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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治入手推进改革
周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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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之后大家都在谈论改革。我们现在面临的各种问题,如果用旧的方式可能难以为继了,所以必须全盘设计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实现一个历史性的跨越。我谈几个观点:

 

应该系统总结历史经验

系统地总结一下历史的经验,尤其从1992年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的经验,非常必要,这是新改革的起点。这个经验不同方面应该会有不同的总结,但核心肯定还是如何通过解放人和其他的市场主体,实现了发展,从最初的放权、松绑,到后面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实际上就是解放了自然人和其他各种市场主体。当然,由于其他方面改革的滞后,应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还是不完善的,各种问题不少,比如说要素市场的问题、腐败问题、利益集团的问题、改革动力停滞等等,前一阶段的改革中半市场化、半城市化的现象,都很突出。当然也包括行政体制在内,都只是完成了一半,是一个半现代、半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

把法治作为下一阶段改革的"牛鼻子"

通过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可以看出,下一阶段改革任务应该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还是要继续巩固市场化改革的成果,因为我们现在的市场化改革不彻底,所以还有继续完善的要求,要真正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诸如财税、金融、国企等方面的改革任务都还不少。第二个方面是要开创新局面的任务,要使改革进一步向纵深发展,适应形势的变化,从体制上解决各种问题存在的根源。由于旧的矛盾没有完全解决,又面临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所以开创新局面的任务甚至更加迫切。这两个改革的任务都会交织在一起,所以在这个阶段,确定一个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很重要。有专家提出,要把法治作为下一阶段改革的"牛鼻子",按照习总书记提法叫法治中国、平安中国,我对此高度认同。

从法治入手推进下一阶段的改革,我认为有这么几个理由:

第一个理由是要化解现实的冲突,实现平安中国这个目标。中央政法委不久前召开的会议提出要改革四项制度:信访、劳教、户籍和司法制度。这四项制度都是和现在面临各种冲突有关的,有的会导致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更加剧烈的对立。要化解社会当中的各种冲突,法治是最有公信力,也是大家最能接受的一种形式,所以这是化解冲突的需要。

第二,这是巩固市场经济改革成果、保护市场化改革成就的需要。现在不少人没有安全感,资金和人才都在外流,这是不正常的现象。只有通过法治才能解决人民的后顾之忧,重新赢得民心,这一点也很重要。

第三应该是实现平稳过渡的需要。我把中国的改革归纳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市场化改革,第二个阶段是法治建设,第三个阶段是最终的政治民主化。法治建设其实是承上启下的一个过程,实质是一个先法治、后政治的发展思路,这个思路也是我们周边的新兴经济体以及发达国家实现政治现代化过程当中的一个普遍经验。法治和政治民主,在实现的时序上是可以有一定的差序结构的。我们看香港和新加坡,法治的实现远远早于民主的实现,你看西方的宪政史,也是先来保证基本权利,实现规则之治。至于民主,包括像美国,我们说黑人成为真正的人,妇女真正得到投票权,现在意义上的代议制民主,最终的实现要晚得多。所以要推动法治,就是要把这两个阶段衔接起来。而且在这个过程当中培育市场主体和合格的公民。

第四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可以凝聚共识。现在谈其他方面的改革大家可能会有分歧,唯有法治大家有高度的共识,可以减少改革阻力。

第五,这是现实的社会需要。人们基本的生存需求满足以后,现在已经提出这方面的要求,这种趋势也是信息化、全球化、民主化的一个结果。

第六,还有一个重要的元素,就是从法治推动改革,能建立倒逼机制,从制度应用的角度出发带动制度的建设,可以打破我们改革动力匮乏的格局,解决我们规划型的改革供给主导模式带来的弊端。大家经常讨论改革是不是规划出来的,很多改革确实不是规划出来的,都是实践的自发创造。从法治建设出发,可以形成倒逼机制。这些年我们看到能推得动的改革,往往来自于社会主体的呼声中,呼声大的改革就比较容易实现。比如这几年实行的信息公开,倒逼机制很有效,很多原来想都想不到的改革,比如原来一直认为财政、人事、外事这三大领域都是保密的,但是现在的公开化发展速度,当年设计改革者肯定不会想到。

尽快建立权利利益表达机制

我们说政治是众人之事,法治是规则之治。法治的任务其实就是权利的保护,核心任务之一是落实公民和市场主体的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另外,就是还要向更全面的权利谱系深入,我认为下一步的改革核心之一是疏通言论表达的渠道。经济发展到了这个阶段,尤其网络化使表达的要求提前了。所以,我们要进一步放开言路,放松对NGO的控制,甚至可以考虑引入竞争机制,形成一个思想与言论的市场,在对话与多元讨论中开启民智。我们这几年一些改革取得成功的领域,很多都是在大家的批评和讨论声中得到完善的。因此,尊重群众的表达自由,让人民说话,是下一步改革不可回避的问题。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

来源:《经济参考报》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