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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法治,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历史性变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何如此高度重视法治,法治在新时代治国理政中、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居于什么位置,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础理论问题,是在实践中厉行法治、推进法治的思想前提问题。理解这一问题,关键是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为何将法治上升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进而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一重大命题和重要论断。“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命题的提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式现代化事业的发展阶段、目标任务和突出问题决定的;法治能以其特有的功能、价值在这一过程中发挥重要推动和保障作用。归根结底,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法治兴则国家兴,奉法者强则国强。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战略意图;功能定位;奉法强国
今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五周年。2020年11月召开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会议最重要的成果是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五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进一步深化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法治,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召开以法治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成立中央领导统筹协调法治建设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法治作为单独一部分在党代会报告中加以论述和部署。法治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个明确”“十四个坚持”“十三个方面历史性成就”中均占据重要位置,并单独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何如此高度重视法治?党中央的战略考量是什么?法治在新时代治国理政、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处于什么位置?这是在思想上认知法治、把握法治,在实践上推进法治、厉行法治的基础理论问题,也是理解新时代中国国家治理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实践逻辑的思想前提问题。理解这一问题,关键是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何将法治上升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并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一重大命题和重要论断。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强调法治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可以说,这一定位明确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关键位置,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的背景前提,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的原创性理论贡献。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五周年之际,进一步学习领会这一重要论断的深刻思想与战略用意,理解其在新时代治国理政中的地位作用,是未来进一步在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过程中推进法治、践行法治的重要思想基础和观念共识前提。
一、新时代前所未有高度重视法治的时代背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现代化事业发展到新的伟大历史阶段,要求整个国家和社会更加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法治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中国式现代化向前发展。
(一)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中心使命任务要求必须大力推进法治。当前,中国已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了第二个百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国式现代化是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党和国家的中心使命任务,而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建构现代化国家,必须推行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总结了世界各国现代化的进程后指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从已经实现现代化国家的发展历程看,像英国、美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呈现出来的主要是自下而上社会演进模式,即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发展需要,经过一二百年乃至二三百年内生演化,逐步实现法治化。”由此看出,推动国家的现代化,必须实现治理的法治化。法治通过一套公开、明确、稳定的制度体系及其刚性执行确保国家发展有序、政权依法运转、市场公平竞争、权利受到保护、社会和谐稳定,并以此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治理的现代转型;与此同时,法治本身就是现代国家的必备要件和重要构成要素;现代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需依法开展治理。因此党中央明确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既用法治确保现代化在正确的道路方向和平稳运行,又用法治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定的制度保障和强大的动力基础。
(二)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实践进入后半程,实现使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目标任务,要求必须大力推行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引用过邓小平同志三十年前“南方谈话”的论述。邓小平同志当时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当前,习近平总书记在这一论断基础上接续强调,“今天,我们党处在这样的历史方位上,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他指出,“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前半程已经走过了,前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改革,现在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后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当前,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而言,我们进入了完善和发展的后半程。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如此伟大成就,但面向未来,要使党的事业、优良传统、伟大成就延续下去、坚持下去,就必须通过更加系统、完整的建章立制,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巩固,成为稳定、权威的制度规范体系。因此这一历史方位和工作任务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注重法治,为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基础和保障。党中央提出“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亦是基于这一背景。相对于改革开放初期,当前社会主义制度已更加成熟、完备,推进改革不能以突破现行法制的方式进行。
(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要求推进国家治理的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核心任务就是推进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法治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现代国家治理必然是制度之制、规则之制。法治是一套公开、明确、稳定、普遍的制度体系,相对于传统基于意志、偏好、关系亲疏等人格化治理方式,法律之治以制度方式为社会提供稳定的秩序基础,确保社会拥有一套公平公正、普遍适用的统一规则体系,以公开明确、不朝令夕改、持久稳定的制度特征为社会提供稳定的行为预期,运用这套制度为公权力运转设置边界和程序、为公民权利提供基础保障。这些都是现代社会的关键维度和现代治理的重要标志。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心就是推进治理的法治化、制度化。同时,推进治理现代化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以确保国家治理能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治理稳妥有序推进、确保治理目标得到社会公认、确保治理方式得到制度化确认。
