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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学学科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幼稚到成熟、从分散到体系化的演进过程,为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构建一个完整、成熟的法学学科体系是建设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前提和基础,也只有高质量建设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才能顺利建成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法学是政治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加强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的方针。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要遵循政治性与科学性相统一、民族性与世界性相统一、系统性与实践性相统一的原则。具体来说,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要坚持守正创新,把握学科体系完善方向;对标国家战略,全面更新学科知识内容;回应实践需求,促进新兴学科蓬勃发展;强化合作赋能,实现学科之间交叉融合;注重协同互动,坚持“三大体系”一体建设等。
导 论
人类社会每一次重大跃进,人类文明每一次重大发展,都离不开哲学社会科学的知识变革和思想先导。新中国的法学乃至整个哲学社会科学,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中创建、发展和繁荣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哲学社会科学迎来繁荣发展的新时期。2004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使用了“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表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的进一步发展,明确提出了“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大论断和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必将给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
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到“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是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下,党中央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使命职责和战略要求的深刻认识和重大发展。一方面,“加快构建”既强调了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顺应时代发展、回应党和人民需要这一任务的紧迫性,也表明了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既不是“恢复重建”,也不是“推倒重来”,更不是“另起炉灶”,而是要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成就的基础上,把握好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这“三大体系”的着力点,充分彰显哲学社会科学的中国特色。另一方面,“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阐明了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标志,确立了构建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基本原则和发展方向,即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为时代发展和民族复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学理支撑。
法学是治国理政之学,是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概括,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知识载体,是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没有纯而又纯的哲学社会科学,而法学更是具有很强政治属性的学科。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强调:“加强法学学科建设,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数典忘祖。”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的要求,加快构建彰显中国特色、蕴含中国风格、展现中国气派的法学学科体系,全面做好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本文试图在回顾法学学科发展历程与历史性成就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发展方向和基本原则,提出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内容举措等。
一、法学学科发展的历程与成就
作为一门研究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之学,法学承担着治国安邦、经世济民、服务社会的使命任务。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学教育经历若干次重大改革,法学学科也走过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幼稚到成熟、从分散到体系的演进历程,为我国法治国家建设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它(法学学科)同国家整个的政治、经济、文教、科技等事业一起,经受了严峻的考验,既有丰富的经验,也有深刻的教训”。可以说,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法学学科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进程同频共振,始终坚持与党和人民事业命运与共,与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共同进步,在理论创新、范式转换、体系变革中砥砺前行,初步构建了一个门类较齐全、分工较细致的学科体系。回顾新中国法学学科发展的历程与成就,可以让我们对法学教育进行有效反思,总结新中国法学学科的发展规律,深刻把握新时代中国法学学科的历史方位和发展方向。
