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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伟东:新时代中华法系的伟大复兴:历史、现实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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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复兴中华法系是新时代法律人的文化使命,是在法治文化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应有之义。新时代中华法系的复兴应当囊括历史、现实与未来三重维度,通过厘清中华法系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关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融合形成新时代中华法系的内在意涵。习近平文化思想作为指导思想,与新时代中华法系复兴有重要的内在联系,包括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和坚持守正创新三个方面。中华法系复兴必须立足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从中国式现代化和法治现代化两个维度开展复兴伟业。回溯法统转型的历史,应当从中得到启示,将中华法系复兴融入新时代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推动繁荣法学研究,助力法治中国建设。

关键词:习近平文化思想;中华法系;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文化;法统转型


新时代中华法系的复兴离不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浸润和滋养,中华文明作为世界上连续存在的最古老文明之一,拥有深厚的历史和文化积淀。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华法系都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它们是维系社会秩序、引导民众行为、解决纷争的重要手段。但随着历史的推移和外部文化的影响,中华法系经历了起伏、变迁与转型。在当今全球化和法治化深度融合的时代背景下,如何重新审视和定义中华法系,并赋予中华法系新的时代价值或内涵,进而推动新时代中华法系的伟大复兴,成为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首先,从中华法系伟大复兴的必要性出发,探讨其内在的推动力量,探寻习近平文化思想与中华法系之间的深刻联系,以及在中国式现代化和法治现代化背景下,如何推动中华法系的伟大复兴。其次,回溯历史,深入研究晚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法统转型,以及这些变迁对中华法系的深远影响。最后,厘清中华法系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之间的关系,揭示二者之间的互动与融合。在此基础上,通过研究中华法系的历史、现实与未来,为中华法系的伟大复兴提供全新的研究视角,重新认识和理解中华法系在中华文明中的地位与价值,为中华法系的伟大复兴指明方向。

谈到复兴中华法系,必然要重新定义中华法系,形成新时代中华法系。新时代中华法系背后必然有一套全新的政治理论,以区别于其他法系,这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及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的五大新特征。其中,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落实的基础,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是落实的关键。一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尤其是注意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重,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重要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这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根基。二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法系的突出优势,是我们在世界法治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必须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好。要复兴中华法系,就必须重构法系定义。“重构法系定义,需要考虑以下三个要素:一是有满足文明史考察的充分时间长度;二是有能从传统‘母法国’覆盖转换成先进制度影响力、投射力覆盖的现实空间广度;三是有重要法律文献作为法系标志性起点的制度先进性高度。”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中华法系的复兴不仅有着辐射东亚、影响世界等方面的历史价值,更在于文明影响力的挖掘、制度投射力的实现以及时代引领力的形成”。

如何在新时代赋予中华法系时代内涵,笔者认为要着重思考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华法系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关系

 

复兴中华法系,必须理解中华法系所承载的内容和精神。用“瓶”和“酒”来作比喻,通过这一喻义,可以更加直观地理解中华法系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之间的内在联系。因此,中华法系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之间的关系,既是承载与被承载的关系,又是相互依赖和相互补充的关系。只有深刻理解这种关系,才能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中华法律文化,为构建现代化法律体系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中华法系如同一个精致的“瓶”,经过数千年的打磨和雕琢,成为一种独特的载体,用以承载中国的法律传统和智慧。它不仅是一个简单的形态或者结构,更是一个代表着中华法律思想、价值和文化的系统。它的价值在于承载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如同醇厚的酒,是历代中国人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中形成的法律智慧和实践的结晶。这种“酒”蕴含着家族纽带的维系、社区规范的传承、权威与仁慈的平衡、道义与法则的关系等诸多元素。它代表了中华民族对于正义、公平、和谐等价值的深沉理解和追求。没有中华法系这个载体,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就难以得到妥善保存,难以传承。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也需要不断地更新这个“瓶”,使其更加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但在更新的过程中,我们不能简单处理丢弃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所蕴含的精华。相反,我们应该更加珍视和传承这些精华,并努力将其与现代法律文化相结合,创造出更为丰富和独特的内容,反映和承载中华法治文明的新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新进步。而这正是我们今天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如何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如何在坚守本源的同时开放包容,这都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话题。对此,尽管有学者认为,传统中国法律制度中也有糟粕的部分,如重刑主义、家族主义等,笔者认为今天我们所谈的中华法系当然是扬弃历史糟粕重新定义的中华法系,这也是当前学界应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通过重新定义,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推陈出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与中华法系的融合发展

 

