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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如衣服
翟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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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笔者在瑞士弗莱堡大学访学,偶然发现所在的研究机构旁边居然是一个脱衣舞酒吧。惊诧之余,也不免让人浮想联翩,感慨宪法学的专业研究机构与脱衣舞酒吧竟然能够和平共处。其实,根据欧美许多国家的法律制度,脱衣舞表演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艺术表达。从宪法学角度看,这些行为可以归入宪法上艺术自由或表达自由的保障范围。如果追根溯源,脱衣舞最早出现在法国。法国作家罗兰•巴特曾断言:“脱衣舞是奠定在一种矛盾和冲突之上的:女人在脱到全身赤裸时,就失去了性感。”联想起“宪法如衣服”的隐喻,脱衣舞的艺术与宪法学的方法其实也有许多异曲同工之处。

 

如果将宪法看作是政权合法化的“衣服”,那么透过宪法规范的载体,我们或许依稀可见规范背后包藏的价值理念或政治实力。在实质论者看来,衣服背后的东西才是更富有吸引力的,正如弗洛伊德所言:窥淫癖来自于人内心潜意识的本能。因此,作为载体的宪法规范往往被轻视为一种“非本质”的衣服。诚然,宪法规范并非终极性的东西,相对于人类诸多伟大的理想和某种势不可挡的力量而言,那不过是一件工具或衣服。当然,研究宪法问题自然不可无视这衣服背后隐藏的东西,但直接绕过宪法而洞悉这些价值、势力或实力,乃是政治学或社会学的专长。毕竟不同的学科划分是人类知识体系高度复杂后的必然选择,完全脱去宪法规范这件衣服直接对政治权力加以透析,则并非宪法学方法的使命。

恰如脱衣舞艺术的最终美感来自于隐藏的艺术和若隐若现的美,从而使观众折服于衣服下包藏的美,宪法学也是一种结合了暴露与隐藏的艺术,既需要以“回避的艺术”来代替以卵击石的鲁莽,也需要透析和揭示规范背后的“力与理”。在宪法沦为政治婢女的社会,宪法学方法可能是一种如何为政治遮羞文饰的艺术,也可以是研究如何脱去政治外衣的一种裸露的艺术。因此,我们无法回避对于同一宪法问题从不同角度加以观察,为此需要不同学科之间的分工与合作。换言之,我们可以透析衣服背后隐藏的美,甚至可以穿透衣服而“自由想象”,却不宜完全脱去或撕破这衣服。也许在有些人看来这仍不够“过瘾”,但最后一件衣服恰恰就是宪法学方法的界限所在。没有了最后一层薄纱,美丽也将随之而破灭。

凝结了人类智慧的宪法规范也如同那舞台上用于遮体的衣服,那若隐若现的衣服下包裹的可能是美好的理想和价值,令人“虽不能至,心向往之”,或使人神魂颠倒,甚至于血脉膨胀。但在实力论者看来,这衣服背后包藏的可能是某些低俗不堪见不得阳光的东西。而悲观主义者更是直接断定衣服背后所掩盖的是不光彩的惟利是图,认为宪法不过是实力角逐和利益交换的结果,是肮脏政治的遮羞布。衣服之下究竟是什么呢?也许我们仍无法看透,或许应了业师的那句戏言:“看透了宪法,也就失去了宪法!”

其实,脱衣舞究竟是艺术表达,还是淫秽不堪的低俗表演,有时候取决于我们所持的立场或前见,所谓“淫者见淫”正是这个道理。换句话说,宪法规范背后究竟是“讲原则”的政治,还是“肮脏之手”,本身就是一个方法论立场选择的问题。如果将宪法看作衣服,宪法学和脱衣舞一样都是一种将衣服作为道具的叙述。相对于其后所包裹的或美或丑的肉体凡胎,将衣服作为道具来叙述可能恰恰是其性感所在。

在终极意义上,人类所有的知识和学问都不过是有关真实世界的叙述,而宪法学也不外是一种叙事的理论(narrative theory)。当宪法成为一个故事,所有规范主义宪法学的终极价值不过是在讲述一个美好的神话。或许正是神话使得我们对现实的世界仍然抱有希望、怀有梦想;或许宪法学需要选择某种立场,在政治那“清兮浊兮”的沧浪之水中坚守着学术的使命。如同罗兰相信舞台上那薄如蝉翼的衣服下所包藏的是令人怦然心动的美,我也坚信,纵然有许多无奈的现实,然而终有一种值得追求的价值,召唤着我们在实力的丛林中抵抗着塞壬蛊惑的歌声。

(原题为《脱衣舞的艺术与宪法学的方法》,载《读书》2009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