(四)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
新时代突出强调依法治国,针对的是转化了的社会主要矛盾,是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矛盾推动事物发展变化,因此社会主要矛盾决定了治国理政的重心和方向。一段时间以来,我们耳熟能详的表述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的接续奋斗,中国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生产力落后问题已基本解决。此时党中央审时度势、实事求是,在党的十九大上作出了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重大判断。当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进步,人们不仅关注于物质领域而且对更高层次的精神领域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提出更高需求。从目前社会关注度高、争议大的热点问题看,很多都与社会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诉求有关,而这些问题在基础层面和根本层面的解决,都需法治提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国内看,我们已经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都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五)必须坚持问题导向
新时代强调法治,是解决一段时间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是实事求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实事求是的一个重要维度就是战略选择和政策拟定都以现实为中心,聚焦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真实而突出的问题,而一旦问题和现实发生变化,政策也随之调整。中国共产党的制度并非僵化、教条,而是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问题导向。党的一系列重要文件指出过,一段时间国家治理领域曾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腐败问题触目惊心”“特权现象严重”,如有些地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如“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严重,归根结底都是不按法律、规矩办事,“乱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强调全面依法治国、依法行权,正是针对一些领导干部目无法纪、未依法办事、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等现象,要求领导干部强化法律意识、规矩意识、底线意识,对法律规矩底线有敬畏之心,按照法律规则设置的权力边界和行为程序办事,不得乱作为,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治国理政,确保公权力运行有规矩、有底线。
(六)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就世情而言,新时代突出强调法治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需要。其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国与国的竞争日益激烈,归根结底是国家制度的竞争。”制度具有长期性、根本性、稳定性、建构性,对治国理政发挥基础性、塑造性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良善,则国家发展、政治昌明、社会和谐。环顾世界,中国发展呈现出“风景这边独好”的局面,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这也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更加巩固和不断完善我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使之优越性更加充分彰显。其二,世界局势风云激荡、波谲云诡,应对愈发复杂的国际环境,对内更需加强法治建设,强调国家的统一安定、团结有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工作越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讲法治。稳定、刚性的法治是确保一个国家团结统一、刚健有力的基本保障,也是应对激烈国际竞争的执政根基。其三,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以负责任的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国际治理。国际法律体系是现代国际社会运转的规则基础,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受国际社会大多数成员认同。随着世界局势的快速发展变化,全球治理体系正处于调整变革关键期,我们要善于运用现行国际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争取国际支持,也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实现全球秩序规则和法律规则的变革与重塑。其四,随着中国的快速崛起,美西方加大了对我国的遏制、打压力度。鉴于此,我们必须更加善于运用法治手段进行涉外斗争,高举法律武器应对美西方遏制、打压,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占领法治道义的制高点,并以此赢得世界人民的认同和支持。
二、法治在新时代国家治理中的战略定位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如此重视和强调法治、将法治上升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战略考量是什么?它在新时代治国理政中的核心功能定位是什么?这是理解法治、厉行法治的基础性、关键性问题。
(一)“法治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法治为治国理政立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国家治理要有基本的规矩,法治为治国理政立规矩。法律为社会确立共通的行为准则,又为其设置底线性的行为基准。一个社会拥有普遍、刚性的是非对错标准,才能有序、良性运转。古人云,“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万物莫不有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将法律喻为准绳、轨道、规矩,视其为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规矩、准绳、法度、轨道,即是通过其制度化运转为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坚实的秩序基础、公共行为的共通准则、是非对错的明确基准,特别是为权力的运行设置刚性的行为底线,防止目无法纪“乱作为”的情况出现。一段时间内,社会发展中出现一些乱象,如腐败问题滋生、地方债危机、房地产暴雷等,就与治国理政包括经济治理不讲规矩、乱来有关。所以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强调法治,就是让治国理政有规矩、国家运转有秩序。
(二)“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法治确保集中统一、令行禁止
依据中央制定的国家法律进行治国理政,是确保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方式。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在我们这么一个大国推进现代化建设,法律就是现代化进程中的最大公约数、共通的行为准则,就是这个“一”。《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明确指出,一段时间“党内也存在不少对坚持党的领导认识模糊、行动乏力问题,存在不少落实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边缘化问题,特别是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有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口是心非、擅自行事”。这在一定程度造成了曾经一段时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根本原则在实践中出现偏差、有所动摇,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于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情况,有时“政令难出中南海”。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旗帜鲜明强调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全党共同的政治责任。加强法治建设是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党中央意志得以执行的重要举措。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式是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政策转化为国家法律,因此国家法律就是通过严格、审慎的法定程序转化、固化下来的党的意志,是其正式的规范化体现。现实中,各级政权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本质上就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确保党中央的意志实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在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反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一些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办事,实际就是在以党自居,破坏甚至僭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最高原则。