赋予中华法系新的时代内涵,应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华法系,作为一个深厚的法律传统,历经数千年的形成与演变,已成为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华法系精髓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其形成是一个长期、系统、复杂的过程。它既需要我们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探寻深层次文化理念价值,又需要积极拓宽国际视野,汲取有益法律实践养分。唯有如此,才能确保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当今社会中继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和价值。当今的社会环境、国际背景以及人民的期待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要求我们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的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首先,要明确中华法系所代表的核心价值和意涵。中华法系不仅是一套法律制度或规则,更重要的是,它代表了一种文化、一种思维方式、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些文化和方法在古代可能有其独特的背景和逻辑,但在当今社会,我们需要结合新的实践对中华法系进行推陈出新,找出中华法系背后的普世价值和现实意义。为了实现这一创造性转化,我们首先需要深入挖掘中华法系中的普世元素。例如,孔子提出的“仁”“义”的思想、老子倡导的“无为而治”的理念、墨子主张的“兼爱非攻”的原则等,都包含了对公平、正义、和谐等法价值的深入探索,可以将这些法价值提炼出来,与现代社会的需求相结合,为现代法律制度的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其次,要注重实践与经验的积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内容,如家族纽带、乡村自治等,都有其独特的实践经验和价值,应当结合当今的社会背景,进行创造性的转化和应用。例如,可以探索如何将家族纽带的传统应用于现代企业治理中,如何将乡村自治的经验应用于城市社区建设中。最后,要重视与国际法律文化的交流和融合。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华法系不应孤芳自赏,而是要寻求融合发展,积极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和理念。同时,我们也要坚守自己的文化特色和独特性,不能盲目追求西方式的现代化。只有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的转化和创新性的发展,中华法系才能真正发挥其独特的价值和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华法系的融合发展,是一个充满挑战也充满机遇的过程。在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我们既要坚守传统的根基,又要勇于创新和改革。唯有如此,中华法系才能真正成为传承中华文明、服务现代社会、连接国际法治的重要桥梁。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悠久而深厚,包含了数千年的智慧和经验。作为中华文明的一部分,它不仅是一个法律体系,更是中华民族价值观、道德观和社会关系的集中体现。与此同时,中华法系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表达,也承载着现代法治的重构和中华民族对法治的追求的使命。如何在全球化和现代化的背景下,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与中华法系的融合,是未来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首先,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并不意味着对传统的抛弃,而是要在传承中寻求转化创新。我们必须认识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有着丰富的人文精神和实践智慧。例如,儒家的“仁”“义”“礼”、道家的“无为而治”以及法家的法制观念,都为我们提供了处理现代社会关系、解决现代社会问题的独特视角。这些传统观念,在与现代法律思想融合时,可以为我们提供全新的思考框架和行动路径。其次,新时代中华法系作为一个正在逐步形成和完善的法律体系,需要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产生深度的互动。这样的互动,既可以为中华法系提供文化基础和历史底蕴,也可以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新性发展提供实践平台。例如,现代法律在涉及家庭、社区、乡村等基层社会关系时,可以借鉴中华传统优秀法律文化中的调解、和解等制度,为现代法律提供更加人性化、社会化的创新解决方案。最后,新时代中华法系的建构也需要借鉴国际经验,与世界各大法系进行交流与对话。在这一过程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可以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可以通过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找到与其他法系的共通之处,也可以发现自己的独特性。

 

三、习近平文化思想对中华法系复兴的指导意义

 

习近平文化思想是关于文化发展的系统论述的集中呈现,它既是当下文化发展的实践成果的体现,也是理论的全面概括与总结;既回应了时代重大问题,也总结了中国文化发展的历史经验;既全面论述了当下文化发展的各个方面,也为未来的中国文化发展指明了方向。因此,习近平文化思想对于中华法系的复兴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实现中华法系的复兴必须遵循三大基本原则,即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和坚持守正创新。

一是坚定文化自信。文化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表征,也是社会认同和凝聚的基础,更是一个国家形象的体现。习近平文化思想对文化重要作用的论述,将文化具有的精神引领和价值构造功能置于整个社会发展的关键位置,体现了“以文化人”在新时代的重要意义,它是新时代党领导文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是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文化自信是把握习近平文化思想的价值内核所在,要深刻领悟和自觉贯彻坚定文化自信这一文化主体精神培育的价值目标,在保护传承的历史中坚定文化自信,在思想解放和理论体系的建构中树立文化自信,在时代的创新实践中彰显文化自信,在开放包容的发展中铸就文化自信,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坚持习近平文化思想,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需要从坚持党的领导、践行人民至上、深化“两个结合”三个方面发力;坚持和发展习近平文化思想能够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推动中华文化自信自强地走向世界。落实到中华法系的复兴方面,中华法系是中华法治文明中一颗璀璨的明珠,在世界法制史上以其悠久的历史、宏大的视野、深远的影响而“独树一帜”。中华法系,以中华法理为根、以中华法典为干、以中华案例为叶,蕴含着深刻的法理思想、优秀的法律制度、丰富的法治实践。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上,应当深化对中华法系的历史认知,全面把握中华法系的独特性及其三维构造,推动对中华法治文明的阐释、转化和发展。

