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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字体维权的限度
张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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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字体软件销售之后,对其产生之单字作为美术作品,对社会商家的"商业使用"再次收费是近来版权领域中的热点问题。

 

 

一、计算机字库是美术字作品集,是比喻或想像

 

(一)某些字体业者的诉求

要求"社会二次用字"可以单字收费的不同字体业者,其主张的作品对象和权利范围,可以举例、总结如下:

1、 字体软件同时还是一个美术作品集,包含有国标规定范围的有关汉字,

2、 字体软件发生的单字,是美术作品的单纯数字化,属于同一作品。

3、字体软件发生的单字,每一幅都是一件美术作品。

运动蔓延,甚至会大量出现极端事件如"临时用字"侵权。春节期间,某饭馆C为烘托气氛,委托印字社B设计"新春快乐"春联包括图案和文字;印字社使用网络上明确说明是免费的字体。字体业者A春节过后,向法院起诉饭馆C,说是软件免费,但书法作品不免费;临时使用书法,未经许可,亦属侵犯版权,要求赔偿损失,登报道歉。

(二)计算机字库是软件,不是美术作品

"计算机字库是美术作品"是出于特定软件的使用效果,产生的主观想像。软件可以有很多技术效果,如可以产生音乐效果的软件,不是音乐本身;可以产生雕塑作品感觉的激光效果软件,不是雕塑。同理刀具生产软件不是刀具,飞行导航软件不是飞机,武器发射软件不是武器。

著作权法作品的性质是法定的,不因特定使用效果而改变。字体软件的运行结果,导致与计算机结合,提供成套字体供使用,这是字体软件的使用效果,不能反过来说这种软件是美术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8)款规定美术作品,本身应有视觉效果,应为人类肉眼可以观察的平面、立体造型艺术作品。而引起社会讨论的计算机字库,本身是计算机程序,不具备任何人类肉眼可视的字体造形,所以不能归入任何美术作品范围。

1、从可视性内容看,计算机字库是软件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计算机软件是"代码化指令序列"。而引起社会讨论的计算机字库,是以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编写的全真字形格式(true type)的字体文件,其可视效果包括一系列英文(包括正常的语句和简写、缩写)计算机语句、数学计算过程等。

2、从工作原理上看,计算机字库是软件

以下是计算机字体软件的一个功能语句:

TableDirctory * GetTrueTypeFont (HDC hDC ,DWORD &nFontSize)

{

//query font size

nFontSize=GetFontData(hDC,0,0,NULL,0);

TableDirectory * pFont =(TableDirectory *)new BYTE(nFontSize);

if (pFont==NULL)

return NULL;

GetFontData(hDC,0,0,pFont,nFontSize);

return pFont;

}

3、从使用方法、效果来看,计算机字库是软件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

(1)将字体文件装入电脑,具体来讲就是打开"控制面板",装入"字体"文件夹;

(2)此后计算机字库可应操作者的指令,直观来讲就是敲击计算机键盘,产生带字体的单字。

计算机字库与计算机操作系统的互动,产生类似中文、英文打字机使用方法、效果,构成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技术效果:计算机字库提供矢量字体,使操作者或者撰写文稿,或在新创作之美术作品中,使用字体单字。计算机字库在这里的作用,等同于中文打字机的中文字盘,而计算机中央处理器、操作系统、打印机等外部设备相当于打字机的机械部件。

(三)字体软件是独立作品

计算机字体是独立作品,因为具有独立的独创性、可复制性,而这些是版权保护领域中,判断新作品属性的重要标准。

1、新的独创性

字体软件要在计算机环境中完美再现、处理字体,要解决计算机选取参数、编程本身的技术问题,其独创性表现在计算机技术上。而无论是书法还是美术字,书写、设计本身都不存在这些问题。

2、新的复制功能

字体软件除了可以使人们欣赏字体之外,还提供了方便、快捷复制功能,单个字从理论上可以无限复制;而这一新功能,美术作品是完全不具备的。最直白的事实莫过于:任何一种美术作品,即使主张美术作品与计算机字库是同一作品的人动手,也无法使美术作品与计算机兼容,计算机不认这些美术作品。而字体软件对于计算机,可谓如鱼水。

(四)作品的单纯数字化,和演绎作品的界限

事实上在计算机时代,尤其是平面艺术作品如绘画、书法,都可以计算机数据方式存在,如书法作品的网络照片或者数字化版本。但是计算机字体软件的技术特性不同,其不仅导致字体展示,更有挑选、复制单字体的功能,是一种新的、独立的作品形态,是字体的演绎作品。