第一,法学知识体系基本形成。从初期的以部门法为基础建构学科体系,到现在各个新兴领域法学学科建设的兴起,法学学科的研究领域和学术视野有了较大拓展,知识分化也加速发生。新中国成立初期,新政权的建设需要充足、优质的法律人才储备。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正式成立,这既是中国共产党法学教育形成的标志,也是对1949年以前旧的法学教育传统的扬弃和超越。1952年,国家对新中国成立以前的高等院校进行调整改革,改私立学校为公办学校,合并或停办了部分院校,最终形成“五院四系”的格局。从1949年到1957年,告别旧法统的社会主义新法学得以发展,有了一定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法学研究组织、刊物,但受当时大环境的影响,法律只是政治的一部分,法学从属于政治学。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和法学教育的恢复,改革开放为法学学科的繁荣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法学学科门类在高层次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同时,法学的知识视野得到相当大的拓展。一方面,吸收和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学科设置和知识范畴,为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和法学学科建设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在传统法学学科基础上,教育法学、体育法学、卫生法学、军事法学、党内法规学、监察法学、数据法学等一大批新兴法学学科蔚然成风,在各自不同的领域形成了自己的知识体系,更新了法学知识体系。
第二,学科专业布局不断优化。在法学学科体系的发展过程中,学科专业目录确立的法学学科结构布局,对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法学学科专业渐趋多样,结构布局日趋完整,学科体系逐步成熟。法学学科建设顺应知识体系的发展变化,形成了相对完整和稳定的学科专业布局,包括理论法学科、法律史学科、部门法学科、国际法学科等。法学学科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理论知识体系和稳定的研究对象以及特有的研究方法,并在人才培养体系方面达成了广泛共识。如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等传统学科,集合了法学最基本的共识性思想资源和分析框架,它们既是传承法学知识、强化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载体,也是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的源头活水。此外,随着法学知识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学内部的学科构造也日益合理。以理论法学为例,最初的“国家与法的理论”强调国家理论在法学中的作用;后来的“法学基础理论”虽然注重法学基础概念和范畴,但法学问题尚未全面展开;最后的“法理学”不仅更加注重法学内部基本理论问题,同样也突出法学在哲学社会科学中的地位和特色。
第三,新兴交叉学科不断涌现。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法学只能从一个侧面观察和反思社会现象,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学科前见和认知局限性。特别是部门法学对规范分析方法的侧重,很容易导致法学研究“从概念到制度、从制度到概念”的循环,这导致法学仅仅满足于学科内部的知识抽象演绎,但学术体系繁复而知识增量有限。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层出不穷。但是,现实情况的演化不会遵照既有的学科分类逻辑,传统法学学科的知识储备更是难以满足法治实践的需求。学科本质上是承载特定内容的形式,而“内容非他,即形式之转化为内容;形式非他,即内容之转化为形式”。从根本上说,新兴交叉学科作为一种新的“形式”,是特定的“新兴交叉内容”的形式表达。因为,这种内容无法装载到旧有任何学科“形式”之中,所以只能借助新的学科“形式”才能被有效展现出来。所以,新兴交叉学科是在各种层出不穷的“新兴交叉内容”的累积中应运而生的。新情况、新事物、新问题催生了新的研究对象、新的问题意识和新的分析方法,这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符合学科发展客观规律。新兴交叉学科就是以新的研究思路、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创新问题解决方案,进而拓展法学知识视域,形成新的法学学科增长点。近年来,不断涌现出的党内法规学、监察法学、国家安全法学、数据法学等就是诸多新兴交叉学科的代表,这对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时代价值。
法学学科体系的不断发展,为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提供了基本保障,为法学学术领域的知识创新提供了坚实平台,为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学学科结构不尽合理,学科体系不够完善,对党和国家执政兴国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回应不足;二是不同学科之间存在藩篱,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一定的脱节,法学学科知识容量仍需扩充;三是法学学科理论建设滞后于我国法治实践,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力不足、穿透力不够、说服力不强;四是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囿于特定历史原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贯彻和发展还不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还不足;五是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法学学术体系、法学话语体系这三者之间还未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一体建设、共同推进局面还未形成。所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中,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需要全面回应法学学科知识创新、学科架构设计、人才培养体系等方面的现实问题。
