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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文化传媒产业与法制发展的方位
陈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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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分类】传媒法

 

【关 键 词】浙江 文化传媒产业 法制发展

【作者简介】陈根发,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传媒法与信息法室副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传媒法、法理学、司法制度;联系方式: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邮编100720。

【收稿日期】2010年8月2日

【版权声明】作者授权本网首发,转载请注明"中国法学网首发"

【责任编辑】刘小妹

文化传媒产业作为21世纪最有发展前途的"朝阳产业",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浙江省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文化传媒产业方面也有着深厚的底蕴,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文化传媒法调研组一行4人于2010年5月4日至9日赴浙江省杭州市、东阳市横店镇、绍兴市和嘉兴市,对各该市镇的文化传媒产业与法制发展作了调研。

 

一、杭州市网络实名制的立法问题

 

2009年5月1日,杭州市正式颁布实施了由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秩序的行为,包括擅自进入、使用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擅自增加、修改、删除、干扰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功能;故意制作、传播、使用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或者制作、发布、复制、传播含破坏性程序或其机理、源程序的信息等。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对单位可并处以1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6个月以内停业整顿、停机联网的处罚。《条例》还规定:散布谣言,鼓动公众恶意评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通过暗示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诽谤他人的;个人最高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的,比如网吧,将给予6个月以内停业整顿、停机联网的处罚。

《条例》的初衷是为了尽可能地预防侵权、各种网络诈骗等事件的发生,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等。但是,《条例》第19条第2款第(3)项规定:"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由此引发了网友和社会各界的议论。其中一方是支持者的声音,认为网络实名制可以加强网络管理,净化网络环境,降低暴力、低俗内容的传播量,增加真实的、科学的、负责任的网络内容,从而可以使网络真正成为传播健康信息、增加人们健康娱乐休闲方式的工具,真正达到和谐地利用网络的作用。减少攻击性言语,稳定社会情绪。而且对于有些案件,实名制有助于尽快发现案情,找出侵权者。相对于支持者,反对者的声音也很洪亮。最离奇的当属一个帖子的内容,该帖子提出:"杭州市制定互联网管理新条例,开创国内先例,要求论坛实行实名制,严禁恶意评论",并称"要趁着5月1日前把话说完,到了5月1日之后,就可能违法了。"反对者认为,实名制侵犯了隐私权,不利于言论自由,造成网友对发言的担忧,不利于实现网络的格局。有的网友甚至提出该法规存在"违宪"嫌疑。

作为电子商务之都的杭州[1],是全国省会中首个启动地方网络实名制立法的城市,该法规的得与失,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横店,一个越来越为人所熟悉的名词,随着影视业的不断发展,浓重地进入了公众的眼帘。[2]《鸦片战争》、《荆轲刺秦王》、《汉武大帝》、《英雄》、《无极》、《满城尽带黄金甲》、《黄石的孩子》、《投名状》、《功夫之王》、《木乃伊3》等400多部影视剧在这里诞生。

从金华地区东阳市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镇,到中国大陆规模最大的影视拍摄基地、"中国好莱坞"。2004年随着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挂牌成立,它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传奇:横店影视城是国家旅游局首批AAAA级旅游区,公司下属影视拍摄基地、旅游景区、饭店、旅游营销、制景装修等二十余家子公司,其中影视旅游从业人员2000多人。今天,它不仅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影视拍摄基地,而且构筑了一座超大规模的古玩城。

就在本调研组到达横店之前,即2010年4月28日至29日,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带队的《电影产业促进法》立法调研组,也专赴横店作了调研。[3]横店正以它独特的姿态和魅力磁铁般地吸引着各界的眼球。

本调研组在横店调研期间,难以找出答案的问题之一是:为何在这样一个没有太多地理优势的地方能够出现横店传奇?漫步在横店的大街小巷,我们发现,这里生活的各种条件齐全,秩序井然。这里的人们有着欣欣向荣的精神面貌。我们知道,横店的发展固然有着它先天的资源优势和价格优势,然而,在这些表面的优势背后,其实深藏着一种横店人敢为天下先、进取务实的精神和深远的眼界。正是在这种精神的指引下,横店才克服了地理上的偏僻劣势,建造了高质便利的通往各地的高速道路,修建了各种影视拍摄的场地,提供轻松可获的拍摄所需的道具和服装,免收场租费……这一切使得横店为越来越多的文化影视人所钟爱,同时也造就了一批"横漂",成了文化影视人士圆梦的浪漫小镇。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8月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发布的《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快浙江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积极培育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着力进行企业集聚模式、产业开发模式和行业管理模式的创新实验,培养和吸引一批具有相当优势和影响力的影视制作主体,打造一个多种经济成分结合,对国内外都极具吸引力和辐射力的影视产业基地。"此时正值横店挂牌成立之初,对横店影视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极大推动作用。

 

三、嘉兴的"城乡统筹"(文化)模式

 

