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中
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借鉴吸收古今中外人类法律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础上,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基本原理,从当代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践出发,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教训所形成的法治理论观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我国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理论指导和思想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回答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性质和方向问题。我国的法治和依法治国,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证政治文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回答了我国法治建设走什么道路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问题。我国的法治和依法治国,是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文化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我们走的是一条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法治发展道路。
李龙 武汉大学教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行动指南,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治国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党和国家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规律的深刻把握。
新中国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实践,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要提到的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同时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经过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终于形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战略部署,中央政法委会同中央有关领导部门,组织编写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系统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与基本要求,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意味着我国已经拥有了严谨的、科学的、系统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了自己的话语体系,从而破除了西方在法治理念上的话语霸权。当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一个封闭的理念系统,而是总结了人类法治文明的精华,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广泛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等特征,在世界法学史上独树一帜,光彩夺目!
卓泽渊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着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我们正在推进的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它应当是在科学理论指导之下的一项极为重大、十分理性的社会工程,它必须以一定的理论和理念作具体指导。法治理念是法治理论的主体化、内在化和观念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指导,并在其指导下努力推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也是我国全体人民治国的基本方略。作为基本的治国方略必须具体化为若干的理念,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并将其付诸实践。如何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体化为若干的理念,这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的现实需要。相对于依法治国这一治国的基本方略来说,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都是其具体化和重要保证。随着我们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识的深化,可以相信,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必将得到更加全面的贯彻落实,并取得应有的成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法律意识的核心内容。法律意识中包含着法治理论、法治观念和法治理念等。法治理念是法治理论的观念化,是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观念的核心内容。提升全社会、全体人民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法治理念的普及和深化必将在更高的层次上提升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水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在完善之中,已经制定的某些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不符合法治,甚至背离法治的问题。如何按照法治的要求建立新的立法,如何使既有的不当立法符合或者回归法治,如何使正在建构中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能够日趋完善,都是我们正担负的重要任务。必须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未来的立法,审视既有的立法,加快法律体系建构与完善的进程,我们才能确保整个法律体系及其每一个法律制度都是法治化的,我们的法律体系才能不断发展,直至相对完备和不断完备。
徐显明 山东大学校长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地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发展观在法治发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思想的观念基础,是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核心和灵魂,是法治建设所有环节的共同指导思想,是法治意识形态的共同理论原则。其思想意义具有很强的时代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意义。社会法律意识由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公民意识、法制观念、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形成具有特殊的指导和引领意义。它所要解决的法律意识问题,是带有方向性、根本性、价值性、宗旨性、目标性、原则性和普遍性的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决定着公民意识、法制观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的属性,也规定着它们的内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核心与精髓。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意义。任何制度设计,都离不开制度的指导思想、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三要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恰恰是三者相结合的统一体。它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创设和发展的思想指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律实施的意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之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矛盾将从无法可依转向法律有效实施。这其中的核心环节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普遍守法和有效监督四个方面,而执政党依法执政则是实现这些环节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上述法治实践的诸环节都起着观念和思想保障的作用,也起着标准和价值尺度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政法工作的政治原则和指导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律意识形态的意义。法律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是上层建筑中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亦可称法律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学而言,其意义表现为三方面:其一,它为法学发展指明方向;其二,它为法学人才培养提供了标准;其三,它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宗旨和目的。
来源:光明网 http://www.gmw.cn/content/2009-09/11/content_9789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