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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考证续编》总序
杨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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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以来,经几代学者辛勤耕耘,中国法律史学已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并在多个领域取得了重要的学术成就。但是,由于多数法律文献还没有进行整理和研究,不少领域有待开拓,一些关系到学科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需要深入探讨,很多重要的史实和疑义有待考证,这门学科仍需要继续发展和完善。如何科学地认识中国法律发展史,全面和正确地揭示中国历史上法制的本来面目,仍是当代学者面临的重大课题和肩负的历史责任。

 

为了给这门学科的发展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从1983年起,我们制订了"珍稀法律文献整理与法史考证"科研规划,与学界同仁一道,完成了大量的稀见法律文献的整理,进行了一些法史专题的考证和研究。1988年3月,我所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把基本法律文献的整理、基础研究、学科科学体系的创建确定为本室科研工作的三大基础工程,《中国法制史考证》是本室规划的重大课题之一。1994年,我主持的《中国法制史考证》(28卷本,分为甲、乙、丙、丁四编编辑)列为所重点项目,该课题开始付诸实施。1997年5月,《中国法制史考证》被中国社会科学院确定为院精品战略项目。之后不久,该项目又被列为国家"十五"重点图书规划出版项目。经参加该项目的国内外学者的多年努力,《考证》前三编已于2003年9月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其中:甲编为《历代法制考》,是当代中国学者撰写的有关历代法制考证的著作,分为7册编辑;乙编为《法史考证重要论文选编》,收入近百年来中国学者考证法史的有创见的论文112篇,分为4册编辑;丙编为《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重要成果选译》,收入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论文50篇,分为4册编辑。《考证》丁编是中国学者撰写的法史考证系列专著,这次出版时,因篇幅较大,更名为《中国法制史考证续编》。

总序 中国法制史考证续编《中国法制史考证续编》共13册,收入我国15名学者撰写的考证专著。这些成果是他们在长期研究的基础上,又历时多年的精心撰写和修改完成的。书中所述,均系作者的独立见解。现把各专著的内容和创见简述于后。

第一册:《历代例考》

杨一凡、刘笃才著。该成果对历史上各类例的起源、内容、演变及其在各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功能作了系统考证。其创新之处是:(1)对例的前身决事比和故事的形成、演变进行考证,揭示了例的渊源;(2)对长期流传的所谓秦"廷行事"、清"成案"即判例的观点提出质疑,厘正了前人的不确之论;(3)对学界存有争议的汉代的"比"、宋元的"断例"、清代的省例的性质作了考辨;(4)对前人未曾研究的元代的分例和明代的榜例、则例等进行了探讨;(5)对唐代至明清的条例、事例和元代的格例以及清代的则例、《大清律例》中的附例等进行了考证;(6)突破"以刑为主"研究法史的传统模式,对各代刑例之外的行政、经济、民事、军政、学校管理等方面的诸例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考述,阐明了例的体系;(7)论证了历史上的律例关系理论。

第二册:《律注文献丛考》

张伯元著。律注是我国古代法律解释学、古代律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著作以法律文献及其注疏为研究对象,从不同的侧面考证和阐述了我国古代律注文献的概况。全文由22篇组成,分别就秦汉时期的律注文献、魏晋和唐代律注文献、明代律注文献、刑法类书目及清代律注文献、有关律令及法律用语等进行了扎实的考证。作品内容涉及面较广,有注文的考析,有佚注的辑考,有版本的考异,时出新见,多为前人所未发。

第三册:《碑刻法律史料考》

李雪梅著。在我国丰富的碑刻法律史料中,记载了历代许多地方长官颁发的禁令、告示以及民间乡约、族规、行规、宗教规约和讼案记事等。这些为正史所未载的珍贵史料,从多个方面反映了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地方实施法律的情况,是国家与社会、法律与民俗互动的真实写照。该著作是作者多年搜集、研究碑刻法律史料的成果,内容由上、中、下三篇组成。上篇是对碑刻法律史料的现状、分类及时代演进的概述,中篇分别对族规与乡约碑、告示碑、会馆与行规碑、教育与学规碑以及清代台湾碑刻法律史料的考述,下篇是先秦至明清古代碑刻法律史料的简目。