(三)“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法治以制度方式解决治理问题
法治为国家治理提供稳定、公认的制度框架,以制度方式解决治理问题。“经国序民,正其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国家,使人民安然有序,就要健全各项制度”。法治为国家治理提供一套稳定、成熟、良善的制度框架,进行秩序建构,使国家与社会运转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制度方式解决治国理政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我们会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不能再简单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而是要“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处理各种治理难题、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时坚持并善于运用制度化方式,使一系列问题迎刃而解。最典型的就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掌舵领航,在危急关头仍坚持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香港问题,“一法定香江”,在制度层面使之从根本上长期解决,实现香港由乱到治的彻底转变;在应对新冠疫情时,总书记也坚定将修改、完善法律放在优先位置;反腐败斗争的强势推进同样以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法立法为重要保障。运用制度方式解决治理问题,解决方案不是出于一时、个别、偶发、短期考量,而是基于一套经过审慎思考、成熟稳定、完整建制、普遍适用、公平公正的制度方案推动问题系统、根本、长久解决,也基于其高度的制度化水平和严谨的程序机制获得治理行为的正当性。法律是制度的最高形态,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他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
(四)“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法治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制度轨道
习近平总书记清晰明确地界定了法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核心功能作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固根本”,即通过成熟、稳定的制度形态巩固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制度的最高形式巩固国本,确保中国式现代化正确的政治方向。“稳预期”,是指通过法律公开、明确、稳定的制度特征及对其严格执行,为社会行为提供有效指引,起到稳定社会行为合理预期的作用,从而保护社会秩序、公民自主和经济发展。特别是在经济领域,法律的重要功能是建立法治化的市场交易环境,以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增长。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核心是交换和投资,敢于交换和投资的前提是有稳定预期。法治通过保护产权、执行合同、划定交易规则、不朝令夕改、维护市场秩序、鼓励公平竞争等功能,确保市场主体的稳定预期,最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利长远”,是指通过制度长期性、稳定性确保在稳定预期的基础上实现现代化事业行稳致远。法律是一套公开明确的制度体系,为社会运转奠定坚实的秩序基础,也为社会进步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有利于社会长远发展。
(五)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治为社会设定鲜明的是非对错刚性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古人云:“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是一套公开、明确、稳定的行为准则,以国家名义为社会行为何为对、何为错、何为是、何为非设定明确指引和约束,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新时代突出强调法治化治理,就是强调社会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是非对错、法与非法的标准,国家治理有规矩、存底线、讲是非、分对错。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这就是因为法治使得治国理政有明确、刚性的是非对错标准,法不向不法让步,使得治理不再松弛、国乱民怨。这是古今中西国家治理、国家兴盛共通的历史经验。
(六)“占领法治的制高点”——法治确保治理行为于法有据、师出有名、具有正当性
法律是一套通过严格法定程序、经由审慎拟定、得到民意认可、具有正当性的制度体系和行为准则。因此以法律作为规范行为、实施惩戒、推进治理的方式具有天然合法性与坚实正当性,可使治理行为“于法有据”,占领法治道义的制高点。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掌舵领航、直接领导下推动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制度为基准,使香港实现了由乱到治。一套审慎、完整、系统建制的制度化方案能够确保公权力合法行使,也能使施治行为于法有据、师出有名、得到普遍认同。因此以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可以使治理行为具有坚实的合法性和社会共识基础,并可以此强力推动制度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推动的一系列重大改革,实施的一系列重大施政行为,也都采取立法先行、于法有据的方式进行;涉外斗争中我们也越来越多采取法治方式应对,“占领法治的制高点”。
(七)“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法治通过制度和行为模式的设定和指引约束,将社会行为引导到国家设定的轨道和方向上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法律是一套具有规范性的行为规则体系,可以建构行为标准、引导社会发展。法治能将公民行为和社会运转牵引到国家指引的方向和轨道之上,发挥国家治理的导向性作用。比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通过一系列立法引导爱国主义、反对食品浪费、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等,都是通过法律方式确立是非对错的清晰标准,引导行为向上向善。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能更好发挥党和国家意志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中国的治理传统和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中国国家治理不仅关注对底线性社会共存的维护和对外在行为边界的规制,还希冀通过治理化育民情、教人向上,推动文明养成、道德完善、培育“新民”。
(八)“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法治在根本上能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鲜明地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治,其价值与意义归根结底在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人们对于法治的推崇、认同与信仰根源于此。新时代强化法治建设,根本在于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治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执法机制、普遍的法律遵守,更要求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老百姓讲‘一碗水端平’,如果不端平、端不平,老百姓就会有意见,就会有怨气,久而久之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实现。”因此,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可以看到,新时代以来,一系列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都指向这一点,比如党的十八大后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国家强力纠正冤错案,又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党的二十大要求“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新的更高需求,是真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制度安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安排,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让全体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一)深化立法领域改革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以立法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从根本上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和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且必备的法律的制定和及时修改。