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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是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举措
王晓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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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我国内资和外资企业统一规定了25%的所得税率,统一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这个税制改革不仅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改善我国市场的竞争环境, 而且也是我国认真贯彻落实世界贸易组织公平竞争原则的重要体现,标志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臻于成熟,我国的经济进一步与国际规则接轨。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最大亮点是对内资和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率,改变了我国长期实行的企业所得税双轨制。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实行了内外资企业有别的税收政策。1991年,政府将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两个所得税法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3年将适用于国有、集体和私营企业等内资企业的所得税条例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形成了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度并存的"双轨制"。实践证明,税收双轨制对我国大力吸引外资和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鉴于我国目前引进外资的规模已位列世界前二、三位, 特别是鉴于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转型为市场经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超国民待遇"的所得税率,这明显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也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以保险业为例,外国投资者投入资金或者总公司拨入的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限10年以上的外资保险公司经营所得,在过去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且经申请和税务机关的批准后,获利后第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2年和第3年减半征收。与之相比,源于国内资金的保险公司则须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形下,内资保险公司与实力雄厚的外资保险公司相比,明显处于竞争劣势地位。另一方面,内外资企业不同的所得税率也扭曲了某些企业的经营行为。例如,有些内资企业到维京群岛或者香港注册一个空壳公司,然后到内地以外商投资的名义开办企业,不公平地享受国家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因此,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善市场竞争环境的重大举措。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第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率是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者比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企业所得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企业所得税法的核心。 我国将企业所得税率确定为25%,这是参考了国际上特别是我国周边国家的所得税率水平,并且考虑了我国的财政承受能力。25%的所得税率无疑降低了我国内资企业的税负,有利于提高它们的市场竞争力。特别是我国大型的金融公司将是我国企业所得税率降低的最大受益者。另一方面,25%的企业所得税率在国际上是一个适中偏低的水平,这个税率对外国投资仍然具有吸引力。事实上,外资企业对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的统一早有预期。而且,大多数跨国公司对我国两税合并持支持的态度。它们认为,与企业所得税率相比,它们更为看重的是我国稳定的投资环境和广阔的大市场。为了缓解新税法对部分老企业在税负方面的影响,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按原税法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有5年的过度期;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实施后可继续享受优惠到期满为止。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还统一和规范了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办法和扣除标准。根据该法第8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企业的基本工资实行税前据实扣除。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还借鉴国际经验,对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让定价的避税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根据第41条,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式调整。这一规定明显加大了企业通过关联交易逃避税行为的风险和成本。因为关联交易是不法企业常用的避税手段,新法中的这一规定意义重大。
    税率不仅反映国家征税的深度,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为了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家产业结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设专章规定了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该法第28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31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该法第27条关于免征和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也体现了国家鼓励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以及技术转让等各项经济政策。这些规定说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从过去以"特区"或者"开发区"为特征的区域优惠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体现了我国立法者认真落实的科学发展观。因为现在的内外资企业不仅实行统一的所得税率,而且享受相同的减免税优惠待遇,在优惠的方向、目标和范围有着相同的规定,这就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境内所有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我国早在1995年就着手研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的工作。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思路。当前,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时期,企业的整体效益有了很大的提高,国家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借鉴其他国家的税制改革经验进行企业所得税改革,可以说是人心所向,水到渠成。
    
    本文刊登在2007年3月26日《学习时报》,题目是"税制改革的重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