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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负责人:田禾
调研组成员:骆克任、高跃先、陈欣新、冉昊、席月民、吕艳滨、马春华、谢增毅、赵文经、左传卫、王建光、周方冶、谢韫、高长见
中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一次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但是,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等却还未能形成共识。近年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劳动者权益受损事件,以及2009年因有关部门集中整治而引发公众注意的通过网络、手机等新媒体传播淫秽信息的事件等,使企业社会责任进一步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为了了解企业经营者、劳动者及公众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认识,总结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保障和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推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法治实践,完善相关的制度,200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对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守法的状况进行了调查。
此次调研以问卷调查为主,访谈调研为辅,分别选取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州市、四川省、烟台市6地的326家企业进行调查。调查人员深入企业,以企业高层管理者、中层管理者、普通员工为对象,对每家企业调查15-20人。调研共发放问卷4560份,回收有效问卷3800份。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有272人,在有效问卷中占7.2%;中层管理者有1865人,占49.1%;普通员工有1653人,占43.5%;10人拒答所任职务,占0.3%。国有企业的被调查者有1180人,在有效问卷中占31.1%;集体企业的有75人,占2%;民营企业的有1741人,占45.8%;外商投资企业的有753人,占19.8%;拒答所在企业所有制的有51人,占1.3%。公司制企业的被调查者有3057人,在有效问卷中占80.4%;合伙制企业的有278人,占7.3%;个人独资企业的有399人,占10.5%;拒答企业类型的有66人,占1.7%。接受调查的企业业务范围广,性质成分多样。公司制企业221家,占所有被调查企业的比例为67.8%;合伙制企业19家,占5.8%;个人独资企业30家,占9.2%;56家企业拒答企业形式,占17.2%。国有企业有75家,占所有被调查企业的比例为23%;集体企业5家,占1.5%;民营企业135家,占41.4%;外商投资企业57家,占17.5%;拒答企业所有制情况的有54家,占16.6%。
调研组还与四川省自贡市、广州市、山东省烟台市、辽宁省大连市主管企业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部分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了解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和本企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情况。
(全文参见《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8(201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2月出版,P365~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