就体制机制而言,一要优化立法职权配置,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二要统筹立改废释纂,提高立法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三要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要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各项权利得到有效落实”。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还必须保证严格执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要不断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二要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完善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三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特别是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四是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树立正确法治理念,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三)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推进执法司法工作,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才能真正发挥好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效能,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一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加强对立法权、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的监督,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二要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加快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完善合议庭、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责任机制,健全司法责任甄别、追究和惩戒制度。要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上下联动、高效运行的国家执行体制机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为彻底解决执行难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
(四)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安居乐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加强法治社会建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一要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全民守法,必须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因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传播法律知识,培育法律意识,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二要改进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提升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宪法法律、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意识。三要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诉讼、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四要强化企业的守法经营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公有制企业也好,非公有制企业也好,各类企业都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法律底线不能破,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等违法的事情坚决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质次价高的亏心事坚决不做。”“企业家要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带动全社会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
(五)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一要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加快推进我国法律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为我国涉外执法、司法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坚持用规则说话,靠规则行事。二要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有力维护我国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特别是针对某些西方国家打着“法治”幌子的霸权行径,要加强反制研究、建立阻断机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我国不接受任何国家的“长臂管辖”。三要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机制,推进引渡、遣返、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刑人移管等司法协助领域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要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四要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为我国公民、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五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我们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对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国际格局演变大势的国际规则、国际机制,要提出改革方案,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六)统筹推进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是由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中政党与国家关系结构决定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法治思维运用到管党治党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坚持依规治党”,并将其与依法治国结合起来,推进管党治党与治国理政共同发展层面取得历史性成就,带来历史性变革。可以说,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结合是新时代中国国家治理的独特方式,更是中国之治的核心密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实现党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相贯通”;要求“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坚持宪法修改和党章修改相协调,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努力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明确“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一要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健全党内法规清理机制,建立党内法规制定事前合法合规审查机制。在新的党内法规制定或修改过程中,有必要建立前置合法合规审查制度,保证其内容、权限、程序与党章宪法、党的大政方针、国家基本法律、上位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存在直接冲突,能够有效对接。加强党内法规备案制度,完善中央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与人大法制工作部门、政府法制机构、法学会等相关业务部门的日常工作沟通交流与协调合作机制。二是推进党章与宪法、党规与国法的统一实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有各自优势、各自的调整范围和方式,有保证各自实施的体制机制。要健全和完善执纪和执法有效衔接的体制机制,在党规和国法之间设置一系列制度接口和联动机制,保证纪法衔接与纪法贯通。三要建立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统筹协调体制机制。要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大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统筹协调力度,加强整体谋划、注重协调推进,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四要提升依规治党的制度化水平。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基础和依托,要将法治原则和要求贯穿到管党治党的实践之上,不断提高依规治党的制度化水平。
