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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法治文明史上的华章
——英国法治文明史
徐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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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英国法治文明史是世界法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奇迹。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文明不仅发祥于英国,而且在英国经过了最长历史时期的成长发育,也在英国经过了最漫长历史时期的考验。英国现代法治文明的起点至少要追溯到1215年《大宪章》的出现,甚至是亨利二世时代。从那个时期起至今,英国的法治文明一脉相承,不断变革改良,但从未中断,延续至今,仍有旺盛的生命力。如此悠久而又从未中断过的法治文明在世界史上独一无二。为什么资产阶级能首先在英国登上历史舞台?为什么工业革命能在英国发生?为什么18世纪之后英国能逐步成为世界霸主?这都是与英国当时在世界上具有一枝独秀的法治文明分不开的。

 

当今,英国法治文明的影响远远超出了英国本土。自17世纪起,英国发生了光荣革命,政治法律制度有了新的重大改良,法治文明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国力迅速提升,海外拓展贸易的速度不断加快,对外扩张的野心和能力不断增强,海外殖民血腥展开。到了19世纪,英国从一个小小岛国发展成为世界历史上最大的帝国,其殖民地遍布全球,治下的土地和人口超过全球陆地面积和总人口的1/4,号称日不落帝国。英国殖民者怀揣英国普通法,走到哪里就把普通法带到哪里,普通法也就在哪里生根发芽。普通法因而成了具有广泛世界意义的法律。

 

这里特别要说的是美国。1620年9月五月花船载着102名英国清教徒驶往北美殖民地,从此拉开了英国向北美大规模殖民的序幕。经过此后一个多世纪的持续殖民,北美成了英国当时最大的海外殖民地,北美也成了英国在海外实施普通法的最大殖民地。虽然在18世纪下半叶美国脱离英国宣告独立,但它建国后自然承继了英国普通法,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成独树一帜的美国法。英国法和美国法同根同源,其形式与精神基本相似,因而被统称为英美法。

 

从20世纪初开始,美国开始称霸世界,大英帝国逐渐衰落,其殖民地、领地、保护地纷纷独立。到20世纪20年代,大英帝国逐步演变成了一个包含50多个独立国家的英联邦。这些英联邦国家虽然独立了,但它们基本承继了英国带来的普通法及其法治文明。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国家分别形成了各自的法律制度,但这些国家的法律都是在英国普通法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也可以说是同根同源,因此它们都被人们习惯地称为普通法国家。

 

至此,我们要提出一个问题:在昔日大英帝国的殖民领地上独立发展起来的国家,包括美国,在其独立后为何没有摒弃英国的普通法?相反都给予确认和承继?即便我国,为什么也郑重申明在从英国手里收回香港之后,香港继续沿用英国法?当代国际商务合同当事人选择第三国法作为准据法时,经常选择英国法;选择第三国法院或仲裁机关作为裁决商务合同争议时,经常选择英国法院或仲裁机关。这又是为什么?不能不说英国法具有合理、公平、正当等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可以说,英国法是人类共同的法治遗产,也包含许多国家和民族的智慧。英国法治文明包含了人类共同需要的理想价值,也符合当代社会的发展实际。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已为大家熟知。法制,在任何国家,自该国家出现之时,就有了不同形式、不同内容、不同程度的法律和相应的法律制度。但法治则是国家政治形态及其法律制度发展到相当高级的阶段时才出现的。法治至少应包含下述主要内涵:民主宪政、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权力相互制约且依法行使、司法独立、法律的正当程序得到严格遵守、人格尊严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说,至今仍有不少国家有法制而无法治。在这个意义上,英国法治文明在世界法治文明史上具有特殊的地位,产生了特别的影响。研究英国法治文明史也就具有特别的意义。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文明发端于英国。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率军穿过英吉利海峡,成功征服了英国,开始把欧洲大陆的政治法律制度与英岛的政治法律制度相杂交,开启了英国政治法律新纪元。12世纪下半叶,英王亨利二世为了加强和统一在英国的统治,进行了一场史称 "亨利二世司法改革"的历史变革。通过这场改革,英国诞生了统一的司法机关,有了分工明确的法院,创建了令状制度,改革了陪审制度,明确了必须遵循的诉讼程序,诉讼得以规范化。司法改革的结果导致英国普通法和普通法院的诞生,孕育了现代司法文明的种子,使英国从此走向了现代司法文明之路。1215年,英国诞生了著名的《大宪章》,《大宪章》奠定了英国法治文明的重要基石,成功地开辟了宪政道路,君主立宪制度就此产生,议会制从此确立。

 

文艺复兴之后的欧洲大陆,罗马法学成为显学,人们从古罗马法找到了时代需要的法律。这股罗马法学热也迅速传到英国,许多英国人希望借鉴罗马法来改造英国法,时值英国近代工商业的兴起,工业革命的前夜,英国法走到了何去何从的十字路口。以柯克为代表的英国法学家坚持对传统英国法进行现代化改造,使之更能适应英国社会发展之需要,使英国足以抵制罗马法的诱惑。时至今日,英美法在世界的影响力可以说超过了在罗马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大陆法,至少不比大陆法逊色。20世纪末,英国加入了欧盟,法律上与大陆法正面冲突,面临取谁舍谁的问题。结果是大陆法与英美法相互吸收,相互妥协。就本人看来,似乎以法德为首的大陆欧盟国家更多吸收了英国法的制度。例如,最新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的修改,基本采用了英国公司法制度。德国立法机关好像并不情愿如此,而是德国公司的要求,同时也是出于欧洲法院的压力。

 

英国法治文明是世界法治文明史上的华章,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我们理应认真研究。这是宏大的研究工程。本期主题研讨主要集中探究英国司法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