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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启夏时制充分利用日光资源的建议
常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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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4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夏时制的通知》,通知动员全国人民为节约能源而早睡早起。"通知"关于夏时制的具体要求是:每年从四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时间),将时钟拨快一小时,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3时,夏时制开始;到九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夏时制),再将时钟拨回一小时,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1时,夏时制结束。从1986年到1991年的六个年度,除1986年因是实行夏时制的第一年,从5月4日开始到9月14日结束外,其它年份均按规定的时段施行。在夏时制开始和结束前几天,新闻媒体均刊登有关部门的通告。由于当时的环境问题没有现在这么严重,全国正在实施扩大内需的经济扩张政策,夏时制所起的作用并不是很明显,加上一些人认为实行夏时制会造成全国范围的时制混乱,和英国、德国等国家曾经暂停实施夏时制的理由一样,从1992年起,夏时制暂停在我国实行。
    德国以节约日光、减少能耗为由,于1916年在世界上率先实行夏时制。随后,英国、俄罗斯等国家纷纷效仿。这些国家实行夏时制的理由基本一致,即节约能源、促进国民的户外活动。近年来,全球和各国的环境问题普遍越来越严重,电能的使用、燃料的消耗和温室气体的排放越来越多,夏时制基于更深的经济、社会和环保考虑得到了更广泛的采用。目前,全世界约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夏时制或者类似的"节能时制"、"日光节省时制"。根据这些国家的经验,实行夏时制可以得到以下好处:一是能更有效地利用日照,促使人们早起早睡,减少市政机构、企业和家庭使用电灯和其他日用电器的时间,减少汽车因照明而使用的燃料量。统计数据表明,实行"节能时制"期间,美国的用电量每天平均可减少1%,、法国用电量每天平均可减少3.5%,新西兰用电量每天平均可减少3.5%,俄罗斯的用电量每年可节约20亿度。二是燃料的使用减少了,与之相关的温室气体和二氧化硫的排放也就减少了,防止局部气候的改变,并可把有关的排放份额转入到急需的工业之中。三是减少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日常能源开支,培养人们形成环境友好型的生活思维方式和更加符合自然日光规律的日常生活模式。
    正因为存在以上好处,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建议,从1996年起夏时制的有效期推迟到10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日。2007年,美国国会通过一项能源法案修正案,将"节能时制"实施的时间在现在的基础上再延长两个月,从每年3月份的第一个星期日开始,到11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日结束,长达九个月。 由于该法案具有环境保护和节约开支的公益目的,所以得到了各方的广泛支持。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资源消耗大国和污染排放大国来说,应当采取各种途径挖掘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潜力。重启夏时制,除了能得到以上好处之外,还可以增加我国国民享受阳光的时间,有利于保护国民的身体健康。但是重启夏时制,也会造成一些麻烦,如扰乱学生、儿童、上班族和老年人的生物钟,迫使铁路和航班每年修改时间表。基于此,一些人认为,与其实行把时制搞混乱的夏时制,不如每个地方针对本地的日光变化规律来调整自己的上班时间。如北京地区在每年的4月初至10月底,可以改为上午8点上班,在每年的11月初至次年的3月底,改为上午9点上班。这种做法虽然没有调整时制,但实行的是变相的夏时制,更会把时间搞乱,因为我国幅员辽阔,每个地方都搞一个上班时,一个下班时,不利于全国范围的社会和经济交往。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一些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全国性议程的时间是很难更改的,如全国统一的"新闻联播"节目,在上下班时间调整后,在冬天放在晚上8点收看,夏天放在 7点播放,其他的影响会随之而来。因此,本人认为,调整生物钟及修改火车和航班时刻表的麻烦是短时间的,和实行该制度带来的经济与环保好处相比,又算得了什么呢?
    另外,我国的纬度同美国本土大致相同,同欧洲大陆大部分地区也相差无几,那些国家施行夏时制目前很成功,赢得了民心,在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现代中国,为什么不能重启呢?有人认为,1992年暂停了夏时制,现在重启,是不是说明政府当年的行动错了呢?本人认为,这种想法多虑了,因为国内和国际的形势是此一时彼一时。此外,我国虽然在1992年暂停了夏时制,但是并没有宣布终止该制度。即使终止了,在新的经济和环保形势下,也可以重新施行。国际上这样的例子不少,如1973年的第四次中东战争导致了全球性的石油危机,欧洲大部分国家为了节约能源,从1976年起就开始实行或者恢复实行夏时制。
    既然在新的社会、经济、资源和环保形势下我国重启夏时制是必要的,那么我们应否原封不动地重启以前的夏时制呢?本人认为,应结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予以改革。具体的改革建议为:一是制度的形式和内容要入法,即在修订《环境保护法》和《节约能源法》时,要把夏时制的要求以法律规范的形式予以确认。二是宣传的内容要与时俱进。在每年开始实施和结束夏时制的前一个星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节能和环保宣传活动。宣传要贴切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实际,反映国际和国内的压力,以取得公众的谅解和支持。三是制度的名称要创新。既然要取得公众的支持和理解,该制度的名称要反映其实质,可以考虑把"夏时制"的法律名称改为"日光充分利用时制"或"节能环保时制"。四是实施的期限要更长,宜从四月的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时间)开始,至同年十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凌晨2时整("日光充分利用时制"或"节能环保时制"结束)。五是原则性和灵活性要相结合。原则性是指,"日光充分利用时制"或"节能环保时制"应当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施行;灵活性是指,在西藏、新疆等特殊地区,上班和下班等时间可以适当地作一下调整。由于该调整会影响全国与这些地区的经济和社会交往,所以,须经国务院批准,并由国务院在每年发布"日光充分利用时制"或"节能环保时制"的启动命令时一起公告。六是要和其他的制度、要求相匹配。如要求民航等运输部门的运输计划应当符合"日光充分利用时制"或"节能环保时制"的要求,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计划应尽量与"日光充分利用时制"或"节能环保时制"的要求一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