二是秉持开放包容。新发展理念下的中华法系既是一种具有“民族性”的法治文明,也是具有“开放性”“包容性”“共享性”的法治文明。我国基于“一国两制”基本方针和现行宪法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在统一国家之内,形成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不同社会制度即是一个很好的包容性例证。同时,新发展理念下的中华法系,必须面向世界和未来,兼收并蓄、海纳百川、胸怀天下,广泛吸纳一切人类法治文明创造的优秀成果。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学习苏联法律,到改革开放之后学习借鉴日本、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乃至英美国家的法律,都是很好的例证。在新时代背景下,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指标的制度衔接和环境社会治理(ESG)的法治化引入,都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注入了新的动能,也督促我们将这些外来有益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开展本土化构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呈现出与中国式现代化相应的鲜明特色,它们是基于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是独立自主探索的法治现代化,是从中国国情出发的法治现代化,是坚持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法治现代化,是推动全面协调发展的法治现代化,是促进和平发展的法治现代化。同时,我国还致力于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将以最大的热情和诚意把中国优秀的法治建设成果与世界共享,为维护世界和平和国际公平正义贡献中国法治力量。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在守正与创新层面,新时代中华法系的伟大复兴集中表现为三个方面:顺应时代需求与发展是基本前提,兼顾创新内容形式是核心意蕴,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根本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创新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守正不守旧、尊古不复古的进取精神,决定了中华民族不惧新挑战、勇于接受新事物的无畏品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华法系源远流长,具有不同于其他法系的连续性和历史性特征。中华法系经由“汉承秦制”,在沿袭秦律的基础上有所创新与发展。至贞观之治形成贞观之法,中华法系走上巅峰,唐律令体系中,对于秦汉律令的沿袭的痕迹清晰可辨。秦汉至唐,是以律典和令典为支柱的法律体系由初步发展到高度完备的阶段,律令法体系至唐代臻于完备。中华法系最为成熟、完备的形态是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古代法典与律令体系,以及围绕律令体系形成的一整套立法、司法等法律操作技术与法学理论系统,更为重要的是,基于此而孕育的法治传统、法律文化与文明秩序。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不同,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坚定文化自信,就是坚持走自己的路。在新的起点上,我们要在“两个结合”中探求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的理论之路,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探索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的实践之路。中华法系作为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必然对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有重要启示意义。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和弘扬。新时代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理应从中华法系的现代化发展出发,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同时,推进中华法系价值理念、文化底蕴、制度建构、治理经验等方面的时代性升华、现代性复兴,同时赋予传统中华法治文明全新的时代内涵,使古老的中华法系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视角下的中华法系复兴

 

复兴中华法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复兴中华法系,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要推动中华法系的现代性发展,有组织地对“法系”和“中华法系”的内涵和本质等进行时代性、国情性、系统性研究。因此,要深刻理解“两个结合”的重大意义,在推动中华法系发展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建设中华民族现代制度文明。因此,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如何结合中国式现代化和法治现代化两个视角的分析,推进中华法系的复兴,在现代化进程中继续保持和发扬中华法系的特色,亟待深入分析论证。

一是中国式现代化视角下的中华法系复兴。中国式现代化是深植于中华文明的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历经千难万险、一步一步干出来的现代化,是不同于西方现代化发展模式的现代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模式,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国家建设方面的最新成就,承载着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使命。中国式现代化是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的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得到极大丰富,中国式现代化话语体系稳步建构。在世界格局呈现“东升西降”的形势下,在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内核与实践发展不断创新完善之时,应尽快厘清构建中国式现代化话语体系的普遍规律、独有特质、核心支撑和文明形态。在此基础上实现突破创新,逐步打破西方现代化话语本体的元建构,凝聚多元力量夯实话语主体的核心支撑,寻求话语载体空间中的“互惠性”理解,进而增强国际化表达,实现与自身国际地位相匹配的话语权和地位,更好地回应时代变革所提出的现实问题。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必须确保中国式现代化的顺利推进。国家现代化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层出不穷且或多或少地影响着国家现代化的发展进程。法治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方略,因此需要研究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的法治保障,来应对现代化发展中的诸多问题,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顺利实现。