二、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建设的意义、方向和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我们经过多年努力,“形成了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建成了种类齐全、内涵丰富的法学学科体系”。同时,“学科结构不尽合理,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不够完善;社会亟需的新兴学科开设不足,法学学科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还不够,知识容量需要扩充;有的学科理论建设滞后于实践,不能回答和解释现实问题;有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实施偏重于西方法学理论、缺乏鉴别批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学科专业的设置与构建是高等教育的命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学术研究的发展繁荣和未来走向。正确把握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方向和原则,是有效推进我国法学学科建设的重要基础。
(一)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博登海默曾将法律比喻为一座大厦:“法律是一座带有许多大厅、房间、凹角、拐角的大厦。”事实上,法律辐射的范围广泛、领域多样,而法学学科的分类也就必须科学周延,从而确保法学的理性之光能够照亮法律大厦的每个房间、凹角、拐角,穿透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多变的法律现象。在当代社会主义中国,推动构建一个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法学学科体系,不仅是法学高等教育的发展之基,培养和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成事之要,也是加快构建学科布局合理、学术根基扎实、科研水平一流、服务大局有力、国际影响广泛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举措。
一是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科学支撑。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法学学科正是在回答中国之问中,把全面依法治国视为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坚实的学科支撑,提供了学术理论,生成了法治话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归根结底是要服务于新时代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服务于法治中国的历史伟业。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的建设,应当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范畴架构和价值标准,进一步助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二是为全面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提供科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利用学科齐全、人才密集的优势,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学科是知识的载体,良好的学科结构有助于学科知识的发展与创新。法学是具有科学性、实践性、本土性的一门学科,具有成体系化的知识结构和独立自主的研究方法。我们应当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认真研究这一理论的科学内涵、基本原则、主要特征和根本要求,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具体的法学专业相结合,创新法治理论,繁荣法学研究。
三是为系统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学科平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健全和完善的法学学科体系是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前提和基础。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要探索建立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需要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实现理论知识培养与实践能力提升相结合,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相贯通,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知识功底、熟练的法律应用能力、深厚的思想道德素养、崇高的法治信仰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二)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建设的正确方向
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成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法学教育与学科体系建构必须旗帜鲜明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切实回应时代之问和中国之问。
一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经过长期发展而形成的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法治理论体系,其在范畴上系统集成、逻辑上有机衔接、话语上自成体系,展现出深厚的理论底蕴、缜密的逻辑架构和统一的价值导向。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们党迄今为止最为全面、系统、科学的法治理论体系,能够为发展新文科、建设新法学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科学的行动指南。新时代的法学研究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法治理论和实践知识系统化、集成化、体系化,推进形成科学完备的法学学科体系,推动法学学科结构更加合理、法学学科体系更加优化,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所亟需的新法学体系。