美国版权局对电子字体的有关分析历史,充分说明这一问题。1988年9月美国版权局面对新技术的挑战,对电子字体作品的版权登记,首次作出回应,发布了《数字化字体版权问题的政策决定》:认为由于美国版权法明确禁止字体本身的版权保护,而同时电子字体只不过是字体的数字化,数字化没有创造性劳动,只产生固定格式的数据,所以不产生新的权利,电子字体没有版权保护。读者用POLICY DECISION ON COPYRIGHTABILITY OF DIGITIZED TYPEFACES (有关数字化字体的版权决定)在网上搜索,即可看到美国版权局该公告的全文,该公告依据的技术基础是bitmap type fonts即"点阵字体",该技术的特点是将实物字体,存储为电子字体图形上的黑、白点,如同过去报纸上用黑、白点反映的黑白照片一样。

技术在迅速发展,转眼到了1992年,美国版权局又发布了《产生字体之计算机程序的版权登记最终规则》(即FINAL REGULATION REGISTRABILITY OF COMPUTER PROGRAMS THAT GENERATE TYPEFACES。可以用该英文在网上查找美国版权局该公告的全文)。该《最终规则》依据的技术,是scalable type fonts即矢量字体。矢量字体的字形通过数学方程来描述,有关函数的确定和编程,对于字体的表达有很大影响;美国版权局认为失量字体软件存在创造性劳动,因而是版权保护的单独对象。

至此,美国计算机字体的版权保护,实际上与其他发达国家水平相差无几:美国虽然认为字体本身没有版权,但是保护字体产生的演绎作品即字体软件。明确字体本身有版权的国家如英国、德国,对字体的保护与美国一样,仅保护的作为造字工具,如未经许可将字体用于生产铅字铸字,制作字体软件;并无软件产生单字的社会收费规定与实践。

 

二、单字收费的荒唐性

 

(一)导致字体业者的利益边界,延伸到每一个中国人

在"二次收费"社会中,中国人没有"国标字体" 可以免费、自由使用。

1、印刷汉字

传统印刷汉字的国标涉及定量、定音、定序和定形。与计算机字体保护有关的是定形,其解决的,是不同写法的字选择取舍、错别字修改,如推荐"规诫",废止"规戒";推荐"靡", 废除"糜"。"朵"字上面要写成"几",不能写成为"乃";吞"上面应当写成"天",不能写成"夭"。至于诫、靡、朵、吞写成什么风格,并没有国标。1

《现代汉语通用字表》2 规范的是"汉字的字形结构、笔画数和笔顺",3 其中"字形结构"即指上述"定形"内容。《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全文用的是宋体,但并不是宋体本身的标准。也就是说《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使用宋体,但不能阻止字体业者对有自己特点的宋体字体,主张版权。如Windows98、2000、XP、2003中捆绑的"中易GB13000.1/GBK宋体和黑体"已经主张并经一审法院认定为享有版权保护。

2、计算机汉字处理

新兴的计算机汉字技术有国标,仅规范汉字如何在计算机内传递,如何显示的机内国标码问题。4 汉字矢量字体没有国标(已有的推荐性国标亦已费止),5 也就是说我们日常使用的所有计算机字体,都有版权。

我国版权法的已有实践表明,某些法院对汉字书法、美术字设计,倾向采用低的独创性标准,实践中可以描述为"有差别就有版权"。这与发达国家字体保护,有相当差距。在"有差别就有版权"之下,没有特点的计算机字体单字是不存在的,因为没有一个字体业者,认为自己的字体没有独创性。因此某些字体业者的利益边界,已经延伸到每一个中国人,使用计算机输出的普通宋体、仿宋、楷体、黑体,"每一字都是一幅美术作品"。

(二)版权法上合理使用规定,不适用于计算机字体

1、合理使用规定遇到特权

如果认可了计算机字体软件输出的每一个字,都是一幅美术作品,《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合理使用,不能对抗作者的属名权。中国大街上招牌、站牌、路标上,企业的商业用说明书、文件上,理论上到处都应当有字体业者的个人姓名、公司名称,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道独特风景线。

同时不可以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为理由,免费用字;因为学习、研究、欣赏的不是字体本身,不可以免责。介绍评论公开发表的作品、报道时事新闻、媒体转载时事性文章时,复制了字体的,法律没有规定属于合理使用范围。除非为字体本身的教学、研究开发,学校或研究机构的其他任何使用,都应当向字体业者交费,因为版权法没有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向字体业者交费。

