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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透明指数报告(2011):司法统计数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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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统计数据是法院司法工作的数字化成果,也是司法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多数信息都应体现在法院年度工作报告中,有一些统计数据还会单独发布。这些信息对于评判法院工作业绩、推动社会监督意义重大,因此,提供司法统计数据也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的通知中,要求法院"公开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工作会议、工作报告或者专项报告、重要活动部署、规范性文件、审判指导意见、重要研究成果、非涉密司法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等信息。"

为了解法院司法统计数据的公开情况,中国社会科学院法治指数实验室(以下简称"法治指数实验室")对26个省、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43个较大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的网站进行了调研和测评。对法院司法统计数据公开情况的调研主要围绕法院年度工作报告的公开,包括法院网站是否设置司法数据栏目或者年度工作报告栏目、工作报告全文的披露情况、工作报告中各类案件数据信息以及司法救助情况、信访数据、受理投诉数据、违法违纪数据、财政预决算信息。此外,法治指数实验室还对网站提供司法数据的情况进行了考察。

调研发现,有些法院在网站首页开辟年度报告栏目,集中存放过去几年的法院年度工作报告,并且有的法院的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丰富、数据翔实,比如按照诉讼类型提供较为详细的案件审结数据等。但是,整体而言,法院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况并不乐观,并且,年度工作报告在内容编制上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第一,法院不重视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公开。法院的年度工作报告是法院对过去一年工作的全面总结,根据规定,法院每年应当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该报告也应当向社会公开,让公众知晓法院工作情况,以便加强对法院的监督。调研显示,26家高级人民法院中仅有3家法院在网站上设有年度报告栏目,占11.5%,并且,在设有栏目的这3家法院中,有1家提供了前两年的工作报告,有1家只提供了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还有1家仅提供了往年的工作报告,并未提供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43家中级人民法院里仅有6家法院设置年度工作报告栏目,占14%,其中有4家法院的年度工作报告栏目提供了前两年的工作报告,另外2家的年度工作报告栏目提供了往年的工作报告,并未提供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全文(见图1、图2)。

图1 法院网站设置年度工作报告栏目的情况

图2 法院网站提供上年度工作报告全文的情况

第二,年度工作报告中的案件数据过于粗糙。案件数据是法院工作业绩的直观反映,是法院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主要通过审查法院年度工作报告中列举的案件数据来审议法院的工作。另外,详尽的案件数据对于学者从事相关研究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从理想状态上讲,法院年度工作报告应该尽可能列举详细的案件数据,包括受理、审结数据,一审、二审和再审数据,民、刑、行政和国家赔偿详细的分类数据等。但是,从调研的情况看,法院年度工作报告所列举的案件数据不尽如人意,绝大多数法院只列举审结数据,很少会提供案件受理数据;提供的案件分类数据也是粗线条的,只有极少数法院给出较为详细的案件分类数据。

第三,年度工作报告存在报喜不报忧的现象。法院的年度工作报告除了应公开案件数据之外,还应该公开信访数据、受理投诉的数据、法官违法违纪数据以及司法救助情况信息等。调研发现,大多数法院的年度工作报告报喜不报忧的色彩比较浓重,除了列明案件数据之外,通常会列明法院开展的司法救助的情况以及法院系统出现的先进典型,对于公开信访数据、受理投诉的数据、法官违法违纪数据等较为负面的信息,则笼统概括,甚至一句话带过。

第四,法院年度工作报告中财政信息缺位。调研发现,除了少数法院在网站上公开了2011年预算信息之外,法院年度报告基本不涉及法院一年来的预算、财务以及司法收费信息。法院在向人大做工作报告的时候,仅汇报事权,所谓的财权则向所在地的政府归拢,由政府统一向人大负责。这种事权和财权分离的报告制度,与人大领导下的一府两院体制不相称。

针对法院在司法统计数据公开方面存在的上述问题,建议从以下几点切入,强化法院司法统计数据的公开。

首先,提升司法统计数据公开的意识。法院通常会在网站首页设置法院概括、诉讼指南、裁判文书、执行公开等栏目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但是很少会设置司法统计数据栏目,即使公开了年度工作报告,其中的司法统计数据也非常笼统。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法院对司法统计数据的公开工作重视不够,没有认识到司法透明不仅关乎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的公开,还关乎司法统计数据的公开。因此,今后的司法公开工作,应重视对司法统计数据的宣传,提升公开意识。

其次,重视年度工作报告的网上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一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应该在法院网站上进行全文发布,接受公众的监督。法院网站刊登法院年度工作报告,不仅仅限于法院新闻动态或新闻报道栏目中,法院还应该在网站上单独开辟专栏,存放至少三年的年度工作报告,以方便公众查找和随时查阅。

再次,应该进一步细化案件数据。按照诉讼类型和审级,对案件的立案、审结、执行等数据进行详细统计,明确审结率、执行率、上诉率、发回重申率等数据,进一步细化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分类;列明信访数据、受理投诉的数据,对于法官违法违纪的情况,不仅要列明数据,还要说明违法违纪的人员名单、原因等情况,争取做到全面反映法院本年度的工作实况。

最后,重视对财政和司法收费信息的公开。法院作为公共部门,其财政预算、支出以及司法收费信息都应该向人民代表大会和公众公开,接受人民的监督。

完整版见《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2 法治蓝皮书No.10》,社科文献出版社201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