二是要把握主流的时代方向,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研究真问题,着眼世界学术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致力于解决实际问题,善于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法学学科能否顺应客观发展、回应实际问题,是法学学科发展需回应的时代之问。新中国成立之初,社会主义法学学科的合理构建为推进当时的政治、经济、法制等各方面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学科保障。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走向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过程中,以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学为代表的一系列学科设置顺应了时代需要,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同样要积极回应时代呼唤,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国家战略需求,研究解决当下重大疑难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要在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内在要求、价值功能、基本原则、发展方向等重大基础问题上担当有为,为积极解决改革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找到答案,实现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的实践价值。
三是要彰显鲜明的中国特色,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中国特色”是中国法学的基本特征、文化本源、科学品质,建设我们的法学学科必须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国情和当下正在做的事情出发,传承中华法治文明、发掘本土资源,弘扬时代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正如有学者曾断言,没有“中国特色”的中国法学,必定会陷入僵化与教条,重蹈历史覆辙。当今日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鲜活的法治实践,很难在教科书中找到现成的答案,更无法照搬国外的经验,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总结丰富的法治实践经验,吸收借鉴国外有益做法,深入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路径,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思路和有效办法。
(三)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科体系建设原则涉及的是学科战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战略上判断得准确,战略上谋划得科学,战略上赢得主动,党和人民事业就大有希望。”构建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是一项系统的战略工程,关涉到中国与世界、传统与现代、理论与实践、当下与未来等多个维度,必须在基本原则的战略指导下扎实推进。
一是要坚持政治性与科学性的统一。一方面,政治性是法学学科的底色。法学学科建设的政治性包含着“走什么道路、以什么为指导、为了谁”和“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等举旗定向的问题。只有搞清楚方向道路、指导思想和价值追求等根本问题,才能确保法学学科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的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不忘“国之大者、胸怀天下”的使命,坚持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法学学科必须在思想认识和理论准备上“扣好第一颗扣子”——“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另一方面,科学性是法学学科的内在品质。要想建成科学的法学学科体系,就必须与时俱进、顺应时代潮流,同时也要实事求是、遵循客观规律。具言之,一方面,法学学科体系的建设需要重新审视既有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克服既有学科体系中落后的、僵化的、消极的成分,创造先进的、科学的、积极的内容,以不断提升法学学科的时代科学性和现实适应力;另一方面,法学学科体系的建设要注重强化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形成体系上更加丰富多样、内容上更加科学合理、形态上更加复杂高级的学科体系。
二是要坚持民族性与世界性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一方面,“绵延几千年的中华文化,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成长发展的深厚基础”,要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积极开展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中华法学思想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譬如,习近平总书记受到中医学上“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的启发,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反腐倡廉的策略创新:“在腐败存量比较大的情况下,只有以治标为先,才能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同时,这也倒逼我们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另一方面,“加强法学学科建设,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要在法学学科体系中扩大国际视野,在坚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的前提下,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形成基于中国经验、能够解释中国现象的概念,以这样的概念为基础构建能够阐释中国社会现实的知识体系”。我们要通过增强国际意识,提出国际议题,参与国际治理,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我们要通过强化“双一流”建设高校排头兵作用,在重大任务完成中提升学科建设能力,打造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学科标杆,在高水平学科培养体系内,培养精通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既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了解我国国情,又具有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水平法治人才队伍。
