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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判决的形态
翟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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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宪法行政法室科研人员翟国强在《法学研究》09年第3期上发表论文《违宪判决的形态》。该论文从世界各国违宪判决的形态出发,详细论证了违宪判决的各种形态,对于深化宪法学关于违宪审查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该文认为:宪法审查的一个重要功能就在于保障宪法价值在法律体系中得以贯彻,然而仅仅将法律法规认定为违宪并不足以有效实现对法律体系的合宪性控制。灵活运用违宪判决的形态可以促使合宪状态的进一步达成,同时避免对政治和法律秩序造成过度的冲击。违宪判决的形态大致包括违宪无效判决、单纯违宪判决和警告性判决。违宪判决形态的选择方法和原理是政治智慧和法律技巧相结合的产物,对这些不同模式下的判决形态选择方法加以梳理、比较,并分析其背后的制度因素,可为激活我国的宪法审查制度提供一种可能的推进策略。

 

(中国法学网记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