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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独特优势 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谢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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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维权的手段和方式是丰富的,如可以通过和企业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协调劳动关系;通过参与争议调处,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此外,劳动法律监督也是工会的重要职责,是工会维权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应给予支持,并不断强化。

 

一、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规是工会的职责

 

工会虽然不是执法机关,但其劳动法律监督的职责具有明确的法律基础。《劳动法》第88条明确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合同法》第78条进一步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工会法》第3章则针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职工权益的不同情形,规定了工会应当采取的具体监督措施,包括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等等。

可见,监督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求企业纠正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工会重要的法定职责。实践中,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2013年,全国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共受理违法、违规案件14.2万件,其中自行处理8.4万件,提请劳动监察部门处理1.84万件。

 

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特点和优势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虽然不是行政执法行为,但相比行政执法,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也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一是有利于发挥工会组织覆盖面广、扎根基层的优势。工会广泛存在于基层的企事业单位,具有人员多、覆盖广的优势,容易发现企业的违法行为。二是有利于事中监督,预防和减少企业的违法行为。工会由于人员多、覆盖广,可以更多地进行事中监督,并通过与企事业的沟通协调,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三是有利于“柔性执法”,减轻行政机关的负担。通过工会的监督行为,一方面可以纠正企业的违法行为,避免部分纠纷进入正式的行政程序或司法程序,使企业的违法行为通过较为柔性的方式得到纠正,减少企业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工会的监督,也可以为行政部门提供线索,使行政部门可以有的放矢查处案件,减轻行政机关的负担,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因此,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和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

 

三、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作用

 

(一)积极探索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

近年来,各级工会重视劳动法律监督工作。部分地方工会在劳动法律监督方面作了积极探索,积累了很好的经验。特别是“两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制度值得总结和推广。要通过具体制度使法律关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职责落到实处。

(二)工会监督和行政监察应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行政机关对于工会依法行使劳动法律监督职责要给予积极支持,对于工会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严肃查处,维护法律权威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会也要发挥自身优势,对行政机关不易监察的领域和对象进行监督。同时,二者也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对企业不必要的重复监督,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三)企业应认真对待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

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行为是工会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职工权益的行为,企业等单位有义务配合工会开展工作。企业对于工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对待,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违法行为应及时纠正,避免或减少受到行政惩处或被诉。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要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传播正能量。

总之,要通过政府、工会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在劳动用工领域形成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局面。

原文发表在《中国劳动保障报》2015年2月7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