(七)坚持改革与立法相统一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不断全面深化改革。新时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做到“破”与“立”的统一。一方面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维护法治权威,不得随意突破法律红线,改革先立后破、有序进行,保持制度权威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对在改革过程中被实践证明已比较成熟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举措,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制度,发挥法律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进一步拓展法治作用空间,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在法治下深化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既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制度规范,又为其注入动力活力。
四、法治兴则国家兴、奉法者强则国强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如此重视法治、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作用,归根结底,是因为“法治兴则国家兴”“奉法者强则国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习近平总书记从党的历史、从古今中西国家兴衰历史的角度对法治作过多次论述,充分阐明了上述重要论断。
(一)从党的历史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我们党对依法治国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后来,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逐渐对法制不那么重视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教训十分惨痛!”回顾党的历史可以看出,法治兴则党兴、事业兴。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把法治作为开展斗争、团结民众、争取权利的有力武器。党领导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建立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等。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基础。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一九五四年宪法和一批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立法体制、司法体制,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吸取“文化大革命”中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沉痛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再度蓬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和秩序基础。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之,从党的历史可以看出,重视法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忽视法治,事业就容易遭受挫折。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时代十余年来法治变革的伟大实践也深刻证明了这一历史经验。
(二)从中国古代史看,“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从我国古代看,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主张‘以法而治’,偏在雍州的秦国践而行之,商鞅‘立木建信’,强调‘法必明、令必行’,使秦国迅速跻身强国之列,最终促成了秦始皇统一六国”。回顾中国古代史可发现,奉法者强则国强。习近平总书记专门提到秦国的例子。秦奠定了传统中国国家治理和政治架构的基本格局,而其强盛与实现一统的关键就在于奉行法治。两千多年前,偏居西部、文化落后、资源稀缺的秦国能迅速崛起进而统一中国,厉行法治、令行禁止、赏罚分明是重要原因。厉行法治使秦国法令严明、团结统一,形成了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强大的国家凝聚力、战斗力;严格执行、严密监督提升了秦国的行政效率,使其具备了强大的资源调配能力;赏罚分明、一断于法使得秦人才辈出,通过建立一套是非曲直定于规则、出人头地决于能力的选拔体制,改变了过去基于身份关系的卿大夫继承制,形成了更为公平的人才竞争环境和有效激励,在列国竞争中给秦国带来了巨大的人才优势和战斗力。后世中国同样如此,厉行法治、法治昌明时国家强盛、国泰民安,忽视法治、法治松弛时就国乱民怨、备受欺凌。法治为国家强盛奠定了统一的刚性制度基础。
(三)从世界古代史看,“国家强盛往往同法治相伴而生”
习近平总书记总结世界历史发展进程时指出,“从世界历史看,国家强盛往往同法治相伴而生。3000多年前,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即位后,统一全国法令,制定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汉穆拉比法典》,并将法典条文刻于石柱,由此推动古巴比伦王国进入上古两河流域的全盛时代。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说,罗马帝国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靠武力,第二次靠宗教,第三次靠法律”。奉行法治与一国强盛高度相关,也与文明发展高度相关。两河流域是人类文明的摇篮之一,而古巴比伦王国在这一区域的兴起就与其奉行法制相关。《汉穆拉比法典》是世界历史上现存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它对王国内有关犯罪、财产、贸易、劳动、婚姻、继承等内容作了完整详细、明确统一的规定,并强调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威慑力,为有效统治、建构秩序、促进交易、解决纠纷等奠定了制度基础,是古巴比伦王国强盛的重要保障。罗马帝国是西方历史上最重要的帝国之一,也是西方世界重要的文明源头。而罗马法作为古代世界最完备的法律体系之一,以其系统完整、结构复杂、内容翔实、覆盖社会生活各领域、调整社会各群体的成文法律体系,成熟的法律运转系统与程序,特别是复杂、严谨的商品经济交换法律规则,为罗马帝国的兴起与强盛奠定了秩序和制度基础。罗马法也随着罗马帝国对其他地区的征服被带到了帝国的整个疆域,其法律原则、制度和概念后来被欧洲国家广泛采纳并发展,对现代法律体系的诞生产生了深远影响,也是推动西方社会迈向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因素。
(四)从西方国家现代化的历史看,“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
习近平总书记还分析了西方国家现代化的历史,指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从已经实现现代化国家的发展历程看,像英国、美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呈现出来的主要是自下而上社会演进模式,即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发展需要,经过一二百年乃至二三百年内生演化,逐步实现法治化。”法治与现代化高度相关,法治是用一套公开、明确、稳定的制度作为国家治理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规则,通过法律稳定社会秩序、调节社会关系、凝聚社会共识、规范政府权力、应对风险挑战、优化资源配置,特别是运用法治保护产权、执行合同,规范交易方式、扩大交易范围、促进公平竞争和技术进步,推动了现代经济增长和现代生产关系转型,最终催生了现代化国家。习近平总书记还提到了后发现代化国家的例子,认为其同样在现代化过程中迈向了法治化。“像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呈现出来的主要是政府自上而下在几十年时间快速推动法治化,政府对法治的推动作用很大。”
(五)从一些国家现代化失败的历史看,“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习近平总书记还举过一些国家现代化失败的反例,认为其与法治不彰有关。“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就是拉丁美洲等地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这些国家失败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法治不彰。这些国家看上去模仿西方建立了“独立”的司法机关,但其法治脆弱而偏私,法律无法得到有效执行,成为一纸空文;法律或被资本、军事甚至宗教势力所操控,沦为权势者谋求自身利益的工具,加剧了社会动荡与不平等,导致这些国家秩序失控、发展停滞、社会矛盾激化、治理失效,最终现代化失败。
“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新时代前所未有高度重视法治,高度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在于它与一国治乱兴衰、治世升平高度相关,归根结底在于“奉法者强则国强”。
作者:王若磊,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治理教研部教授。
来源:《法律科学》202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