所有上述情况中寻求合理使用的人,都不能以自己是已发生字体的"二手使用者"进行抗辩,因为您电脑上显示的、打印的,是您电脑、打字机里软件的"一手"字体。您所使用的他人已发表作品,作为电子文档,只是发出有关信息,调用了您计算机本身的字体程序。如果您计算机中没有装载某款字体,即使外来文件是用该种字体表示的,您计算机屏幕上还是不会出现该款字体;只会在您计算机中装载的字体中,随机选择一种字体进行显示。

2、每个人使用计算机的人都是收费对象

版权法合理使用规定,构成社会大众、媒体、政府机关合理使用作品的法律基石,但是对字体二次收费,完全失灵。这不是因为法律不严谨,而是因为"二次收费"太荒唐。

街上的打字社,提供印名片业务;打字社使用字体软件,生产名片;"二次收费"成功之后,名片上的每个字都是一幅美术作品,那么每个持有这样名片的人,包括正在阅读本文的人,都应当去中国著作权保护中心应当筹建的"中国字体使用费收转中心",交一笔"书法作品使用费"。因为名片在社会商业往来中,广泛使用,其中单字肯定不是学习、研究、欣赏、课堂教学、科学研究使用,所以要交"书法作品使用费"。

您正在阅读的本文,在本人享有版权的同时,还是字体公司的5000多个"美术作品"构成的美术作品专集。作为使用者,本人必须向字体公司交版权使用费,因为本文对象不是字体的研究开发,不属合理使用范围。您如果从网上复制本文,您也必须交费,因为您的复制,需要得到美术作品作者的平行许可。

2011年1月最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500件(部)以上的"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计算机字库打出的"每一字都是一幅美术作品",那么中国工商企业的法人代表,绝大部分都要进监狱,因为他们企业网站上,新品包装和说明书上,日常商业文书上累积使用的这样美术作品,肯定大大超过了500部。

这样的大事,某些字体业者诱使法院判决"二次收费理由成立",而不经过立法,方向是不正确的。

 

三、社会第三人不构成侵犯版权

 

(一)修改法律的效果

由于事关重大,中国甚至没有任何法律敢于规定:字体软件发生的每一个单字,都是一个美术作品,因为世界范围的知识产权保护,没有这种需求。在字体业者推动下,某个地方法院一旦通过判决,针对侵权案件写上"软件发生的单字属美术作品,享有独立版权",即属明明白白地修改了法律。

其结果是只能是:在中国人只知道字体软件本身有版权的情况下,法院推行一种错误判断,即商家使用单字,有主观过错--这种结论是中国社会是经不起历史考验的,法律没有规定字体软件的保护,已经发展为"单字即有版权",所以商家没有主观过错。

没有法律规定商业使用就是侵权,我们现在用的所有知识产权产品,都是商业渠道得来的。我们之所以没有成为知识产权侵权被告,是因为知识产权有权利用尽的规则。权利人只能将有知识产权的产品,销售一次,不能再向其后的使用者收费。字体业者在销售、许可合同中的收费要求,在法律上只涉及软件使用者即设计公司;合同约定,不涉及第三人。

(二)社会商家的商誉和收入,与字体业者无关

为了获得高额赔偿,我们前面假设的字体业者,就会说饭馆经营的利润,与其"新春快乐"美术作品的"红火热辣、宾至如归"艺术美感,有直接关系;其作品的艺术价值不言而喻,商家理应支付相当费用。

字体业者出版的是计算机字体软件,整版字体中的单字,按照汉字标准顺序排列,本身并没有"新春快乐"这样的组合。整版字体固然有共同风格特征,但是说每个字都表达了红火热辣、宾至如归,恐怕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这样感觉,尤其是组合成"新鬼"、"春怨"、"过快"、"安乐死"。

为了经营好品牌,维护自己商誉,饭馆要有大量人力、财力、智力的投入,曲曲折折、起起浮浮,最终才有了一定的收入。商家自己的努力,是其商誉的原因。饭馆不销售美术作品,字体业者也没参与饭馆实际经营,"新春快乐"不是饭馆营利的魔咒,该"4件美术作品"与饭馆的利润没有关系。但是如果字体业者赢了官司,由于版权保护期限要至作者身后50年,甚至该字体业者的子孙,对网上免费字体下载所产生的类似"书法作品",还可以享受50年的、类似专利一样的收费权。

