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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相当多的国家立法保护动物福利。根据瑞典《动物福利法》及《宠物动物的特殊规定》,狗每天都应得到主人提供的锻炼和有规律行走的机会,动物应该得到充足的食物、水和充分的照顾。德国《动物福利法》规定,如果狗被单独留在家里长达8个小时以上,主人就要受到处罚。意大利的动物保护立法要求,宠物犬的容身场所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房间的牢固度、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都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
在这些国家,违反动物福利法的惩罚措施非常严厉。德国《明镜》周刊曾报道,德国一位老人用金属线把自家庭院围起来,并通上220伏的电源,邻居家的宠物狗不小心碰到金属线后被严重击伤,其主人在搭救时也遭电击。最后法庭以人身伤害罪和虐待动物罪两项罪名判处肇事者9个月监禁(缓期执行),并处罚金1000欧元。在英国,一个无证经营的宠物动物店里死了一只兔子,一家防止虐待动物协会提起诉讼,最后法院判决罚款500英镑,剥夺违法者5年的动物照料权,并判决其10年内不得申请经营宠物动物业务的执照。
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西班牙的宠物动物保护立法相对落后。由于斗牛是该国的历史传统和旅游产业,西班牙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态度微妙。《保护宠物动物的欧洲公约》早在1992年就已生效,而西班牙至今没有签字。不过,从希罗纳城的法令来看,这还是一项兼顾多方利益平衡、比较完善的立法产物。该法令规定,遛狗时主人必须及时清理狗的粪便,不得在公共场合为狗洗澡等,这就在保护动物福利的同时,也保护了公共卫生和环境利益。
在平衡人的权益与动物的福利方面,欧洲国家通过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和市容环境卫生法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制度。如在公共安全方面,英国、德国、瑞典等国的法律规定,猫、狗等宠物在销售前必须经过专门的驯化;狗外出必须戴缰绳和狗套;狗患狂犬病时,公共机关有权予以扑杀。如果宠物动物伤人,主人或保险公司往往要支付很高的赔偿金。有关法律规定,禁止喂养攻击欲望强、容易发怒以及不会控制感情的狗,这类狗一旦被发现就会被收容。在环境卫生方面,由于猫、狗的主人每年需要向政府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在很多地方可以看见免费的宠物大便收集塑料袋。一些国家的民法或者侵权法还规定,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否则将受行政机关或者法院的行政或者民事制裁。
在现实生活中,平衡人的权益与动物的福利,往往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当怜悯生命已成为人类文明社会共同的道德准则,人道性成为人们对待动物的主要规则。与此同时,如何既保护宠物动物福利,又不侵犯人的权益,正成为越来越多城市管理者和居住者关注的话题。
(来源:人民日报200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