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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五乘教授是韩国著名经济法专家,多年在大学从事经济法教学和研究工作,成就卓著,门生遍布韩国,《经济法》一书是他多年潜心研究经济法的总结,五次修订再版,在韩国法学界有重要影响。权教授对韩国的立法和司法也有重要影响,是韩国《垄断规制法》、《约款规制法》等多部法律的主要起草人,2005年至2007年期间任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领导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处理过一些具有国际影响的反垄断大案。权教授还活跃在竞争法国际学术舞台上,是国际著名的反垄断法专家,担任德国Zeitschrift für Wettbewerbsrecht (竞争法杂志)的学术编辑委员会的委员。
权教授的《经济法》一书内容上分三编。第一编是关于韩国经济法的概念、地位、作用以及韩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秩序。第二编是关于韩国垄断规制法全面、系统的论述。第三编介绍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的法律制度。全书结构严密,层次清晰,内容充实,论述精深,视野开阔,是研究韩国经济法的权威著作。中国读者需注意的是,权教授《经济法》一书中"经济法"的概念与中国经济法学界的主流观点不同。在中国,经济法一般被视为国家运用公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管理、调控的各种法律制度的总称。即除了市场秩序管理,宏观调控法也是经济法的重要内容。但根据权教授《经济法》一书,韩国经济法显然不包括中央银行法、税法、财政法等具有规范宏观调控功能的法律制度。权教授认为,根据调整经济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机制,国家的经济秩序可基本分为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因为市场经济本质上需要一个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体现这个秩序的法律制度-垄断规制法在《经济法》一书中就具有核心地位。
除了经济法总论和垄断规制法,权教授的《经济法》一书把消费者保护法作为第三编,大大突出了消费者保护在韩国经济法中的地位。事实上,消费者保护与垄断规制法有着密切的关系,两者不仅有着共同的目的,即推动竞争和提高消费者福利,而且在推动竞争和提高消费者福利方面具有极强的互补性,即一方面,公平自由竞争是消费者保护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保护消费者,特别是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是推动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正是因为消费者保护和竞争保护是一个问题的两方面,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借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设置了专门的消费者保护局,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主权。
权五乘教授对中国反垄断立法和实施给予了极大关注。他多次和我讲过,与美国和欧洲不同,韩国的垄断规制法不是在资本主义得到充分发展和为了防止市场过度垄断的情况下制定的,而是和当前的中国一样,是在市场经济不成熟和政府主导经济的政策在实践中遇到障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制定的。这种情况下,早于中国反垄断法20多年的韩国垄断规制法对中国无疑有着极大的借鉴意义。特别在解决行政垄断、处理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关系等方面,韩国有着比中国更为成熟的经验。
权五乘教授是我的挚友。因为研究领域相同,且都有留学德国的背景,能够流畅地用德语交流,我们自2001年相识以来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学术交往,多次互邀对方学术访问,多次一起参加国际会议。我至今记得2006年9月在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清州召开的国际会议上,权教授作为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委员长致欢迎词时,特意提到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的David Gerber教授和我是他的好朋友,这使我很感动。今年还见过他两次。10月份他来北京的行程尽管非常紧张,百忙中还挤时间邀我在朝鲜人开的海棠花餐厅晤面。权教授邀我为他的《经济法》中文版作序,我深感荣幸,并愿借此机会表达对他的敬意、谢意和祝贺,希望他继续保持和发展与中国法学界的联系,期待他在中韩法学交流方面做出更多的贡献。
本书译者崔吉子博士受业于权五乘教授,学成归来报效祖国,且殚精竭虑地将其导师著作译成中文出版,这种精神值得赞扬。我殷切希望出国深造的学子们能像崔吉子博士那样,将国外优秀的和具代表性的法学著述引进国内,这对于把握国外法学的发展趋势,加强中外法学交流,促进中国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善莫大焉。
是为序。
王晓晔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于北京潘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