嘉兴有许多值得骄傲的事情。其一,历史悠久。嘉兴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7000年前的马家浜[4]人。那时嘉兴的先民就开始在这块土地上刀耕火种,繁衍生息,与杭州湾对岸的河姆渡人一起孕育了长江流域的文明。其二,文人辈出。以近现代文学史为例,嘉兴曾诞生了一批如雷贯耳的人物:朱彝尊、沈曾植、沈钧儒、王国维、茅盾、张元济、丰子恺、朱生豪、徐志摩、李叔同、金庸、张乐平、余华……。有人开玩笑说:中国现代文学史的领衔人物,浙江籍占去一半以上,而嘉兴籍又占了浙江的一半以上。[5]其三,这块曾诞生了长江文明的土地,还在南湖之滨诞生了一个伟大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南上海o梦之湖"这是嘉兴正在全力打造的一张新名片。

嘉兴,这座以弄稻侍桑闻名的城市,今年初跻身全国首批20个"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承载创新发展的探路使命。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份研究报告,按照一线、二线、三线的分法,找出了未来十年最具有竞争力的24座城市。嘉兴入选为三线城市中最有竞争力的城市之一。嘉兴非常重视文化科技的研究和开发,近年来已有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乌克兰国家科学院、同济大学等几十家国内外一流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在此设立研发机构。

作为一名探路者,嘉兴画出了闪亮的一笔--迈出城乡一体化的坚实步伐。嘉兴市政府在采取了一系列的积极措施,有力地实现城乡一体化:1、嘉兴市出台的《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使嘉兴城乡在道路、供水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实行市域资源共享。2、全面推行"百万农民培训工程",消除农村和外来劳动力就业的各种政策性障碍,实行城乡平等就业。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逐步建立了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3、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到落实。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社会发展一体化、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一体化等一系列制度已经落实。在实地考察过程中,我们惊喜地发现,嘉兴的城乡差别非常小。嘉兴农村居民在交通、教育、卫生、科技、信息、生态环境等方面,与城镇居民基本达到了同等服务水平。全市已经形成了发达便利的交通"15分钟"圈,在去海盐的公路上,当地的居民开玩笑地告诉我们:"这路的左边是村镇,右边是城市。"

嘉兴城乡一体化建设解决了世界各国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需要着力解决好的关键问题--农村人口和劳动力转移。通过城乡一体规划和培训转移农民、保障提升农民、化农民为市民,使农民获得与城镇市民同等的就业待遇和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消除了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待遇不平等造成的二元社会壁垒,使城乡的优势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和发挥。嘉兴城乡一体化的建设经验,为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探索出了一条成功之路。在2010年7月18日至20日召开的"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嘉兴)研讨会"上,嘉兴被认为是"沿海发达地区统筹发展的样本"。[6]

 

通过考察,我们发现,浙江省文化传媒产业的发展与政府的主导作用是分不开的。在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相关学者专家的座谈中,有学者指出,在浙江省文化传媒产业的发展中,省政府始终以"服务型政府"为指导理念。2007年初,杭州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要建成"国内一流,世界先进"的文化产业中心。2008年,杭州市提出生态理念、和谐创意、三力合一(政府主导力、企业主体力、市场配置力),打造先进的文化传媒产业。在政策上,对文化传媒企业予以大力扶持:建成十大创业园区并每年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的文化产业专项扶持基金。

在法律规范方面,浙江省文化厅编著有《浙江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制度汇编》(浙江省文化厅2008年版)、《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新探》(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例精选》(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等书。《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新探》中的论文的作者大多是来自于各级文化执法机构的人士,内容涵盖了文化执法、执法理念、队伍建设、管理机制以及演出、音像、娱乐、网吧、电子游戏等各类行业管理和农村文化市场培育等当前文化市场管理和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浙江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制度汇编》和《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例精选》两书也都由文化执法领域精通业务、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编写。这些书籍资料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供了具有实用性的指导,对于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在对文化市场的检查和管理中,浙江省的文化部门非常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在《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例精选》的14个案例中,因"接纳未成年人"或"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就有3个。在"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7]的介绍分析中,从"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处罚立案呈批报告"、"证据材料"、"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询问(调查)笔录"、"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整个程序非常规范、严格和明了,具有较强的示范价值。在"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案"[8]的介绍分析中,也从"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处罚立案呈批报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询问(调查)笔录"、"证据材料"、"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陈述申辩复核结果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可谓程序严密、无懈可击。在"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案"[9]的介绍和分析中,除了"现场检查笔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询问(调查)笔录"、"证据材料"等基本程序材料外,还增加了"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等附加程序材料,从而保证了疑难案件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处理。

 

浙江省的文化传媒产业以政府的服务和民间的开拓相结合,呈现出了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就在本调研组完成调研的数日后,民进中央主席严隽琪等也率考察团到浙江就"完善制度、落实政策、推进文化'走出去'战略"进行了专题调研,得出了与本调研组相近的结论。民进中央考察团认为:"浙江文化产业发展思路明确,以多元文化格局为基础,形成了较完整的文化产业体系,在文化发展规划、资金投入、政策制定、平台与渠道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值得全国推广。"[10]考察团还建议浙江"在已有基础上先行先试,探索新路、创新经验",并"进一步精心打造浙江文化走出去的品牌"。

如果用一两句话来形容浙江文化传媒产业与法制发展状况的话,那么本调研组认为可以借用一位美国游客Juli在参观上海世博会浙江馆后留下的感言来表述:

Great show! Great service! Great people!

