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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十年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回顾与展望
陈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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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大家下午好,这个报告是我们几个研究者共同完成的,在这里我代表他们向大家作一下汇报,首先也代表他们向各位问好。

 

大家可能注意到,各位都拿到我们最新出版的《蓝皮书》,这是关于中国法治的年度报告。这个报告对十年间中国市场以及法治作了展望。在选题的时候,蓝皮书的主编、执行主编以及团队是作了一些认真考虑的。大家知道,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社会的影响非常巨大。它不仅影响了中国的经济运行、经济管理的模式,影响了中国经济和相关的社会观念,也影响了经济具体运行的制度环境。可以说,入世对中国的制度环境,其中包括法律的影响在入世之前就已经发生。因为那时候入世要反复谈判,谈判的时候很多谈判结果、协议都转化到法律上来。入世十年之后,中国的法律仍然受入世的一些规则,尤其是我们承诺的一些政策法制化的影响。这些影响在入世初期表现得非常明显,有的逐步显现出来。我们认为,十年是很好的可以进行总结的时间段,因此我们组织了一个课题组专门对入世十年的中国市场经济法制进行归纳和总结,放到年度报告当中。这是我们的基本想法,在这里跟大家汇报一下。

入世对中国法律的影响是非常广泛的,对法律的影响也涉及到方方面面。根据我们的研究、归纳和总结,这是入世之后的一些经济数据,我们总结这样的一些经验。入世之后,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成就之一就是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从外商投资企业到内资企业,按照这样的路径逐步地科学建构了我们企业的法律制度体系。入世前,我们就开始启动了《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修改工作,以符合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相关要求。2000年9月,国务院将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修正案呈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同年10月31日这些修正案顺利通过。这三部法的修改,废除了其中有关限制外商投资者的投资管理措施,比如像外汇平衡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出口绩效要求等等,还有当地采购要求等等,这些都予以废除了,这标志着我们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规则与国际惯例接轨了。

入世之后,我们还是在很多的方面,尤其是合作投资的领域方面向外资充分开放了一些市场和行业。我们大家可以在书上看到列举了一个很长的目录,比如有关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贸易公司、音像制品的条文等也进行了修改,还对《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也进行了修订。这样使我们国家企业的法律制度得到相当程度的完善。

成就之二,统一了税制,公平税负,以结构性减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入世首先意味着关税的降低,除了这点之外,在我们国家还有内资税和外资税统一的问题。以前两大类企业的税负不同,入世之后我国在税法建设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其中成为标志性的事件就是《企业所得税法》的修改。它的修改结束了多年来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分别使用两套所得税这样一种税负不公平的现象。另外,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法也都得到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成就之三,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激励和保护自主创新。我们都知道,在我们国家的外贸当中,知识产权的有关情况是非常突出的。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逐步认识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促进科学进步、文化繁荣、经济发展和促进公平贸易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入世之后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各个主要法律,像《专利法》、《著作权法》都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成就之四,全面开放金融业,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巩固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入世之后,我们国家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的开放步骤有先有后,但是都是按照入世承诺的时间、步骤、方法来进行开放的。在开发当中坚持了这样的原则:一是必须符合国内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二是着力提高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三是认真履行入世承诺,四是坚持依法监管。这样一些原则都体现到了我们金融法治建设方面。

成就之五,保护自由公平竞争,完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这方面,大家可以看看书上的一些记载,比如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电信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都进行了修改。非常重要的,也是经济法治建设方面一个标志性事情,是2007年我们国家的《反垄断法》颁布,对《对外贸易法》也进行了全面修改。这些法治建设不仅完善我们经济的法律体系,也为我们国家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局面形成奠定了非常好的制度基础。

成就之六,充分尊重WTO争端解决机制,积极参与贸易争端解决。这也有一个统计,十年间,中国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申诉案件一共有8件,作为第三方参与其他成员方提起的申诉案件共78件,应诉其他成员方对中国提起的申诉案件是23件。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已经成为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最重要的参与者之一。我们国家在参与WTO贸易争端解决方面,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努力与诉争的WTO成员通过谈判就诉争事项达成谅解;二是争端解决机制已经成为与主要贸易伙伴解决贸易纠纷的重要工具;三是通过以第三方身份积极参与贸易争端解决案件,获得了良好效果;四是对WTO裁决结果的尊重以及负责态度赢得了普遍赞誉。

在这里要说一下,提醒各位注意,我们说入世十年的法制建设只是说明入世对中国的法制是有影响的,对中国的法治进步有推动,但并不是我们国家法治建设,即使是经济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推动力,更不是唯一的推动力。我的意思是说,即使是我们没有入世,我们的法治也会进步,取得的成绩可能有所不同。入世,可能更多地是我们观察中国法治现状的时间标志,这是第一个方面。第二,入世对市场经济法律各个部分的归类也是不同的。有一些推动的比较直接明显,有一些比较间接。比如,对有关对外贸易、外商投资推动的影响和效果就比较明显,对知识产权也比较明显;对公司、证券之类法律的推动也是有的,但并不是那么直接。这是我请大家注意的第三个方面,入世对中国法治建设影响的机制是不同的。有一种是最直接的,比如入世谈判的协定、入世承诺结果法制化。第二是入世之后经济运行的方式以及带来的经济制度相应的变化,使我们的法治建设,尤其是市场经济法治建设对国外那些有效的、较好的法律制度的借鉴更多一些。还有一些对观念上的影响。入世之后,使我们的眼界更宽广,观念更为先进,对我们的制度建设都是有促进作用。

最后,我向大家说一下入世十年之后我们法制建设的一些问题和展望。这里主要是展望。在这方面,我们认为中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需要做好以下四个转变:一是从重视立法数量要向重视立法质量转变;二是要从重视法律制定要向重视法律实施转变;三是重视法律制度中更为强调的政府之手向重视市场之手转变,在我们的法治建设中要更多地体现市场机制的作用,体现经济运行和发展的规律;四是从重视国内调控向重视内外结合转变。随着经济全球化,我们国家的经济更多地融入世界的经济体系,我们很多的调控政策就不能只是在境内,或关起门来做调控,它的影响和被影响都是内外相通的,这也对我们的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我们相信,入世之后十年来的成就表明,我们的法制建设是不断地取得进步的,它还将表明我们的法治建设还会取得更大的进步。

以上是我们的报告。在此谢谢大家,谢谢!

(以上内容据2012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录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