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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银行新政意在何处
廖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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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美国总统奥巴马提议对美国的大型商业银行进行更为严厉的监管,包括禁止银行从事自营投资业务,以及限制银行经营规模和银行业集中程度。根据这项提议,享受联邦存款保险的银行和有权从美联储贷款的银行将被禁止从事自营证券交易,包括发起、拥有或投资于对冲基金或私人股权企业。同时,大型银行的规模也将受到限制,以降低银行对经济可能的负面冲击,或者用奥巴马自己的话来说,“美国纳税人再也不会被大得不能倒闭的银行所绑架”。

 

尽管奥巴马当局表示其并不打算全面复活严格实行银证分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也不会强迫现有金融企业缩小规模,但这一提议仍不免令人联想起大萧条时代和罗斯福新政。当时,在美国银行业因证券业务风险波及而遭重创后,罗斯福重拳出击,关闭大量银行,并强力主导通过1933年《银行法》,即习惯上所称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规定商业银行业务(储蓄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相互独立,分业经营。这一分业限制一直延续到1999年,才被当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所废止,自那以后美国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被允许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从事混业经营,广泛涉足各种不同金融业务。

应当说,奥巴马此番“铁腕”出击显得颇为突然。事实上,得益于世界各国的通力合作,此次金融危机对美国的实际影响要远小于大萧条时期,而危机爆发至今美国政府对金融监管的态度也以较为温和的渐进式改革为主。2010年伊始,奥巴马却风格突变,继提出向金融机构征收违纪责任费后,时隔短短一周又抛出上述提议,个中缘由耐人寻味。

比较合理的解释是,奥巴马此举主要是算的“政治账”而非“经济账”。主政一年来,奥巴马的民意支持率大幅下降,今年又适逢美国中期选举,国会全部众议员和三分之一的参议员面临换届,民主党和奥巴马急需提振人气,挽回民心。我们注意到一个细节,那就在奥巴马提出上述银行监管新政之前两天,在民主党引以为傲的“票仓”马萨诸塞州的参议员特别选举(为填补因前参议员爱德华•肯尼迪去世而出现的空缺)中,共和党候选人最终胜出,结束了该席位由民主党人占据近半个世纪的历史。尽管这也许只是时间上的巧合,但无论如何,在民众普遍对华尔街巨头心存怨怼,尤其是对银行高管们的年终高额分红耿耿于怀的大环境下,上述举措无疑有助于强化奥巴马的平民总统形象和反华尔街立场,在将要到来的选举中为现政权加分。

上述提议的命运将会如何,目前还不得而知。由于众议院此前已经通过一项规定,授权金融监管部门限制银行的规模和经营范围,因此上述提议在国会能否通过主要取决于参议院,尤其是参议院共和党议员的态度。奥巴马银行新政能否如愿登场,又将会对美国银行业带来何种影响,我们拭目以待。

(本文原载于《人民日报》2010年1月27日,发表时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