卓越的展览,卓越的服务,卓越的人民![11]

最后,对于在这次调研中给予我们热情援助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的侯作前教授、嘉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公司的陶根泉副总经理、绍兴柯桥的浙商陈培月先生等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本稿的写作得到了2009级法硕邵淑贞同学的参与协助,在此一并致谢。

 

2010年5月16日初稿

 

2010年7月25日修改

 

注释:

[1] 目前杭州市共有互联网网站30多万个,网吧1100多余家,市区户籍人口近70%的家庭接入了宽带,网民总数超过500万人。

[2] 横店影视城肇始于1996年横店集团创始人徐文荣先生为谢晋导演拍摄《鸦片战争》而投资4千多万元建造的"广州街"。在香港回归祖国的1997年7月1日,《鸦片战争》在全球公映,引起巨大反响,横店因此进入众多剧组的视野。此后横店又陆续投资30多亿元,建成了"香港街"、"秦王宫"、"清明上河图"、"红军长征博览城"、"华夏文化园"、"梦幻谷"、"江南水乡"、"明清宫苑"等十几个影视拍摄基地和一大批摄影棚。2000年5月,美国南加州大学教授顾尤勒先生游览横店时,被眼前的景象所折服,回国后撰写文章称赞横店为"东方好莱坞,横店影视城"。参见胡天申:《一个山区小镇靠什么撬动文化产业--横店影视城给我们的启示》,载《今日浙江》2010年第12期。

[3] 曾传飞:《<电影产业促进法>立法调研组倾听横店声音》,载《横店集团报》2010年5月5日。

[4] 马家浜文化遗址在距嘉兴市区7.5公里的南湖区城南街道马家浜村,于1959年春发现。七千年前,现在的嘉兴市境内已有先民居住繁衍,形成了马家浜文化。经考古专家鉴定确认,马家浜文化是长江下游太湖地区已发现的最早的新石器文化,马家浜文化遗址是该地域已发现的年代最早的文化遗存。"江南文化源头"也由此而来。马家浜文化不局限于嘉兴,它存在于包括苏南、浙北在内的一个很大的区域。而嘉兴是发现马家浜遗址最早的地方,并相对于分布圈来讲,也是处在中心地带,辐射范围较大。嘉兴对遗址的保护走得比较早,政府很早就认识对遗址保护的重要性,重视考古文化。现在嘉兴正在让马家浜文化实实在在成为嘉兴的文化品牌。最近嘉兴还出版了《马家浜文化》一书,这本书不仅留住了嘉兴文化的根,同时也是一本很好的留给子孙后代的乡土教材。

[5] 寇林主编:《嘉兴影踪》,浙江摄影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6] 应丽斋、杨秀娟:《"嘉兴是沿海发达地区统筹发展的样本"--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农村部部长韩俊》,载《嘉兴日报》2010年7月20日。

[7] 基本案情:2007年6月19日15时45分至17时30分,执法人员在对××市××区宇宙网吧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网吧涉嫌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经现场询问查证,该未成年人名为石××,男,1989年10月27日出生……。执法人员认为,该网吧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1条第1款之规定,扰乱了网吧市场的经营秩序,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2007年7月23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参见浙江省文化厅编:《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例精选》,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页、35页。

[8] 基本案情:2007年4月14日下午,××市××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市卡秀卡拉OK厅经常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消费。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立即前往该娱乐场所检查,查获其VIP-1号包厢内的俞某、濮某等4名顾客涉嫌为未成年人。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记述了四名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并做了调查询问笔录,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该场所值班经理张某等均签字认可。2007年5月25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此行为违法了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参见浙江省文化厅编:《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例精选》,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14页、128页。

[9] 基本案情:2007年7月24日(星期二)10时30分,××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张某等3人出示执法证件后,进入业主丁某开设的电玩游艺城进行检查。发现在43号电子游戏机上玩《双截龙》、46号电子游戏机上玩《拳王》的消费者有未成年人之嫌疑,执法人员请场所工作人员到场协助对该两名消费者进行询问,两人分别自称姓名为:俞××(身份证号码为××××××199002211661),梁×(出生年月为1997年9月23日)。2007年8月6日,××县文化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第四项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参见浙江省文化厅编:《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例精选》,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85页、203页。

[10] 袁艳:《民进中央来浙考察文化走出去》,载《浙江日报》2010年5月16日。

[11] 杜大强、陈文文:《开馆10日 迎客3万 浙江馆好热闹》,载《浙江日报》2010年5月11日。

五、感言

四、浙江省政府对文化传媒产业的推进与服务

二、浙江影视产业与"横店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