三是要坚持系统性与实践性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法学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法治本身是一项系统工程,法学学科体系也是根据科学分工和产业结构的需要,以法学知识体系和学术体系为基础的专业体系。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要贯彻系统思维,既要协调不同法学学科内部规则、原则之间的相互关系;又要坚持实践导向,适应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妥善处理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因此,法学学科体系的建设要处理好系统性与实践性的内在张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们要建构出一个体系完备、逻辑一致、结构完整的法学学科体系,在基本内容构成上全面涵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同时,“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法学学科要立足于中国大地办好法学教育,坚持扎根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将法学研究和教学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把握新阶段社会形势特点,以新的研究思路、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形成新的问题解决方案,进而创设新的制度,凝练新的理论,充分体现新时代法学学科的实践意义与价值。
三、法学学科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整体观之,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包括学科建设方向、学科知识容量、新兴学科建设、学科交叉融合和“三大体系”建设等多方面内容。具言之,法学学科建设方向需要积极创新,统筹推进;法学学科知识容量需要对标国家重大战略,全面及时地扩充、增补;法学新兴二级学科建设需要深入考察并积极回应社会现实需求;法学学科内部融合和外部交叉以及“三大体系”的一体建设,则需要打通不同二级乃至一级学科之间的壁垒,推动彼此互动协同的渠道。
(一)坚持守正创新,统筹学科体系改革方向
“是虽常是,有时而不用;非虽常非,有时而必行。”法学学科建设也必须与时俱进,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创新实践相适应。“守正”不等于“守旧”,“任何领域的发展不可能不否定自己从前的存在形式”。特别是在学科方向上,必须密切关注、学习和贯彻最新理论成果,着力推进基础学科和传统学科转型升级,统筹调整学科门类,优化学科结构。
第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特色。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坚持守正创新相统一,根本上是要解决法学学科建设“生根”和“开叶”的问题。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必须紧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命题,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法学学科建设中的指导地位。在法学学科建设规划中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法学学科的体系构成和内容要素能够符合学科建设一般规律和法治建设的发展规律。譬如,我们就要继续加强党内法规学建设,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党内法规体系提供科学保障;再如,我们要大力发展数字法学,为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大势,携手迈进更加美好的“数字未来”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以国家战略目标任务为导向,及时回应全面依法治国新需求。马克思曾指出:“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因此,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在社会主义中国的实现程度,区别于“三大体系”满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需要程度。所以,法学学科体系的建构必须主动适应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主动服务于治国理政的战略需求,因应国家需要、社会需求、人民期待而及时调整更新。譬如,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国家机构”一章增设了“监察委员会”一节,同年全国人大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而监察法拥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并综合了原属行政法、刑事法以及党内法规的调整方法,完全符合作为“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的独立部门法的标准。于是,以监察法律规范及相关法律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的监察法学应运而生,其创建和发展就是为了满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的战略需要。未来,新时代法学学科建设还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聚焦重大法治命题和实践需求。要建立法学学科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学科设置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需求的促进与融合,充分发挥法学学科在国家治理中的学科优势,确保党中央重点部署什么,人民群众需要什么,我们就重点发展什么。
第三,以复合型高层次法治人才培养为根本,优化学科配置,推进基础学科和传统学科转型升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目前,我国大学硬件条件都有很大改善,有的学校的硬件同世界一流大学比没有太大差别了,关键是要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当前,如何基于我们已经拥有的良好硬件条件,进一步创造法学学科转型升级等优质软件条件,从而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是摆在当前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问题。首先,法学学科方向调整要始终担负“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职责使命,主动调方向、优结构、建基础、兴创新、促交叉。其次,要进一步科学设置和优化调整法学学科发展方向、专业布局,适时增设二级学科,从学科构成上更好地满足全面依法治国对法治人才培养的新期待新要求。同时,也要推进法理学、法史学等基础学科和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传统学科转型升级。基础学科和传统学科具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和成熟的学科体系,但也存在理论脱离实际、概念命题陈旧、教育方法单一等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调整,有可能会贻误学科转型发展的历史机遇,不利于复合型高层次法治人才的培养。