第四册:《典权制度源流考》

郭建著。该著作所言的"典权",专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不动产而为使用及收益的权利。作者运用丰富的资料,就古代社会中典权这一民事制度的起源及其发展史作了系统的考证。认为典权起源于北齐时期的"帖",唐代将此类交易性质混同于动产质押,改称为"质",作为"均田制"下被有条件允许的土地转移方式。由于唐代"典"、"质"字义可以互换,至盛唐以后的立法中一般将土地出质改称"典"。五代与北宋的法律规定了出典交易的详细程序,明确了出典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出典人无限期的收赎权。元、明、清各代在沿袭宋代的典权制度的基础上,又有创新和发展。

第五册:《汉代律家与律章句考》

龙大轩著。汉史素称难治,汉律亦然。欲厘清汉律,必厘清汉代的律章句。该成果于前人言犹未及或意犹未尽处着力,考据汉代律家与律章句之要旨。作者综罗汉史资料,用心爬梳剔抉,考证了15名汉代律家的生平及著述;辑录汉律章句543条,其中钩沉2项,立新45项,补漏14项,纠错9项。作者就汉代律学提出了新的见解,对于两汉法律的细枝末节,也有所厘清,为恢复汉律的本来面目提供了丰富的史料。

第六册:《隋代法制考》

倪正茂著。隋代法制,乏人问津,古今著述,涉笔寥寥。究其原因,盖在史料奇缺,且隋祚短暂。然隋律为唐律之蓝本,创新颇多,其确立的十恶大罪、五刑之制等,为唐及以后各代所承袭,故隋代法制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该著作考证隋代律、令、格、式的渊源流变,剖析前人立论的成败得失、真伪谬当;对于隋代行政、刑事、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及司法实践亦作了细致的考察,比较客观和全面地展现了隋代法制的面貌。

第七册:《唐律与唐代法制考辨》

钱大群著。该著作就学界研究唐律及唐代制度研究中的一些重大争论及疑义,精心考证,发表了作者的独到见解。内容涉及唐代法律体系、唐律的性质定位、唐律的内容结构、刑罚与行政处罚、特权剖析、重要罪名与刑罚、制敕断罪与死刑覆奏、法律时效与词语分辨,以及著名典籍《龙筋凤髓判》的刑律适用,《唐六典》的性质与"行用"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作者数十年致力于唐律研究,本作品是其研究精华的结集,对于唐史及法史教学与研究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八册:《唐式辑佚》

霍存福著。唐式是唐代的基本法律形式之一,是以行政法为主体的非刑事性法律,只惜久已散佚。该著作从26种唐宋旧籍、7种日本古籍及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辑佚唐式,在吸收国内外前贤成果的基础上,依唐式曾存在过的35个篇目,复原唐式旧文207条,占约1000条唐式的五分之一。该著作"论述篇(唐式研究)",就唐式的发展史及研究史进行专题论述;"复原篇(唐式佚文复原及考证)"各条复原式文后分述引据资料、按语、参考,并尽可能考定复原式文年代和篇名。书中同时收集了唐格佚文,附于相关式文之下,便于读者理解格、式关系。该作品搜罗宏富,体例完整,考证精详,是第一部复原唐式的著作,也是迄今为止研究唐式最详尽的学术成果。

第九册:《金元法制丛考》

曾代伟著。该著作以金代和蒙元时期法制为考证对象,其中包括:金代职官法制,民事法制中的身份制度、财产关系、婚姻、继承制度,刑法原则的变化和罪名,经济法制中的田制与田赋制度、"物力通检推排法",币制、禁榷制度,狱讼官署与诉讼审判制度,元代基本法典《大元通制》之谜解读,蒙元刑制,窦娥冤狱与蒙元司法,蒙元"义绝"等。书中对许多问题有开创性的考辨,厘正了史籍记载的错误,具有正本清源的学术价值。

