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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法律与国际公约抗争不正当竞争
李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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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子抢注海信等7家中国企业商标的案子当中,一方面反映了在商标的问题上恶意抢注的现象。另外,通过事情还反映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说在这个事件当中充分的体现了一个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的问题。

    作为一个商家也好、企业也好,参与市场的竞争应该遵守一个基本规则就是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厂家、商家参与市场竞争遵守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我们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一个基本原则。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一个法制经济,我们所有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都要依法来经营,要依法来从事竞争,要进行合法的竞争,公平的竞争,这就需要遵守诚实信用的一个基本的原则。

    另外,作为诚实信用原则,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基本的原则,同时是WTO要求各个成员必须遵守的一个基本原则。

    除此之外,我们知道在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供的一个各个成员关于反不正当的示范法,在示范法当中,对于由《巴黎公约》所建立的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虽然这不是强制性的国际公约,但是对所有的WIPO,就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是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在这个当中,他们把反不正当竞争的范围和客体都做了进一步的扩大和延伸,在他们的示范法的条例当中。第一条对于《巴黎公约》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做了扩大的解释和补充,同时,在这个相关的解释,关于示范条例的解释当中,进一步的明确了如何界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巴黎公约》的规定,关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依据各个成员自己的国内法,但是,在解释当中就说,现在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这样的一个解释,不仅仅是根据各个成员自己的国内法的界定,也要考虑到国际贸易当中的习惯、惯例和做法,这就是说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能仅仅的根据各个成员自己的国内法解释,还要考虑到相关的一些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特别涉及国际贸易的一些习惯做法,所以,刚才我们讲到的《巴黎公约》当中的一些规定,TRIPS协议的约定,对所有的WTO成员,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都是应该有约束力的,应该按照这个解释诚实信用的原则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做法。

    在解释当中特别强调指出,《巴黎公约》当中对于一些像第6条之2驰名商标的一些特殊的保护,仅仅针对驰名商标,而且限于是商品的驰名商标。而按照示范法的规定,它不仅适用于商品商标中的驰名商标,而且把它用这种反不正当的保护,强调一般的驰名商标扩大到普通的一般商标,无论是注册或者是注册与否。如果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抢注他人的商标,这样的话,不仅是说针对一个驰名商标,我们按照《巴黎公约》第6条之2可以寻求保护,同时,按照示范法的规定的讲法,即使是一般的商标,从这个来讲,即便是没有注册,别人也不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去对它进行注册,我个人理解是这样的。所以,在本案当中也存在这样的类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