(二)对标国家战略,全面更新学科知识体系
法学学科要结合国际形势、全面依法治国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入开展重大战略和重大法治问题研究,全面扩充法学学科的知识容量,为国家战略提供智识支撑。第一,要拓展法学一级学科,充实法学学科门类。坚持系统观念不仅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也是马克思主义者特有的理论思维。在法学学科知识容量上,要统筹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国内和涉外的问题,打通学科发展的难点和堵点,有效促进法学理论新要素的聚集、融合和贯通,实现法学知识体系的横向拓宽、纵向推进和跨界融通。当前,我们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高度出发,系统构建符合知识发展规律、内容系统完备、逻辑严谨缜密的法学一级学科体系,增设纪检监察学、国家安全学等新的一级学科,充实法学学科门类。同时,也应当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二级学科,提高高校增设二级学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推动党内法规学、监察法学等交叉研究蓬勃发展,使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二,充分挖掘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知识资源,扩充法学学科知识体量。改革开放之初,行政法学、经济法学也曾遭遇过各种学科独立性的质疑,其根本在于尚未形成自主的知识体系。事实上,学科之间同样存在着“竞争”,即不论是传统学科还是新兴学科,都需要不断扩充自己的学科知识体量,从而为自己学科的独立存续“正名”。因此,法学学科必须不断寻找自己的知识增长点。一方面,要充分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借鉴世界法治文明的有益经验。坚持向内看、向外看、向前看、向后看的辩证发展模式,将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趋势的优秀成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作为法学学科知识体系的优势项、特色项,着力填补能够体现中国法治立场、中国法治智慧、中国法治模式学科内容的做法。另一方面,要聚焦反映原创性、时代性的法学命题,善于从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深入思考,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形成法学实践与法学理论之间良好互动,拓宽法学学科外延,创新知识谱系,增大法学学科知识体量。
第三,推进学科交叉融合。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文中指出:“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因此,关于思维的科学,也和其他各门科学一样,是一种历史的科学,是关于人的思维的历史发展的科学。”关于法学的学科同样如此,即不同时期的法学学科反映了不同时期的思维形式,同时也装载了不同的法学内容。所以,法学学科的历史,同样也是关于法律思维的历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交叉学科发展引导机制,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反映了一种复合型法律思维的需要,这势必要求推进法学学科交叉融合,打破学科壁垒、促进思维融合。事实上,法学学科同历史、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军事、党建等各领域关系紧密,而除法学传统学科之外,还存在一批以法学传统学科为依托的新兴学科、前沿学科、交叉学科等。为了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的一流法学学科体系,必须立足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打破学科专业壁垒,推动跨学科融合。同时,法学教育和理论工作者应当拓宽学科视野、打开创新空间、丰富研究方法,从跨二级学科乃至跨一级学科的教学研究中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如已经形成的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法律认知学等。这种能够体现法学独特视角且具有跨学科意义的理论成果,能够对法学学科乃至哲学社会科学的理论发展产生较大的知识增量。
(三)回应实践需求,促进新兴学科蓬勃发展
当今世界,新形势、新技术、新思潮引领着哲学社会科学的新定位、新转型和新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交往的加强,不断重塑新的社会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而催生新的社会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哲学社会科学包括文化文艺不接地气不行,要解释现实的社会问题,开什么处方治什么病,首先要把是什么病搞清楚。要把好脉,中国身体怎么样,如果有病是什么病,用什么药来治,对这心里要透亮透亮的。”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学科设置与划分应当是开放、动态的,而非封闭、静止的。我们有必要转变对法学学科长久以来的“元认知”,适时确立新兴法学学科,推动诸如党内法规学、监察法学、数字法学、人工智能法学等新兴学科蓬勃发展,从而对不断更新的社会实践作出有效回应。
