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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国际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致辞
陈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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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12月11-12日,中国社会科学论坛(2015年•法治)之“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国际研讨会在法学所隆重举行,陈甦书记出席开幕式并在致辞中简要回顾了近30多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历程和成效,介绍了当前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与面临的问题,指出法学研究对中国法治建设发挥作用的传导路径与社会影响力,并期待中外学者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建言献策。

 


尊敬的张会长、李本教授、各位专家学者: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代表李林所长,向各位出席本次国际研讨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法学所李林所长本来预定出席今天的开幕式并致辞,但因另有要事不能出席,他一再委托我向各位表示歉意,并且会在今天下午参加会议,和大家一起进行研讨。

刚刚过去的雾霾天导致北京第一次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我还一直为本次会议的外地来宾和外国来宾担心:这些尊贵的专家学者受得了这么严重的雾霾吗?会不会改变日程拒绝参会啊?或者动过此心吧?即使参会,那一路上犹疑忐忑会不会影响开会情绪啊?好在我们有风,好在风如期而至,今天早上天蓝云清,我们可以用与此相当的心情展开研讨,这一定会更好地促成会议成功。其实,在这里我更想表达的是,外地和外国的专家学者在这个雾霾时常光顾的季节来京开会,其内心必然含有一种坚持,一种关怀,一种期待与一种信心,这些都是我们开好这次会议的必要因素,扩展而言,这些也是在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地搞好司法改革的必要因素。

在中国,改革与法治是两大时代主题,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辅相成、并行共进。正如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一样,法治建设也同样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如果我们对30年前的中国法治状况有了解,如果我们对30年来的中国法治建设过程有观察,我们一定能够感觉到我们处在一个紧密压缩的历史时空中,一切在不停的剧烈的变化。短短30多年,中国的法治就从无到有、由简到繁、由粗放罗列到集约协调。当然,正如中国在经济上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一样,在法治上中国同样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法治建设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与已经解决的问题同样多,何况是一边解决问题一边又不断生成问题。再加上我们因不同的文化背景与主观因素赋予我们不同的法治想像,我们对中国法治状况会有不同的判断评价,对中国法治的前景与路径会有不同的规划与阐释。这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正是如此,我们才有必要与可能集中在此,认真讨论、相互交流对中国法治建设的观点与建议。

这次会议是在依法治国的主题下,集中讨论司法改革问题。这是一个老问题,在中国30多年的法治建设过程中,实际上是持续性地进行司法改革,其中集中性的大规模的司法改革也进行了多次。这也是一个新问题,这一次是新一轮的以有效实现司法公正为核心目标的司法改革,涉及司法理念、组织体系、资源配置、运行机制等多方面多层次的观念更新、制度建设和机制完善。记得很多年以前,李本教授就论及过中国司法体制的精英主义与大众主义之间的关系,对中国不同时期司法改革所蕴含的司法观念变迁,能有一种更为深切的观察与评价。这一轮司法改革的任务极为繁重,需要攻坚克难的领域比比皆是。实际上,我们已经听到了诸多司法体制改革措施艰难推行的回声。在这种情况下,要坚持有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更多的理论准备和经验借鉴就显得更为必要。在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中,我们既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也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在这次国际研讨会上,我们既要分析总结至今为止司法改革的中国经验,并据此提出更为妥当的推进司法改革的措施建议;更要听取国外专家学者对中国司法改革的分析建议,以及其所提供的国外经验分析。中国的改革开放包括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一再告诉我们,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是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经验。可以相信,我们这次国际学术研讨会的结果会继续证明这一点。

这一轮司法改革准备以及启动以来,在中国极为密集地召开了各种各样的研讨会,包括国际学术研讨会。但是同样可以相信,我们今天召开的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国际研讨会确实与众不同。其一,我们的研讨会属于“中国社科论坛”系列,而中国社科论坛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高端学术峰会,拥有以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学术历史和研究能力作为基础的学术号召力和社会影响力。其二,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国国内的专家学者和来自国外的专家学者都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学术声望,对会议主题项下的问题都有持续而深入的独特观察与研究,能够在会议上发表真知灼见和进行坦诚交流。其三,作为会议主办者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是有近60年历史的专门研究机构,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繁荣做出了诸多重要而独特的贡献,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继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在这里,我要谈一谈法学研究对中国法治建设发挥作用的传导路径。在中国,法学研究的理论成果对现实法治政策有独特的影响机制。一是法学研究者直接参与法律的起草或者法治政策的制定过程。例如,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中国社科院和中国法学会都是直接参与单位,许多学者也成为专家组成员。我个人也曾经担任过公司法、证券法修改专家组的成员。二是参与立法机关或者政策制定机构组织的专家讨论,如当一个法律制定中,立法工作机关要多次组织相关学者专家进行专门研讨;在法治政策包括这一轮司法改革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中,相关领导机构也要多次组织学者进行专门研讨。三是书面征求意见,当一个法律或政策制定时,要将草案通过固定的程序征求意见。如几乎每一个法律草案都会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转到法学所,征求法学所相关领域学者的书面意见。四是学者专家起草体系化的法律建议稿,提交立法机关以供立法时参考。五是通过智库机制发挥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为权威智库,拥有独特的智库成果推广利用机制,将本院专家学者的智库研究报告经过遴选,上报中央作为决策参考。例如,法学所在2014年就有20多篇智库报告获得国家领导人批示,对国家决策发生直接影响。六是通过通常的学术方式,如撰写著述、召开会议等,对社会观念、知识体系、法治机制等,发生直接或间接的持续性影响。据我的观察,法学研究领域大多数学术成果或迟或早都能得到实践回应。所以,在中国,法学领域学术研究的社会影响指数其实是很高的。建议有人对这个题目做专门研究。

最后,我要特别感谢与会的国内外学者对法学所的支持。在座的各位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法学所的工作,对于法学所组织的学术活动积极参与。许多国外学者也多次参加法学所主持的会议,在学术交流中互相启发、互相砥砺,提升了我们的学术能力。像李本教授,对于法学所的发展帮助甚大,许多科研人员在他主持的机构进修,开阔了学术眼界,丰富了理论知识,提高了学术素养。如果中国法学会评选“国外著名中国法研究学者”,像李本教授等学者一定会明列其中。在这里,我要对所有关心中国法治发展、助力中国法学繁荣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再次表示诚挚的感谢;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法学所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再次表示诚挚的感谢。

我们知道,在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我们这次会议就是这一艰苦努力的一个具体但起实质作用的一部分。祝这次国际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