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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开始进入新起点,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转型机遇,但同时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新起点上中国法治深刻转型的主要体现
体现之一:从法律体系转向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一个庞大系统,主要由三个层面的内容构成:一是法治的理论价值和精神文化,包括社会主义法治价值、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理论、法治信仰、法治文化、宪法法律权威等。二是法治的制度体系和运行体制,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等。三是法治的行为活动和实践运行,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等。
体现之二:从法律大国转向法治强国。目前,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40多部,行政法规737件,地方性法规80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00多件,从数量上讲,中国堪称一个法律大国。但是,中国还不是一个法治强国,国家法典化水平和法律的质量还不高,宪法法律实施效果还不理想,司法改革尚未到位,国家法治的软实力、硬实力和巧实力都比较欠缺。
体现之三:从以立法为中心转向以宪法法律实施为重点。改革开放前30年,中国法治建设的中心任务是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2011年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后,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中国法治建设开始从以立法为中心转向以宪法法律实施为重点,依法治国的主要任务是如何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如何把纸面和文本上的法律变为生活和行动中的法律,切实保证宪法和法律发挥应有实效。
体现之四:从强调依法治国转向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这就要求中国的法治建设,应当从过去片面强调法治而轻视德治,尽快转变到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上来。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体现之五:从经济GDP转向法治GDP。在改革开放的前30年,经济GDP是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法治运行的指挥棒,是衡量政府和官员政绩的基本度量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被提上议事日程,把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全面纳入各级政府和各级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让法治GDP的考核评价成为中国政治生态和法治建设的新常态。
中国法治转型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在实践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顺利完成中国法治的转型发展,还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挑战之一:关于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问题。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执政党如何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和推进依法治国,如何从观念、制度和行动上落实依宪执政、推进依法执政,是中国法治建设取得成功的关键。而执政党真正做到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切实“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切实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还需要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程序加以规范和保障。
挑战之二:关于切实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措施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法制改革的一系列顶层设计和政策安排是符合当下中国国情和实际的,但前者330多项改革措施、后者190多项改革措施,能否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尤其是涉及地方和部门利益重大调整的那些改革措施,能否扎扎实实地、百分之百地贯彻落实,还需要进一步观察和通过实践来检验和回答。
挑战之三:关于如何树立宪法权威的问题。在中国,宪法实施监督体制机制运行不畅、宪法解释工作尚未开展、宪法权威尚未真正树立、权大于法的人治痼疾尚未彻底清除,宪法常常成为“闲法”的背景下,如何依宪治国,强化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还需要政治体制改革。
挑战之四:关于对深化司法改革进行顶层设计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17项、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65项司法改革已经轰轰烈烈的启动。但是,在这种多处试点、全面开花的深化司法改革背后,目前缺乏中立系统的顶层设计和科学客观评估,缺乏对未来各项司法改革任务完成后的整体司法状况的科学预测。司法改革面临层层考验。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
来源:北京日报2015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