第一,要以原创性学科成果助推法治理论和实践革故鼎新。“创新是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永恒主题,也是社会发展、实践深化、历史前进对哲学社会科学的必然要求。”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要切实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就必须在法治领域产出原创性的研究成果。从学科发展的历史逻辑来看,传统学科发展到一定阶段都会遭遇一个“瓶颈”。因为,学科划分维持和固化了学术研究秩序,也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学术创新的活力。特别是学术研究者恪守在各自“学科领地”上长期“深耕细作”,学术生产力最终必然会达到一个上限。此时,为了积极找寻学术方向延伸的突破口,就必须提出原创新概念范畴和思维范式,从而创造新的知识增长点。譬如,法理学上的法治体系论、法治轨道论等;宪法学上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重大理论命题等;行政法学上有为政府、数字法治政府等原创性概念等。这些法学概念创新、理论创新、思维创新,将真正提升法学学科的原创能力,推动法学理论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蓬勃发展。正如维特根斯坦所指出的那样:“难以确立的正是这种新的思维方式。一旦新的思维方式得以确立,旧的问题就会消失。一旦我们用一种新的思维方式来表达我们的观点,旧的问题就会连同旧的语言外套一起被抛弃。”
第二,以创新学术机制保障新兴学科健康发展。学科划分的根本原因是人类认识能力的不足,所以人们只能通过学科“分割”现实世界的方式来认识世界,但各个学科从不同领域分别地割裂地认识世界,难免有盲人摸象的片面性。这种“分割”难免会出现空白、遗漏之处,特别是当现实世界成熟发展起来时,新的现象和问题就游离在旧的学科分类之外,导致旧的学科逐步丧失认识世界、解释现象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正因如此,诸多法学新兴学科如党内法规学、监察法学、国家安全法学、网络和数据法学等,无一不是在现实需求的呼唤中产生的。然而,新兴学科毕竟是新生事物,必然存在着发展不均衡不成熟、学术创新动力不足、功能层面过于泛化等问题。从创新学术机制上看,我们必须充分调动“五路大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新兴学科健康发展。此外,还要发挥各类新型智库机构的重要作用,重视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际研究组织的协同合作,推动新兴法学学科的研究更加多元化、精细化。同时,也要进一步深化学科评价改革,激发学术创新动力,助力构建具有时代性的新兴法学学科体系。
第三,以教育家精神引领高素质法学教师队伍建设。怀进鹏部长指出:“我们要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推动教育家精神融入教师培养培训全过程,贯穿教书育人各环节。”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2024年9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先生被授予“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张晋藩先生心怀对法律史学科的深切感情,一生致力于书写中国法制史研究和法治人才培养的中国法学故事,生动阐释了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示范了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道德情操,彰显了启智润心、因材施教的育人智慧,表达了勤学笃行、求是创新的躬耕态度,展现了乐教爱生、甘于奉献的仁爱之心,树立了胸怀天下、以文化人的弘道追求,为全体法学教师队伍树立了崇高榜样。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我们要以教育家精神引领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培育一批深耕于中国特色法学学科的大先生和中青年骨干,组建一支政治立场坚定,讲究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崇尚“士以弘道”价值追求的新时代高质量师资队伍,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高等教育培养体系。
(四)强化合作赋能,实现学科之间交叉融合
意大利哲学家维柯(Vico)首次将哲学社会科学称为可以与自然科学并驾齐驱的“新科学”:“几何学在用它的要素构成一种量的世界……我们的学科学也是如此(它替自己创造出民族世界),但是却比几何学更为真实,因为它设计处理人类事务的各种制度,比起点、线、面和形体来更为真实”,“所以本科学(哲学社会科学)所描绘的是每个民族在出生、进展、成熟、衰微和灭亡过程中的历史”。统一性、整体性原本就是哲学社会科学的本质属性,只是近现代以来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加深了学科的分类。但是,传统法学的学科划分因研究对象与社会实践的变迁而无法适配融合趋势,学科建设难以支撑学术创新,话语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于技术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实践。所以,现代治理科学特别是法律科学反而更加强调这种统一性和整体性,并成为现代法学学科的显著特征。为此,我们要紧扣国家发展需求,以“新文科”建设为契机,着力打破旧有学科体系研究范式的壁垒,积极创造学科交叉融合新形态。
第一,要打破思维定式,促进法学内部各学科间深度融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各部门法学科设定的教学科研边界,新的实践总是以问题域的方式出现,需要多个法律部门的协同配合和整体调控。如果法学内部各学科之间仅仅只是“物理组合”,那它们就只是关注同类问题的“学科拼盘”,不能真正发生“化学反应”,走向实质性的整体融合。当前,在公私法融合的大趋势下,不论是人工智能、数据隐私安全还是科技伦理治理等问题,都具有极强的应用性和场景性,这些问题往往具有公私法融合、实体与程序法相勾连的特点,已非某一部门法单打独斗可以应对。因此,我们有必要率先打破传统部门法的边界,推动法学学科的内部融合,从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等部门法交叉融合的角度大力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的法学学科,着力研究民行交叉、行刑交叉、民刑交叉等焦点问题,提高二级学科彼此之间的融贯程度。基于整体性的视角重组法学二级乃至三级学科,有助于提升整个法学学科对社会现实问题的回应能力,推动从静态分类式法学培养模式向动态回应型法学涵育模式转变。
第二,要坚持整体视角,促进法学和其他学科广泛交叉。学科本质上是对同类问题的专门性科学研究,它推动了学科既有知识积累系统化。某一特定的学科预设在特定的知识群中,这种知识包含了该学科理论分析的方法和知识形成的技术。法学是观察社会现象的一种特定视角,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的一部分,它不可避免地要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其他社会科学产生联系,这令多学科的协同研究以及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成为大势所趋。法学学科在与其它学科的交叉合作时,完全可以超越传统法学视野,采用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等传统法学方法论之外更丰富的研究方法,如政治学中的制度研究法、文本研究法等,从而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建构贡献更多原创性的概念知识、命题原理。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各环节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诸如国家治理、政党治理、社会治理、经济调控、网络治理、金融治理等,都是以跨学科重大科学问题为导向,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目标的。为此,法学学科建设有必要以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为主攻方向,推动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融合,广泛吸纳哲学、政治学、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网络工程学、生物科学、数学等多学科参与,促成协同攻关。