二是法治现代化视角下的中华法系复兴。中华法系是中华民族探索自我治理的重大成果,是中华民族原生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特色。中华民族在法治道路上的伟大探索从未停止,中华法系的发展、演进也未终止。中华法系的发展、演进与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进程不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过程,也不是单纯的前后相继甚至替代关系。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具体演进中接力生成,不断改进,逐渐定型为系统的机制创新,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学领域的集中表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着眼于对法家儒家等本土法治文化的充分自信,立足于中国共产党先后领导的法政理论实践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百年法治奋斗经验,致力于聚焦未来法治前沿问题研究,不断提升中国法治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因此,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进程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华法系发展的新阶段,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

 

五、中华法系与法统转型历史探索的当代启示

 

在探讨中华法系与法统转型的历史探索中,可以从清末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两个重要的时间节点进行深入分析。仅选取这两个时期作为分析视角的原因在于,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华法系探讨距离当前社会发展过于遥远,不具有太大的现实意义,而清末变法作为中国近代化的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作为现代化的开始,时至今日仍对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具有重要借鉴意义。首先,清末变法是清政府面临外部压力时,在法律制度和观念层面发生的变革。它标志着中华法系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也为中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奠定了基础。晚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剧烈变革的时期。在这个特定历史时段,由于外部压力与内部需求,中国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法律转型,从而对中华法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进入晚清,尽管外部世界已经发生了巨变,但中国的法律体系还基本保持了明清以来的传统特色。这一阶段的法律转型,不仅反映了中国对西方法律制度的认知和接受,也涉及如何在保留传统元素的同时进行现代化改革的挑战。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带来的法统转变对中华法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国开始在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上,构建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一方面,新的法律观念和价值取向为中华法系带来了挑战;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对于中华法系的价值开始重新审视,对其进行创新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其在新的历史时期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种深刻的转变不仅是法律制度和观念的变迁,更是中华民族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法律传统的继承与发展。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转型既有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也有对外部法律制度的借鉴。总结以上两个时期的历史,可以得出中华法系消亡说并不成立的结论,旨在回应中华法系在经历了连续的法统转型后已经消亡的观点。中华法系作为一个独特的法律传统,尽管经历了历史变迁,但它的核心价值和精神仍然存在,并将继续影响中国的法治建设。

(一)晚清时期的法统转型与中华法系的变革

晚清时期的法律转型是中国法律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节点,它标志着中华法系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也为中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奠定了基础。晚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剧烈变革的时期。在这个特定历史时段,由于外部压力与内部需求,中国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法律转型,从而对中华法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进入晚清,尽管外部世界已经发生了巨变,但中国的法律体系还基本保持了明清以来的传统特色。这种传统法律法系,尤其是以礼法为核心,以地方习惯、行政命令和皇帝圣旨为辅助的法制,其核心价值观强调家族和社会和谐、尊重长辈、重视人与人之间的道义关系等。但随着列强的侵入和不平等条约的签定,中华法系面临巨大的挑战。首先,不平等条约导致许多外国公民在华享有治外法权,这意味着他们在中国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这种法律上的特权严重损害了清政府的主权和尊严。其次,随着与西方国家的交往日益增多,清政府逐渐认识到西方的法律制度在处理商事、刑事和其他事务上的优势。这种认识促使清政府决定进行法律改革,以期适应新的国际环境。在这样的背景下,清政府开始借鉴西方的法律制度和经验,启动了一系列法律改革。这些改革主要包括设立洋务机构、设立新式法院、颁布新的法律等。这些新制度和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而这种法律转型对传统的中华法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第一,它打破了传统法系的单一性和封闭性,使得中华法系开始向外部世界开放,接受外部法律文化的影响。第二,它促使中国法律制度从传统的礼法转向现代的法律制度。晚清变法后,民国政府为开展法治现代化进行了一系列努力,这种现代化对于传统法律制度的吸收借鉴和转化,本质上是对晚清变法的一种延续和发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法统转变对中华法系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一个历史性的时刻。这不仅是政权的更迭,更是法律、思想和文化层面上的巨大转变。新的法统所带来的影响对中华法系产生了深远的意义,新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取向发挥了核心作用。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意味着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成功。与之前的法学观点不同,马克思主义法学强调了政法逻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认为政治和法律是上层建筑,其内容和形态受经济基础的影响。这种观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法制建设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为新的法统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统转变意味着对法律的功能有了新的认识。在此之前,中华法系更多地被视为规范社会行为的工具,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法律被赋予了更为重要的功能,即推动社会主义建设和维护社会主义秩序。

