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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建设离不开信息法治保障
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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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主导的“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两年间,经过与亚洲域内、域外国家广泛沟通及磋商,已经得到了包括主要发达国家在内的60多个国家的积极响应,目前正有条不紊地持续进行。整个国际社会,无论政治立场差异,均普遍认为,这个项目开局良好。该项目在提出、规划、建设过程中,贯彻的信息公开、信息自由、信息参与“法治三原则”,有力地确保和推动了项目的进展,并取得了丰富的经验。

首先,“一带一路”的良好开局,体现了信息公开的法治原则。中国自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为了让所有参与者都知晓项目细节、有关战略规划,包括项目细节等,从一开始中国政府就将这些内容及时向全世界,特别是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毫无保留地公开。今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还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郑重公布中国倡导和推进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内容。

“一带一路”的良好开局,还体现了信息自由的法治原则。为了让更多国家充分了解“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在项目伊始,中国作为项目倡导国便花费巨大努力将战略规划翻译成多种语言文本,而不仅仅是中英文本,分发给各国参考。中国还广泛听取各国意见,确保有关信息的自由流动、沟通与分享,促进国际合作以及探索全球治理新模式,为世界和平发展增添新的正能量。

“一带一路”的良好开局,离不开各相关方的平等参与,体现了信息参与的法治原则。对于任何一个大型国际合作项目,每一个国家,甚至每一个利益攸关的个人,都有着自身的诉求和对该项目所着眼的公平正义的理解。“一带一路”涉及几十个国家、几十亿人口的利益和福祉。让每一个国家平等地参与进来,充分地发表各自意见和主张,最大限度地体现每一个参与国家的意志,奠定了各方相互信任、共担风险、共享红利的合作基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主要是中国国内的法治建设问题。但是,众所周知,外交是一国内政的延续。国内的法治水准,政府及民众“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实践能力,必然反映在对外交往的各个方面。“一带一路”的良好开局,得益于法治中国建设。想想看,在项目设立之初以及随后的推进过程中,如果没有充分的信息公开,不能确保信息自由流动和亚洲域内域外国家和民众的广泛参与,要想取得良好开局,乃至取得项目成功,都是不可能的。

在当今信息社会,法治离不开信息自由。信息就其本性而言是自由流动的,在没有干扰的情况下,信息一经生成,它便自由流动,无孔不入。但是,这种原初状态的信息流动,实际上是一个被动的过程,信息只有在被人接受和传播当中才显示其存在,信息只有在被人利用和再创造之后才显示其价值。实际上,人类的历史,就是接受、传播、利用和创造信息的历史。现代法治社会,就是建立在信息自由的基础之上,确保民众自由选择、传播、利用、创造信息的法治社会。

“一带一路”项目的良好开局,与中国政府充分保障亚洲域内和域外国家的信息自由密不可分。其中既包括确保有关信息自由流动,也包括对各方信息财产的有效保护。除此之外,在该项目进行过程中,中国政府还做到了信息公开和信息参与。信息公开是信息自由的前提,它所针对的是信息垄断和信息封闭。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无可辩驳地印证了一个事实,任何一个国家要想得到发展,信息公开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信息参与是对信息自由的检验,它所指的是民众对于国家政策的参与和影响。实际上,每一个人心目中都有着对公平和正义的理解,民众的广泛参与是社会公正最重要的保障。在涉及多个国家的大型合作项目中,民众意愿往往通过其国家代表体现出来。“一带一路”所取得的良好开局,毫无疑问是中国确保了有关项目信息公开和亚洲域内域外国家和民众广泛参与的结果。

在项目取得良好开局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推进项目建设,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必然会遭遇各种困难和挑战。例如,一些国家背信毁约、阿富汗的不稳定和伊拉克的战乱等,都需要妥善应对。中国内部在经济层面发展不平衡、欠缺主导大型国际投资项目经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等现实问题,也需要认真对待。

尽管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很多,但只要我们秉持信息公开、信息自由、信息参与的“法治三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提高应对复杂局面能力,健全各项制度,加大项目运作透明度,通过扎实的工作和努力,取信于民,取信于有关各国民众和政府,我们就能克服困难,战胜挑战,取得“一带一路”建设最后的胜利。

(周林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来源:光明网2015-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