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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扫黄争议应回归法治共识
支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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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由央视暗访所揭橥的东莞扫黄,不仅扫出了东莞色情业的一地鸡毛,竟也同时扫出了互联网舆论界的口水一片。性、谎言与视频,妓女、嫖客、大款、高富帅、“公知”、“大V”、警察与涉黑等,成为春节后第一波舆论热点,引爆了激烈争议。

相信出乎许多人意料的是,一些在互联网上有影响的人士,包括法律工作者却对东莞净化环境、清污净垢的依法扫黄行动冷嘲热讽。微博上不时出现“东莞挺住”、“东莞不哭”、“中国春梦”的煽情,广州一份本地报纸也表示,“只有真相,东莞小姐才能真正不哭”,甚至“出卖灵魂的与出卖肉体的相煎何急”,“今夜我们都是东莞人”的无厘头言论也甚嚣尘上,被英国某报中文网的报道混淆为“公众声援性工作者的浪潮。”

应当说,东莞扫黄是一场有法可依的执法行动,而且合乎传统道德与现实社会民情。很简单,现行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明文规定,是东莞扫黄最为坚实的法律基础;《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对于公序良俗、尊重社会公德、平等自愿与不造成人身伤害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规定,同样未给卖淫嫖娼留有任何法律余地;而嫖娼卖淫对家庭的损害以及对卖淫者人格的贬损,不仅有违中国的人伦道德,也违反西方“不能将人当作工具”的康德式伦理。无论是“市场需要”、“人的自由权利”,还是于社会“有益无害”论,实际上都是没有意义的夸夸其谈。现实中,当今世界也鲜有完全实现合法卖淫的国家,全世界数十亿妇女、儿童和有德性的男人中,很难说有几人会接受“卖淫嫖娼”的“合法”与“自由”。

尤其是在媒体调查70%的东莞人支持扫黄的情况下,所谓“东莞挺住”、“东莞不哭”、“今夜我们都是东莞人”的喧嚷都成了尴尬的讽刺。好像,不是“东莞”挺住,喧嚷者也不是东莞“人”,实际上不过是东莞的嫖客和卖淫者“不哭”、“挺住”而已。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这场对东莞扫黄的争议中,有些互联网人士和法律工作者是以法律和权利为名而倡言的。但实际上,这种言论却构成了对法律和法治的冲击与伤害,凸显了在转型社会构建法治之艰难。法治是我们共同的理想与目标,也是在构建我们的自由、安全从而可以安居乐业的庇护所与保护盾。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形成现代法治的艰难过程中,法治自身却往往是很脆弱的,在它能保护我们之前,首先却需要我们的呵护。虽然伯尔曼“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决将形同虚设”的不过是一种比喻,但在法治转型与建设过程中,以法治为名反法治、冲击法治;在法治话语于我有利时讲法治,在于我不利时另讲一套的做法,是对法治真正有力的反戈一击与致命伤害。

因此,坦率地讲,在东莞扫黄事件中,许多以法律和权利为名而抗言的知识者和法律人士的表现很不专业,甚至很丢分,他们以自己的言论冲击了许久以来他们自称投入了信仰与行动的法治事业。事实上,扫黄行动在法律上当然并非完美,比如运动式执法的效果不彰,东莞色情业发展背后的深层利益链条,具体扫黄行动中可能出现的偏差,以及任何正常的执法活动中都存在的法律需求,等等,这些才应是他们真正的用武之地。

而今,扫黄行动已经持续了一个星期,不仅扩展到广东境内,其他一些省份也在纷纷跟进;一系列在东莞色情业发展或扫黄中不作为或动作不力的官员要么道歉,要么被免职甚至面临党纪国法的制裁;穷究其背后保护伞的一系列问责行动正在进行;主流媒体也不再旁观,而是主动参与讨论,护持文明底线,探究法理争议,澄清相关责任;舆论界开始呈现出正能量发声发力的正常局面;网络上曾经一呼百应的意见人士几乎偃旗息鼓、一败涂地,故作玄虚的危言高论也丢盔弃甲,无力支撑败局。

但这场争议仍然并非全无意义,其中值得我们深思的是,为什么一件原本合理合法的执法行动会引发一场席卷舆论界的无聊争议?其背后所展现出来的舆论与社会撕裂将会给中国带来什么?政府公信力如何重建才能走出塔西佗陷阱的迷局?对于身处发展快速、转型迅疾、问题叠加、矛盾积累的当今中国,舆论界和知识界应该担负起什么样的责任,如何提出建设性的批评与审慎性的意见,而非不负责任地拆台、起哄甚至“比贱”?尤其是法律知识界,应秉持何种法律职业伦理,在众声喧哗中,不随波逐流,以对道德操守、专业素养、科学态度、求实品格、独立精神、自由意志的坚守,为公共辩论提供建设性的审慎明辨与专业性的智识增量?最重要的是,如何能够在撕裂与极化的转型社会中帮助公共辩论不离题、不跑调,回归法治共识的底线,在每一次公共辩论的分歧中为国家的未来寻找共识?所有这一切,都值得认真的法律人做出认真的醒思!

原刊于《法制日报》2014年2月17日第7版,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