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中
大
面对质疑,当地发改局的一个解释是,作为“项目的审批部门,只要项目业主提供的资料有效充分,符合国家政策,我们都必须无条件办理”,因此“秉着简化办事程序,为企业优化服务的原则”就批复了。至于“阴阳文件”,乃“疏忽所致”。如果说河北武邑县公安局那位工作人员在面对公民办证时的脸色令人“不寒而栗”;那湖南新化发改局对开发商服务的细致入微倒真的是令人“匪夷所思”了。
一个小区的规划能够边建边改,前后反反复复达到6次之多,规划还有没有严肃的“规”,是不是只剩下了随便的“划”?一次修改规划,建筑面积的调整竟然以万平方米为单位,为开发商带来的好处成千万甚至上亿,政府对企业得有多“贴心”才能如此,其中有没有猫腻?政府公文有严格的管理规程,尤其在涉及项目、决策时,从立项、论证、讨论、起草、审核、签发、传达、备案、存档,怎么就能出现阴阳文件,而且最终还找不到签发、审核人?这个发改局的管理得有多混乱才能荒唐至斯?究竟是政府部门的疏忽、失职,是当地部门自己在掩盖、粉饰,欺骗百姓,混淆视听,还是有人胆敢伪造公文,铤而犯罪?
从前些年郑州官员怒斥记者是站在“党的立场”还是老百姓的立场说话,到湖南官员公函辱骂记者不是“好东西”、河北官员侮辱百姓“不要脸”,再到新化县发改局竟然拿白纸黑字的红头文件做文章,以阴阳文件糊弄百姓,某些基层部门和官员的做法越来越匪夷所思。如果说,作为有血有肉有感情的官员,因为党性修养和个人涵养不高,口不择言,出语不慎,虽然有问题,但还在可理解的范围之内的话;那么,代表政府声音,体现政府意志,传达政府决策的红头文件也能被移花接木、偷梁换柱,甚至伪造篡改,就实在是令人震惊了。
因为,如果没有视频和录音设备,官员的不当言辞说了也就说了,雁过无声,受害公民只能被迫忍气吞声;倘若不幸被曝光、被处理,也只不过是个别官员的个别问题。而阴阳文件不同。从行政管理上讲,在我国以管理严格、传达严肃著称的政府红头文件,起草时每一个措辞都要考究,传达时每一个步骤都有记录,立项、讨论、起草、审核、签发、传达,可谓步步精心。那么,一旦出现阴阳文件,就只有两个可能:要么是有人伪造政府公文;要么是文件签发部门自身出了问题。而如果是后者,就不仅仅是某个政府工作人员失职,而是从文件的审核、签发、传达,从主管领导到相关工作人员的一连串问题。因此,无论是从政府公文管理的严肃性,还是从里面所暴露问题的严重性,新化县阴阳文件的问题都必须彻查,不查不足以明纲纪,不查不足以震群顽;而如果相关部门真的没有问题,不查也无以还他们公道和清白。
实际上,政府为企业服务并没有错;对于合法经营的开发商,政府也的确有义务为其提供优良的服务。但如果以伪造、篡改或者阴阳政府文件的形式,将损害人民利益的非法行为合法化,以政府的名义为某些个别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或者不良开发商背书,那就是为党纪国法所不能容忍的了。但令人担忧的是,这样的阴阳红头文件并非孤例,以前的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陕西省户县建设局,都被媒体曝光过类似事件;巧合的是,这些阴阳红头文件都涉及到土地使用,主要也都是为开发商谋利益。
犯下一个需要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众多人一起“努力”才能出现的“疏忽”或者“错误”,难度得有多大;敢于拿红头文件做文章,以政府公文做手脚,胆子得有多大!然而,仍有一些地方部门和干部能够克服“困难”、勇敢“大胆”,我们就完全可以合理推断:要么是他们遇到了极大的压力,要么就是有人在其中获得了极大的利益。无论哪一个原因,阴阳文件的出现都说明,我们对基层治理以及基层工作人员作风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再等闲视之,而必须穷究原因、认真解决了。
原刊于《法制日报》2013年10月24日第7版,刊发时题为:《“阴阳文件”是在为不良开发商背书》,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