第三,要积蓄学科改革动能,扎实推进交叉学科建设。“坚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针对当前法学交叉学科建设不同程度存在的表面交叉容易、底层融合排异等问题,要加强学科体系改革,积累合作赋能、协同攻关的优势,推动共通性领域的知识互动。一方面,以教学方面为例,不同学科在授课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形式差异,因而很有必要探索和出台相关制度,促进交叉学科教学方式、教学组织和教育行为实质性融合。另一方面,以科研方面为例,理工科一直实行的“首席专家科研制度”(Principal Investigator)值得借鉴,即授予首席专家在重大科研项目范围内以较大的人、财、物等各方面管理权限,特别是容许首席专家将不同学科背景的研究主体招募、组织起来,进一步打通学科壁垒,实质性推动交叉学科建设,实现学术创新和学科繁荣。总之,既要善于出台各种内生性举措,实现学科之间概念共享、理念共生、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等;又要善于引入外部性资源,将传统法学之外的学科知识资源和分析框架引入法学特有的知识体系、话语体系中,更好满足多元化复合型知识体系和人才培养需要,推进实现各领域法治化治理的目标。
(五)注重协同互动,坚持“三大体系”一体建设
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不应该是孤立的存在,它作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实现内部体系和外部体系的融合,并且将学科体系和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统筹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个学科都要构建成体系的学科理论和概念”。学科体系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基础,学术体系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核心,话语体系是学术体系的反映、表达和传播方式,是构成学科体系之网的纽结。新时代法学学科的繁荣和发展,必得构建成体系的法学学科理论和概念,同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这“三大体系”一体建设、共同推进。
第一,要在回顾中国法学学科75年来的发展历程、总结成就经验的同时,深入探究新时代的现实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三大体系”。我们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论,总结好和运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等各项工作。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时代命题,扎根中国实际,力图通过建立中国特色法学学科知识体系,解决中国法学学科自身的发展问题,突破法学自身存在的如对现实问题关注度不足等问题的限制。所谓成体系的法学学科理论就是要求形成面向法治实践、传承法治文明、服务法治建设的新学理和新法理,其实质就是构建新时代法学学术体系;同时,成体系的法学学科概念就是要求提炼具有中国特色、突出中国风格、彰显中国气派的新范畴和新表达,其实质就是建构新时代法学话语体系。因此,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必然与学术体系建设、话语体系建设一体建设、共同推进,才能真正形成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新矩阵。
第二,要促进三大体系一体联动、同频共振,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质言之,“知识体系由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三个核心要素构成”,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建构是其知识体系建构的前提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提供了必备的理论范式。我们要始终坚持在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完善法学学科体系、淬炼法学学术体系、优化法学话语体系。具体来说,我们要以学科体系建设为引领,优化学科布局,调整学科方向,扩充学科知识容量,推动交叉融合,不断促进学术体系的完善和话语体系的发展;以学术体系建设为基础,筑牢学术根基,聚焦法学前沿,发展中国理论,繁荣中国学术,持续推动学科体系的创新和话语体系的迭代;以话语体系建设为动力,提炼标识性概念,形成原创性观点,致力完成学科体系的升级和学术体系的转型。
结 语
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目标,它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这要求我们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对待法学学科的建设和改革问题,在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的过程中,“敢于说前人没有说过的新话,敢于干前人没有干过的事情,以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我们决不能直接拿西方的法学的知识概念、理论观点、学科标准来认识、解读、构建中国的法治实践和法学学科,坚决避免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照猫画虎、刻舟求剑、生搬硬套、“依样画葫芦”等问题。“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巨。”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在法学界及社会各界的携手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持续推进中国特色法学学科高质量发展,为推动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一体建设,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