(三)复制权的边界

在字体诉讼案件中,争执的关键一般在于"复制权"保护的对象:字体业者认为不但是字体软件,其产生的每个字,都有禁止复制的权利。

1、字体软件的内容和权利对象

全真字形(True Type)字体软件的内容,即软件的权利对象,是计算机语句、数学函数所组成的如下软件包括其模块。

最上层是一个字体目录(font directory),字体目录包括表格索引(tableentry)。

表格索引指向的十几个表格(即table。表格是英文的翻译,实际上是全真字形字体软件的组件、组成部分),包括:

head 字体头,字体的全局信息

cmap 字符代码到字形的映射表,把字符代码映射为字形索引

glyf 字形数据,字形轮廓定义以及网格调整指令

maxp 最大需求表,字体中所需内存分配情况的汇总数据

mmtx 水平规格,字形水平规格

loca 位置表索引,把字符索引转换为字形的位置

name 命名表,版权说明、字体名、字体族名、风格名等等

hmtx 水平布局,字体水平布局星系:上高、下高、行间距、最大前进宽度、最小左支撑、最小右支撑

kerm 字距调整表,字距调整对的数组

post PostScript信息,所有字形的打印机字形目录项等

PCLT PCL 5数据,惠普公司打印机指令语言的字体信息:字体数、宽度、x高度、风格、记号集等。

上述技术内容中文请见"全真字体文件结构"一文;6 英文全文请见《windows图形编程》一书之"全真字体"一章;7 英文亦见谷歌图书馆中的相同内容。8

2、字库权人的权利范围

软件购买者将上述字体软件装入自己的计算机中,上述组件构成的整套软件,在软件购买者的计算机内生成同样程序。至此,字库权人的"复制权"已经行使完毕。

3、用户的使用

例如我们操作计算机,使屏幕显示出"春"的矢量字体,9 操作顺序如下:

(1)用我们的手指,调用"计算机外码",即各种计算机输入法如全拼、智能ABC、五笔、智能五笔;如用全拼,计算机外码输入为"chun"。

(2)计算机外码在计算机内,转变为"计算机内码"(由计算机国标码343AH转换而成)即B4BAH。

(3)B4BAH通过微软操作系统的"图形发生器",对矢量字体软件的接口,发出调用"B1A3H"等的指令;

(4)矢量字体软件根据指令,从不同表格也就是特征库中,取得"春"字的全部特征,形成一组指令,反馈到微软操作系统的图形发生器,图形发生器在计算机屏幕上显示该款矢量字体的"春"字。

软件购买者操作计算机调出、显示、加工、打印"春"字,是软件的使用及其效果;字体者没有单独制作、发行"春"字的字库。

4、字体软件不是特权软件

认为其他软件的复制权是1次,而字体软件的复制权有2次即软件1次、单字1次,是违反法律的;在字体保护上满足小团体利益,必将伤害中国版权执法声誉,严重损害社会利益。

来源:中国版权(2011年4月)

注释:

1广州黄浦教育网:汉字"四定"。[2010.10.31] [2010.10.31]http://www.hpedu.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6164。

2中国语言文字网: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库。[2010.10.31] http://www.china-language.gov.cn/wenziguifan/index.htm

3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关于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的联合通知。 [2010.10.31] http://www.china-language.gov.cn/wenziguifan/shanghi/014a.htm。

4百度百科: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2010.10.31]http://baike.baidu.com/view/25492.htm。

5国家质监总局网站:废止国家标准目录。[2010.10.31]www.aqsiq.gov.cn/cms/data/25/16398.pdf。

6TTF字体文件结构。[2010.10.31] http://hi.baidu.com/myzmk/blog/item/4f1d43c6e08bf5169c163d00.html。

714.4 Truetype Fonts。[2010.10.31] http://j2eedocument.appspot.com/2009/10/144-truetype-fonts.html

8 Feng Yuan:Windows graphics programming: Win32 GDI and DirectDraw。[2010.10.31] http://books.google.com.hk/books?id=-O92IIF1Bj4C&pg=PA853&lpg=PA853&dq=Win32API+GetFontData&source=bl&ots=Sw1ME53fpd&sig=cAAowECMH5KBCXGvRNEvgGmccno&hl=zh-CN&ei=BBa8TOy-IIzOvQPhj-XNDQ&sa=X&oi=book_result&ct=result&resnum=3&ved=0CCEQ6AEwAjgK#v=onepage&q&f=false。该书为美籍贯华人Feng Yuan用国外用英文出版。国内计算机图形技术包括汉字字形的技术文章,都直接、间接来自该书。本链接为"谷歌图书"的选登。

9汉字区位码\国标码\机内码之间的换算。[2010.10.31] http://tieba.baidu.com/f?kz=690806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