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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的变迁是改革的出发点
孙宪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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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蓝图已经描绘好,如何落实?以我多年的法学研究工作经验看,最基本之处还是要做好调研,从实际出发,因为新制度的建立必须和现有法律基础相关。

 

今年的全国“两会”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的首次“两会”。全会《决定》描绘了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蓝图。其中有关法治中国建设方面,《决定》指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中国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重要目标,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保障。因此,这一改革蓝图既是中国改革的新起点,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起点。

2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时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这就进一步强调了法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我们一定要实施好建设法治中国这张蓝图,为全面深化改革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

蓝图已经描绘好,如何落实?以我多年的法学研究工作经验看,最基本之处还是要做好调研,从实际出发,因为新制度的建立必须和现有法律基础相关。

我一直关注中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发展,为此在各地进行了调研,重点调查农村集体组织和土地的状况。我走过经济发达的上海郊区,走过大量劳务出口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还走过山西的一个典型农业县和以能源开发为重点的陕北地区等,了解了目前我国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制度设计问题、农村集体所有权问题、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权问题以及建设用地问题等。我在这一系列调查过程中,深刻体会到我们的国土之辽阔,同时也感受到现实做法与现行立法的差别有多大。

以有关农民个人的成员权问题为例,法律对该权利如何享有和行使并没有明确规定,而现实中,农民对于财产权利的认识和法律保护的需要,既具体且强烈;现实生活中,农村集体中成员权的发展和运作非常具体、完善,但和法律规定又完全不同。

上述调查让我感受到,现行立法和现实做法不一致是我国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土地权利最为显著的问题。我们应该正视这个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这个问题。无论如何,法律与现实生活长期不一致是不正常的。

以此为出发点,联系到当前“两会”正在热议的“全面深化改革”,我认为,要顺利将其向前推进,首先也是必须要做的就是知道怎么改、改什么。唯有如此,此轮改革才会在新的起点上大踏步向前。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