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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北京大学联合举办“中国入世五周年高层研讨会”上的发言
李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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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0日)
    

    首先感谢会议组织者给我提供这样一个非常好的学习机会,今天上午参加了商务部和司法部同样关于入世5周年的会议,所以没有赶过来,没有听到各位专家和领导的发言。
    关于知识产权方面,我谈的内容在发给大家的材料中已经讲了很多,前几天在搜狐网站也谈了一些。关于5年的回顾,概括起来是四句话:第一句话,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认真地履行了我们的入世承诺;第二句话,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已经达到了国际的先进水平;第三句话,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第四句话,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任重而道远。具体的内容因为有书面发言,我就不讲了。
    我主要讲一下第四个问题,就是我们为什么讲任重道远,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有哪些问题我们需要注意和努力去做的?讲到现在,从立法上讲,应该说我们的水平比较高了,但是我们面临着新的挑战,一个是我们面临着很多新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要加入的问题,比如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个网络环境的知识产权条约,一个叫WCT,一个是WCPT,就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产权公约》。现在我们年内要加入,已经列入议事日程。其他的还有很多,比如说今年3月新通过的商标法新加坡条约,我们又面临着选择问题。还有我们已经加入的《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条约》,加入的是1978年的,现在已经提出来1991年的。还有世界粮农组织关于保护粮食和农产品的资源,这跟知识产权的关系非常密切,等等还有很多,这是从国际公约的角度。
    再有,现在从我们自己的国内立法来看,国外提出最突出的就是我们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问题,就是刑法问题,现在问题提出得非常尖锐,我们刑法怎么办?我们的刑法体制本身存在很多问题,要不要解决?这个问题也非常现实。从执法的角度来看,现在也面临着很多问题,一个是我们的司法保护,司法保护本身有没有问题?有,现在我们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民事、刑事、行政三种不同类型的案子,由三个厅来审,审的结果是标准不一样,而且最突出的是我们的民事案件要由中级以上的法院来审理,可是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反而可以放在基层法院审理,这样矛盾就来了,为了地方保护,明明是民事案子,得跑到基层,基层是县里的,可以保护我,把它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这些问题都需要解决。
    我们国家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行政执法的问题,政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我们的国家领导人出访,或者是中国和其他国家政府的双边谈判,主要是和发展中国家,上来对我们的领导人、国家也好,先决条件就是先谈知识产权,弄得我们的领导人非常困惑,或者说为这个事儿感到非常困扰。为什么?因为中国独特的一种所谓的行政保护,其实各国都有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但是各国通用的是行政的专门的机关保护,比如说警察、海关,这是各国通行的。中国的特色是我们的行政管理机关直接去执法,就是我们的版权局、商标局、知识产权局和专利局直接执法,这是世界独一无二的。所以,人家有了问题就找政府,说政府没有尽到责任,政府执法不利,弄得我们很尴尬。实际上这些问题是不是解决不了?是能够解决的,但是这些问题解决起来有很多难度,这就是我们面临的很多实际问题,对这个问题我也不展开讲了。
    最后一点,因为我们探讨的是贸易和我们的经济发展,特别是今天有很多经济方面的学家、实业家,实际上从知识产权来讲,和我们的经济发展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像刚才陈先生讲到的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国外叫什么?有的叫创意产业,有的就叫版权产业,实际上这个产业的生存发展主要依赖的就是知识产权保护,没有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产业是不能存在的,现在我们国内开始重视,叫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我们拳头产品,北京作为居住产业发展,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说明什么?我们的产业经济和知识产权关系非常密切,这是一个方面。
    我想重点谈的是刚才那位王建先生讲到的案例,他说他不理解现在的现象,耐克运动鞋在那儿收购是5美元,怎么到了另外一个国家卖120美元,增值是怎么产生的?是怎么回事儿?其实这个问题非常简单,从我们的研究角度,对这个问题早就作出了研究,这是一种知识产权的投资和利润的增长,所谓的品牌是什么?大家想,一个是商标,一个是商号,一个是所谓的商誉,还有所谓的商业秘密、经营模式,这些都是知识产权。所谓的品牌,其核心就是知识产权,所以这本身是知识产权的经营模式。现在我想就知识产权经营模式的问题简单讲一讲。什么叫知识产权经营模式?我讲一些例子大家就清楚了,刚才讲了耐克运动鞋的问题,这个问题在中国也现实存在,中国大量加工耐克运动鞋,同样厂家生产的运动鞋,如果生产的和耐克运动鞋同款式、同质量,只是不同的品牌,到国际上两种鞋的售价之比是多少呢?是1:10。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就是一个商品在不同地方价值的具体体现。比如说我们生产的地球仪,卖出去是5美元,在外国市场上卖85美元,我们加工一套女装,加工费是4-5欧元,在欧洲市场上卖100多欧元,我们的打火机生产完了卖给日本和韩国商人不到2美元,利润不到10%。但是美国市场卖到多少呢?不到10美元。
    这样的情况是什么呢?就是所谓的知识产权经营模式的具体体现。有这么几种表现:第一,现在知识产权贸易成为一种新的贸易方式;第二,现在有很多企业把经营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经营内容,比如说IBM公司生产计算机的,现在我们不知道IBM公司实际上是一个很大的软件生产企业,除了这两个主营业务以外还有就是卖它的知识产权。2000年IBM公司获得的利润总额是81亿美元,其中有17亿美元是来自卖专利,所以卖专利成了它经营的主要内容。再有就是知识产权成为了很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竞争工具;第三,知识产权成为了一种资本来进行投资经营;第四,很多国家开始利用知识产权构筑非关注贸易壁垒,我们过去讲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反倾销、反补贴,现在说有技术贸易壁垒,现在又增加了知识产权,说明什么?说明知识产权和我们的经营已经建立了非常密切的关系,甚至成为了我们经济发展中的经营模式。对于这样的机制,我认为应该认真的研究,特别是针对我们中国来讲,比如说我们讲我们中国现在的经济结构是以加工贸易为主、加工产业为主,"三来一补",并排加工,在我们的出口产品中,90%以上采用了外国的品牌,这是由商务部统计的。作为中国来讲,这样一个经济结构是什么样的结构?我个人提出一个观点,我认为这种经营结构是外国公司以知识产权在中国进行投资经营的模式,它用它的品牌、技术、设计、经营模式、商誉来投资,典型的像可口可乐、打火机都是这样。
    所以,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比如说国家扶持品牌,商务部搞品牌万里行,扶持我们出口的名牌,这是什么?我认为从经营模式来讲,这是一种加大知识产权投资力度的做法,就是说知识产权不是凭空产生的,它需要有投资。实际上我们讲名牌战略也好,品牌战略也好,都是知识产权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要把它和知识产权分割开,似乎品牌战略是品牌战略,名牌是名牌,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有很多经济学家经常把它分开,其实是一回事儿。我们要很好地研究在知识经济时代特殊的知识产权的投资经营的模式和机制,能够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发展的需求,而且适应中国国情的需要,这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