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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亟待制度创新
刘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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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法律制度是现代国际法的一个典范,它实现了格劳修斯的理想——真正让国际法武装上了“牙齿”。我们在感受到国际法魅力的同时,也体会到了它的法律威严。这是一门严谨的科学,不仅仅因为其规则源于历史考验而被证明其合理性的经济学原理,作为法律学者,更看重的是争端解决机制中专家组、上诉机构在个案中严谨、缜密的法律推理、分析和论证。抛开对国家自然的感情因素,不得不承认,即便中国败诉的几个案件,其中专家组、上诉机构的报告也充分地展示了这一机制拥有的法律科学的独特魅力——我相信,只要你是一名法律人,只要你站在客观立场,就会发出同样的感慨。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成功是WTO的立身之本,是现代国际法的光荣典范。但这丝毫不能掩盖WTO体制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隐忧——多哈回合长期停滞不前,违反WTO纪律的双边、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在WTO面前,而WTO对此却束手无策,国家贸易法制碎片化日益明显,“意大利面碗”现象愈发不可收拾。这是WTO实行的“大民主”和“自由化”决策机制导致的后果,必须下决心解决,最终方案需要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体WTO成员方的共同努力,尽早作出创新性的战略决策。作为世界贸易大国,中国在推动WTO体制历史性变革方面应当责无旁贷。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