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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婴儿胎盘引上餐桌现象的评析
崔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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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一家报纸披露,哈尔滨一家饭店将婴儿胎盘引上餐桌,生意兴隆,座无虚席。将婴儿胎盘引上餐桌会涉及到以下三个主要问题:
    第一,医院出卖胎盘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据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人士说,眼下各医院的胎盘处理主要是集中回收后,由有关部门制药。而饭店供食客享用的胎盘,是从医院买到的。那末,医院将胎盘卖给饭店,其行为是否违法?笔者认为,胎盘不是法律规定的禁卖品,也不是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所以,医院出售胎盘给饭店的行为不触犯法律,更谈不上涉及犯罪问题。
    第二,医院出卖胎盘是否侵犯了产妇的权利?胎盘作为与婴儿及产妇身体的分离物而独立存在,应视为产妇的所有物,医院不得擅自出售。如果医院将其出卖,这时胎盘便成为商品,具有经济价值。因此,医院要出卖胎盘时,必须征求产妇的意见。否则,擅自出售谋取经济利益,就侵犯了产妇的知情权和财产权。如果医院征求产妇意见,产妇同意出卖胎盘的话,出卖所得经济利益应由医院与产妇分享。
    第三,食用胎盘是否涉及人们的道德问题?如果胎盘真有滋补身体的功效,从医疗的角度上说,食用胎盘不涉及人们的道德问题。但是,胎盘毕竟是婴儿和产妇身体的分离物,从公序良俗的角度讲,笔者认为,在饭店里吃胎盘的作法不宜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