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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论坛(2011年•法治)”今天在这里开坛。请允许我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信春鹰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张友云副局长出席本次论坛并在开幕式上致辞,表示衷心感谢!对来自美国、瑞士、法国、意大利、日本、马来西亚、联合国开发署等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专家学者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对来自中国教学科研等单位的专家学者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众所周知,由240多部法律、700多件行政法规和近8000件地方性法规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今年年初如期形成,这是中国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中国有法可依时代的到来,意味着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为主要内容的宪法和法律实施,将成为中国未来法治建设的重点。尤其是,在中国经济社会改革进入更加复杂、更加困难的攻坚阶段,社会冲突不断加剧,社会矛盾日益复杂,社会纠纷不断增多,社会秩序面临严峻挑战,如何通过法治等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分配社会资源,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依法解决社会问题,全面消除贫困、犯罪和其他社会问题,愈来愈成为中国现在和未来持续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这种经济社会形势下,中外专家学者集聚北京,共同研讨“依法治国与社会管理创新”这个主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中国法治语境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首先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倡法治,反对人治,防止把社会管理创新演变为“依法治民”。其次,应当充分发挥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司法解决矛盾纠纷的终局性作用,反对“信访不信法”、“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做法。第三,应当充分发挥立法在分配社会利益中的重要作用。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应当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良法善治”。所谓“良法”,就是现代法治所倡导的正义、公平、民主、人权、秩序、安全、幸福、尊严等共同价值;所谓“善治”,就是通过法治实现有效的社会管理,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要通过更加科学民主的立法机制和立法程序,制定更多的“良法”,为社会管理提供善治的良好规则条件。第四,应当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司法的权利救济功能,着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
在通过法治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方面,各个国家和国际社会积累了丰富经验,参加今天论坛的外国专家学者为我们带来了这些经验中具有代表性的最新法治理论;中国的专家学者则从本国国情出发,借鉴外国和国际社会的有益经验,对依法治国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与实际问题,进行了深刻的研究。相信在本次论坛的两天会议中,经过中外专家学者之间平等、坦诚和深刻的研讨,我们一定能够达到相互学习(主要是中国学者向外国专家学者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
最后,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