总体来看,我国自古以来都很重视法制文化建设,“中华法文化虽遇百折而不挠,勇克时艰,代有兴革,形成了内涵丰富、特点鲜明、影响深广的中华法文化体系,并因其连续性、特殊性、包容性,成为世界法文化史上最为绚丽的一章”。中华法系将本质不同的封建法制、半封建法制、社会主义法制三种法制连成一体,通过民族的和历史的纽带关系,共同形成了广义的中华法系。从历史经验看,社会性质的变化并不必然导致中华法系的消亡,其在历史长河中不断绵延发展,仍然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法系之一。

中华法系复兴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之间的紧密关系呈现了一个深刻的文化脉络。首先,从“瓶”与“酒”的比喻中,我们可以理解到中华法系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之间的本质关联。中华法系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提供了承载和表达的形式,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作为法系的内涵,为其赋予了生命和灵魂。其次,新时代中华法系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内容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意味着它不仅是对传统进行机械的继承,而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加入了创新的元素,使其更加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最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与中华法系的融合则进一步强调了中华法系复兴的时代性。在全球化和法治化的背景下,中华法系需要借鉴现代法律理念和实践,同时要坚守自己的文化传统,实现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有机融合。

 

六、法学研究应着力推动中华法系的伟大复兴

 

推动中华法系的伟大复兴,必然要形成独具特色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研究体系、教育体系,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勇担文化使命,复兴中华法系。

(一)中华法系复兴融入新时代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

将中华法系复兴融入新时代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之中,必须坚持“两个结合”,将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规律,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推动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高质量发展。尤其是第二个“结合”,是又一次思想解放,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中华五千多年法治文明宝库进行全面挖掘,用马克思主义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富有生命力的优秀因子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贯通起来,聚变为新的法学理论优势,不断攀登新的思想高峰。

(二)推动中华法系复兴的法学研究

当今时代,推动中华法系复兴应成为我国法学法律界的重要研究方向。为此,法学法律界对中华法系的研究越来越深入,试图挖掘其中蕴藏的法律智慧,同时寻求将这些古老的法律文化和当代法律理念进行有机融合,从而为现代社会提供更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法学理论支撑。推动中华法系复兴的法学学术研究是一个宏大而深入的课题,它不仅要求法学法律工作者具备深厚的学术功底,更需要具有开放和创新的思维。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推动中华法系在当代社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首先,法学研究人员对中华法系的源流和演变进行深入探究,试图还原其真实面貌。这一研究不仅关注法律条文的解读,更着眼于其背后的法律文化、价值观以及法律实践。通过对古代法律文献的深入挖掘和对比研究,法学法律工作者试图理解中华法系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展现出的独特性和连续性,从而为其复兴提供理论基础。其次,法学研究也应关注中华法系中的独特法理观念。比如,中华法系强调的和解思维、重视家族和社群的法律观念,以及对事物发展的循序渐进的法律态度等。这些法理观念与当今西方法系中的某些观念存在明显的区别,但在处理特定的法律问题时,中华法系的法理思维往往显示出其独到的优势。因此,如何将这些传统法理观念与现代法律实践进行有效结合,成为法学法律界关注的焦点。再次,推动中华法系复兴的法学研究还应注重跨学科、跨文化的对话与交流。随着全球化的推进,法律问题往往具有跨国、跨文化的特点,这要求法学研究具有更加开放和包容的视野。在这一背景下,中华法系作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与其他法系之间的互动和交流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这种交流,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华法系的特点和优势,同时能够借鉴其他法系的经验,为中华法系的复兴提供更多的启示。最后,法学研究也需要积极探讨如何将中华法系的精髓与现代法治建设相结合。在现代社会,法治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核心理念,而中华法系所蕴含的法律智慧则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资源。因此,如何将中华法系的价值观、法理思维与现代法治建设进行有机结合,从而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也是通过法学研究推动中华法系复兴的重要任务。

 

结语

 

新时代中华法系的伟大复兴,横跨历史、现实与未来三个维度,融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系新的时代内涵,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华法系的融合,并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中的“第二个结合”为指导,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阐释中华法系的伟大复兴,通过回顾中华法系与法统转型的历史探索,以历史为借鉴,探索法学研究推动中华法系伟大复兴的光明道路。

 

作者:施伟东,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东方法学》主编。

来源:《法学杂志》202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