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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七届中芬比较法国际研讨会上的致辞

(2015年6月6日,北京)
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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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基莫?诺提欧院长,尊敬的尤拉?柳库恩主任,尊敬的来自芬兰的各位教授和博士生,尊敬的来自丹麦的教授,


各位专家学者,各位嘉宾: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谨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对各位莅临第七届中芬比较法国际研讨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刚才,基莫院长对中国社会科学院与芬兰科学院之间,尤其是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芬兰中国法与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以及与芬兰法学界、法律界之间多年以来的良好合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我对此表示完全赞同。的确,在过去七年多的合作中,中国法学界和我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芬兰法学界、法律界学到了很多十分前沿的法学理念,了解了很多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交流了很多有益的法治建设经验。这些知识、制度和经验对于中国的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发展和深化司法改革,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各位知道,去年10月,中国执政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这个《决定》重要参考的法学专家咨询报告之一,就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提供的。在座的莫纪宏副所长、周汉华教授和法学所的其他几位教授,以及中国法学界的一些重量级教授,都全面参与了专家咨询报告的起草。这份报告对《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智库支持作用。而咨询报告的许多观点、建议就是来自包括芬兰法治经验之内的世界法治文明建设的积极成果。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中芬比较法研讨会与相关合作项目,形式上是学术性、理论性和专业性的研讨,但我们研讨的成果、研讨产生的影响,绝对不仅是一个纯学术、纯理论的,而是能对中国的法治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非常重要的助推作用。因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法学研究所两级领导对中芬双方的合作项目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并希望这个合作项目能够取得更多积极成果。

目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背景下,中国的法治改革进入到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要解决中国法治建设遇到的很多问题,需要学习借鉴世界各国法治文明的成功经验,尤其需要学习借鉴芬兰和北欧国家的斯堪的纳维亚法律理念、法治文化精髓以及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安排,中国的法治改革至少有200多项内容,涉及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宪法实施监督等各个方面。对于中国而言,每一项法治改革实际上都是政治体制改革,它面临着诸多非常复杂的关系调整和非常敏感的利益重组。这些改革的背后,既需要对法律制度进行立、改、废、释的科学安排,更需要这些制度改革背后的学理支撑。也就是要说清楚法治改革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样做的法理依据是什么,文化基础是什么,价值取向是什么?……只有从中国国情出发,深刻回答了这类问题,法治改革有了坚实科学的法理支持,中国法治的各项改革、尤其是司法改革才能取得成功。

我给大家讲两个当下中国司法改革的现实例子。目前中国司法改革共安排了八十多项措施,其中一项是实行“员额制”的法官制度改革。中国法官员额制改革,就是要把现行法院工作人员(统称为“法官”)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法官,第二类是法官助理,第三类是法院的行政辅助人员。现在中国法院所有的人都叫“法官”,共有19.5万“法官”。法官制度改革要实行员额制,将只有33%~39%的人可以进入法官员额,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官,而其他人将成为法官助理和法院行政人员。这项改革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哪些人可以进入到这33%~39%的法官范围?按目前某些地方改革试点遇到的情况来看,基层法院中,从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等依次排序安排,大致排到副庭长为止,这些人就已占到了法院总人数的30%左右。剩下的年青法官,尤其是35岁至45岁之间的法官,许多不能进入员额制,不能列入法官系列,只能担任助理法官。然而,现实的问题是,这些优秀的年轻法官如果不能进入未来的法官队伍,很多人就不愿意继续在法院工作了,而会“跳槽”担任老师等等,因为他们觉得前途无望。解决这一困境既需要合理的制度设计,又需要科学的理论支持,还需要考虑中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均衡的国情。法院员额制改革的一个直接结果,是法官总体数量上在减少。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截止2014年年底,中国全国法院全年共受理案件1400多万件。而今年的一项司法改革,是把过去立案的审查制改为登记制。仅此一项改革,中国法院每年就要再增加15%至20%的案件量,估计将达到年1600万件左右。例如,自2015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一个月以来,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14件,同比(874041件)增长29%,环比(1079471件)增长4.93%。从立案数看,超过4万件的地区为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河南、广东、四川等省份,其中江苏98899件,浙江89247件,山东80505件,河南77205件。一方面,法官数量在减少;另一方面,案件数量在增加,两者之间的张力不断加大。有人认为,中国的法官已成为一个高危职业、一个风险和压力很大的职业。因此,一些优秀的年青法官不愿意继续留任法院,而愿意出去当律师、做教授,或者从事其他职业。以上所举的例子,只是中国八十余项司法改革中的两项改革所面临的部分问题。可以说,每一项法治改革或司法改革,都面临非常多的矛盾和挑战。如何应对这些问题?我想就是要通过调查研究、理论探索、比较分析、学习借鉴等多种方式,找到解决之道。过去在中芬的良好合作中,你们已经提供了很多有益经验和建议;在今天和未来的合作中,随着你们对中国法治国情和中华文化传统的深入了解,你们提供的法治经验和法理建议将发挥更大作用。

刚才基莫院长提到了,中芬双方应该是长期战略合作的事业,而年青人代表着这项事业的未来和希望。中芬双方的年青人应该是这个事业中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注意到本次研讨会的最大变化之一,就是有很多来自芬兰和中国的博士生参加研讨会。我想这些新生力量的加入,既预示着中芬双方合作交流的法学事业欣欣向荣,更预示着中芬未来合作项目广阔美好的前景。我热烈欢迎并感谢你们年青人参加中芬比较法合作项目!借此机会,再次感谢大家莅临本次研讨会,并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中国法学网记者富家奇根据录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