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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所长在“加强妇女社会权利的法律保护国际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致辞
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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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瑞米先生、李凯蒂女士和刘海年教授,

尊敬的各位专家学者,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对各位专家学者和各位来宾利用星期天休息时间参加“加强妇女社会权利的法律保护国际研讨会”,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作为中国民主法治人权研究方面的国家级研究机构,作为中国执政党和政府的思想库智囊团,改革开放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包括加强妇女社会权利法律保护在内的人权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在促进人权概念的合法化及其普及、尊重保障人权入宪、研究和批准国际人权公约、完善中国人权理论和法治保障体系、宣传人权知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关于妇女权利保障方面,法学研究所不仅成立了人权研究中心从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国家政策等方面开展人权究,积极参与婚姻法等法律的修改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制定,而且还专门成立了“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在陈明侠、黄列、朱晓青、薛宁兰等女性教授的领导下,带领我所专家学者(包括男性专家),专门开展性别与法律、妇女与人权、妇女权利保障等的理论、政策、法律和制度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加强对妇女社会权利的法律保障,是一项世界性的课题。尤其是在当前世界经济危机的形势下,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在内的妇女社会权利保障,面临严峻困难和挑战,需要世界各国共同携手应对。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高度重视并积极保障妇女权利,是中国宪法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国政府的基本目标。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妇女社会权利的法律保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在2010年宣布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不仅社会法部门有大量保障妇女社会权利的规定,而且在宪法相关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部门中,也有许多直接或者间接保障妇女社会权利的法律规范。可以说,中国特色的妇女社会权利保障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妇女的社会权利与男子的社会权利一样(在一些方面甚至超过了男子),得到了立法、执法、司法的尊重和保障,目前中国妇女社会权利保障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好的时期。

当然,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尽管中国的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但中国的人均GDP还处于世界后列;尽管当代中国的主流文化观念是尊重妇女、国家政策是维护妇女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某些轻视妇女权利、漠视妇女地位和作用、不尊重妇女等现象还没有完全消除;尽管中国的宪法和法律有许多保障妇女社会权利的规定,但是还有一些重要法律如反家暴法没有制定出来,已制定出来的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也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尤其是,随着中国经济社会改革的深入,产业转型和地方跨越式发展,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妇女失业的压力越来越大;随着城市化进程,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农村妇女就业矛盾越来越突出;随着中国教育体制改革使越来越多的女性接受了更多的教育,而知识女性的就业形势却越来越严峻;随着社会利益深刻调整,社会矛盾呈现多发态势……中国社会转型发展面临的绝大多数问题,在妇女社会权利保障方面都有所体现,有些问题如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平等退休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正是为了应对妇女社会权利法律保障面临的挑战,为了学习借鉴国际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妇女社会权利保障问题的立法执法司法经验,为了推动中国妇女权利法律保障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完善,我们今天聚集一堂,共同研讨妇女社会权利的法律保障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学术意义和实践价值。作为法学研究所的负责人,我愿意一如既往地支持我所专家学者在妇女权利尤其是妇女社会权利方面的研究项目;作为男性,我本人愿意一如既往地参与推动实现对妇女权利更充分、更有效保障的各项研究活动中。

最后,预祝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再次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