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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选方案是符合香港实际的最佳制度安排
莫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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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20日电(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莫纪宏)上月22日,香港特 别行政区政府公布了《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咨询报告及方案》,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五步曲”已经进入最为关键的“第三步”。现在香港特区政府正在努力 争取普选方案在立法会得到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超过半数以上的香港居民也表示支持特区政府的普选方案,大家都迫切希望2017年在香港特区能够实现“一人一 票”普选行政长官,正如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在特区立法会介绍普选方案时所呼吁的:“2017,一定要得”。

行政长官普选进程能走到今天,是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信任、共同合作的结果;也是遵循“一国两制”原则,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 定,认真实践基本法第45条第二款规定的产物。目前呈现在公众面前的普选方案,应当说是适合香港具体实情的最佳普选方案和行政长官产生的最佳制度安排。

首先,普选方案提出的提名程序完全符合民主选举的精神,并且能够确保香港选民最终能够通过“一人一票”选举出下届行政长官人选。方案提出,提名 委员会必须产生二至三名候选人,而该二至三名候选人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支持,如此设计既有利于为提名委员会提供足够选择,同时有利于提名委 员会顺利产生二至三名候选人;既保证了以充分选择权为基础的“民意真实性”,同时又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不受任何限制的完全自由选择可能造成的“马拉松 式”选举对抗和拉锯战,实现民主选举“公平”与“效率”两个价值的有机统一。

其次,在行政长官的普选阶段,全港500万合资格选民可从提名委员会提名的二至三名候选人中,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行政长官人选。其中,不具 有中国籍的香港选民也具有投票权的制度设计,已经远远超出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5条所要求的“国际标准”和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选举法 的一般标准,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主政治发展的实情,充分体现了中央推进香港民主不断发展的诚意,也体现了“一国两制”原则的重要内涵,显示中央对香港特 区行使高度自治权的充分尊重,说明中央对香港未来发展和社会进步充满信心,相信香港居民有能力选择好既能充分代表特区利益,同时又能对中央负责的行政长官 人选。

最后,行政长官的普选,不只是香港特区的内部事务,也涉及到基本法能否在特别行政区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涉及到国家主权和安全及中央对香港的全面 管治权,涉及到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所以,由500万香港合资格选民“一人一票”选出的行政长官人选,必须再由中央政府任命。

综上所述,特区政府公布的普选方案是迄今为止符合各方利益、能够凝聚各界共识的最佳制度安排。无论是特区政府,还是特区立法会议员和各界人士,都应当求同存异,凝聚共识,努力促成如期普选产生行政长官人选,形成各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来源: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