第十册:《明大诰研究》

杨一凡著。明太祖朱元璋亲自编纂的四编《大诰》,以用刑酷烈、禁令新奇、案例众多和版本珍贵称著于世。《明大诰研究》曾于1988年出版,本书系原作的修订本。笔者对《大诰》成书的动机、条目和诰文渊源、《大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实施的真相、被废止之迷、《大诰》的版本以及围绕《大诰》研究的争论问题等进行了考证。书后附有明《大诰》点校本和《明〈大诰〉人名索引》。为了使读者全面了解明《大诰》颁行的背景,正确评价朱元璋在明初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修订本附录了笔者新作《明太祖与洪武法制》。

第十一册:《秋审条款源流考》

宋北平著。该著作以清末修律时修订的《秋审条款》的条文为经线,以清代历朝代表性的秋审条款为纬线,按照源流变迁的先后,将其条文分别附列于官修的条款之下,然后逐条逐句地进行考证,阐述了每一条款的产生、发展、变化的历史过程。作者在精心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就诸多历史悬疑问题提出了见解,并对与秋审相关的一些问题做了比较深入的探讨。该著作依据大量的史料,旁征博引,系统地揭示了清代秋审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第十二册:《中国近代法律文献与史实考》

张希坡著。该著作由上下两篇组成。上篇分为6个专题,对中国近代法律文献和史实需要澄清的问题进行了考证。下篇分为14个专题,对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扎实、深入的考察。本作品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学者首次系统考证中国近代法律文献的专著,书中所述,无论是对法律、法律文献记载的错误的厘正,或是对新发现的法律资料的诠释,或是对一些重要问题的探讨,都是作者在长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见解,是这一领域研究的力作。

第十三册:《法制史料考释》

张国福、冯卓慧、王沛著。本册收入王沛著《琱生裘卫诸器铭文集释》、冯卓慧著《唐宋石刻法制资料考析》、张国福著《〈组织临时政府各省代表会纪事〉考证》三部考证著作。《琱生裘卫诸器铭文集释》就传世已久的琱生二簋和新出土的琱生尊铭文,集众多学者的考释意见,加以整理,写成按语,就诸家释读分歧提出新解。《唐宋石刻法制资料考析》由《唐〈御史台精舍碑〉碑铭评注》、《〈盟吐蕃碑〉识读》、《〈劝慎刑文〉及〈慎刑箴〉碑铭考译》等部分组成,就这些石刻中反映的唐宋法制及相关疑义进行了论证。《〈组织临时政府各省代表会纪事〉考证》系作者以刘星楠遗稿《辛亥各省代表会日志》为主要佐证资料,以当时经常登载会议消息的《民立报》、《申报》等作为参证资料,对吴景濂编《组织临时政府各省代表会纪事》每一天的纪事的内容作了详实考证,纠正了史籍记载的失误,对于辛亥革命与中华民国乃至近现代中国法制史的研究,颇有裨益。

在《中国法制史考证续编》出版之际,我向承担本书各专著撰写的作者表示衷心的致谢。多年来,他们以对社会、读者和历史负责的态度,广泛阅读资料,刻苦钻研,反复探讨,有些作品甚至几易其稿,力图使考证的结论符合历史的真实;其中有一半以上学者年事已高,仍不辞劳苦,潜心治学。所有这些,都令我感动。还有几册书稿,早在五、六年前就已定稿,因编入《考证续编》专著系列出版,直到今日才与读者见面。对此,我深表歉意。

本书的出版,得到了北京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北京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为本书的印制提供了资助。该中心的宋国范和吴小云女士、杨谦虚先生自始至终参加了本书的有关编务工作,并承担了各册书稿的校对。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的宋月华、魏小薇同志审阅了书稿,为保证本书的质量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在此,我向为本书出版作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诚挚的感谢。

我期望《中国法制史考证续编》的出版,能够为提升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水平发挥积极的作用。也热切希望广大读者,对本书中的错误和不妥之处多加指正。

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近十多年来,法史学界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围绕"如何科学地认识法律史"这一重大命题进行了大胆的探索,逐步走出了长期禁锢人们思想的认识上的误区,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学术突破。在法史研究中,坚持实事求是的认识论,注重史料,注重对多种法律形式结合研究,注重对历史上立法、执法、司法情况的综合考察,注重创新, 已成为广大学者的共识。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深信,今后数十年内,在学界同仁尤其是中青年

学者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中国法律史学走向科学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