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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论坛暨第十三届国际法论坛“和平发展与国际法治”研讨会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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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6年12月10日至11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承办、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协办的中国社会科学论坛暨第十三届国际法论坛:“和平发展与国际法治”国际研讨会在京成功举行。来自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和实务部门的7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论坛。

2016年12月10日至11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承办、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协办的中国社会科学论坛暨第十三届国际法论坛:“和平发展与国际法治”在京成功举行。来自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吉林大学、中山大学、山东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美国哈佛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国佩皮尼昂大学、新加坡管理大学、香港大学、台湾东海大学、加拿大国际法理事会等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和实务部门的7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论坛。

开幕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陈泽宪研究员主持论坛开幕式。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学部委员李培林研究员在致辞中强调,应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完善国际法体系;国际规则的创制需要广泛的国际参与,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国际法与国内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国际法的诸多原则来源于国内法,而国际法的发展又反过来影响国内法;应该共同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在国际关系中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用统一适用的规则来明是非、促和平、谋发展。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徐宏司长作了以“中国外交法律工作在推进国际法治领域的实践与进展”为主题的主旨发言,简要回顾了过去一年来中国外交法律工作情况,指出中国在迎来国际法发展历史机遇的同时,在运用国际法维护和拓展国家利益、提升国际规则影响力等方面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任务。他呼吁国际法实务界和学术界密切合作,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提高运用和发展国际法规则的能力,在法律外交领域传递中国声音,增强中国的国际法软实力。

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江国青教授作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与中国的实践”的主题发言,指出国际争端解决方法经历了一个由强制方法向和平方法的转变过程,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联合国的宗旨和国际法基本原则;中国一贯奉行和平外交政策,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并为此作出了很大贡献。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戴维·金利(David Kinkley)教授作了以“关于我们人权侧重点的解释”为主题的主旨发言,指出虽然人权具有普遍性,但必须在一个充满活力和不断演变的国际规则制定进程的背景下来予以考虑,应同时考虑到国家和区域特点以及各种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的重要性。台湾东海大学法律学院林恩玮教授作了主题为“台湾国际私法学研究之新发展”的主旨发言,介绍了近十年来台湾国际私法学研究的发展进程和取得的成果。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刘敬东研究员作为题为“‘一带一路’法治化体系构建研究”的主旨发言,指出“一带一路”法治化体系的构建应遵循平等互利、规则导向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着眼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互动协调。

第一单元

研讨会第一单元围绕“一带一路”进行。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国际法研究所刘楠来研究员担任主持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薛源教授担任评议人。清华大学法学院车丕照教授作了题为“一带一路建设将推动国际经济体制的创新”的发言。指出“一带一路”建设有可能在平衡经济与社会及其他发展目标、平衡市场与政府的作用与平衡法律规则和非规则机制的作用方面开拓出新的途径,推动国际经济体制向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清华大学法学院傅廷中教授作了以“‘一带一路’视野内的国际海运立法”为题的发言,指出目前国际海运立法呈现从效益型向公平刑转变、私法公法化、以公法影响私法、法的适用范围扩展、将买卖合同与运输合同置于一个整体框架之中等五个趋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杜新丽教授作了题为“‘一带一路’战略下平衡保护投资者与东道国权益的法律思考”的发言,认为传统的投资争端解决与投资条约文本的核心宗旨在于强调保护投资者单方面利益,而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东道国社会公共利益;在投资仲裁中平衡保护东道国与投资者权益是为“一带一路”战略保驾护航的前提。国际法研究所张文广副研究员作了“‘一带一路’与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的发言,指出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是中国海事审判发展的必然趋势,应从海事法官队伍建设、国内海事法律修改完善、统一海事司法裁判尺度等方面予以推进。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学院斯迪克·塞亚德(Sideek Mohamed Seyad)教授作了题为“英国‘脱欧’在欧盟内部和外部的法律及经济影响”的发言,指出短期来看英国“脱欧”使人民币汇率以及中国在英投资受到较大冲击,但长期来看不会影响中英和中欧的战略合作关系向前推进。哈佛大学法学院伍人英(Mark Wu)副教授作了题为“全球贸易时代的终结”的发言,指出中美两国均受其各自政治经济情形制约,需要更强有力的政府行动来重建对贸易协定的更广泛的公共支持。

第二单元

研讨会第二单元由国际法研究所赵建文研究员主持、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黄瑶教授点评。吉林大学法学院何志鹏教授作了题为“国际关系中的相对自然法”的发言,阐述了自然法在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古祖雪教授作了题为“国家人权义务的国际法阶梯”的发言,围绕着国家人权义务的内容、法理基础、履行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国际法研究所孙世彦研究员作了题为“国际人权两公约中文本问题”的发言,指出在广为使用的中文本中存在着诸多错误,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助理柳华文研究员作了题为“中国残疾人权利保障道路的基本特点”的发言,认为中国特色残疾人权利保障道路的基本特点生动诠释了中国切实保障发展权的实践。国际关系学院副校长吴慧教授作了题为“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的主体研究”的发言,分析了单一开发制、国际注册制与国际执照制和平行开发制,指出发展深海关联企业、发展高新技术是突破我国资源瓶颈的机遇。香港大学法律系主任赵云教授作了题为“区域空间合作在推动亚太地区空间安全中的作用”的发言,指出空间合作是实现和维持空间安全的主要机制,促进空间合作将有助于应对空间安全方面的关切,亚太地区应切实加强区域空间合作。

第三单元

研讨会第三单元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张潇剑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孙尚鸿教授点评。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私法研究室主任沈涓研究员作了题为“再论海牙《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草案)》及中国的考量”的发言,指出在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理由方面,公约草案有必要重视并修正审查管辖权正当性与判决终局性和可执行力的依据不一致这一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宋连斌教授作了题为“论违反一裁终局原则之仲裁协议的效力”的发言,阐述了作为商事仲裁制度基本原则的一裁终局原则的解释和适用问题。山东大学法学院许庆坤教授作了题为“我国合同冲突法中特征性履行原则之检讨”的发言,对特征履行原则的适用进行了具体分析。美国谢尔曼•斯特灵律师事务所易杰明(Emmanuel Jacomy)作了题为“国际仲裁中的平行程序”的发言,对国际投资仲裁中平行程序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私法研究室副主任李庆明副研究员作了题为“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法律问题”的发言,探讨了如何支持和监督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以及依据何种标准来认定是否承认与执行其作出的裁决。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娟副教授作了题为“国际组织民商事争议的解决”的发言,对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性质、争议解决方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国际法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傅攀峰作了题为“单边仲裁员委任机制的道德困境及其突围”的发言,指出应大力倡导独任仲裁员机制的运用,并在双方当事人实际地位悬殊时引入特殊机制以保障仲裁庭的公正性。

第四单元

第四单元研讨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傅廷中教授主持,中国社科院海洋法与海洋事务研究中心主任、国际法研究所王翰灵副研究员点评。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金永明研究员作了题为“海洋开发利用制度:以海域权利及航行自由原则为中心”的发言,指出确保我国海洋开发战略顺利实施的关键是完善海洋资源开发法律制度。国际法研究所赵建文研究员作了题为“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裁决的后续影响”的发言,指出一个没有管辖权的仲裁庭的“裁决”,不仅不能给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带来积极影响,反而平添很多复杂因素,无助于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教授作了题为“‘人文海洋’背景下南海岛礁扩建的海事司法问题”的发言,认为应当通过海事司法对岛屿周边海域发生的各类行为进行管辖,保证国家司法主权在这一区域不至于“缺位”。法国佩皮尼昂大学弗朗索瓦•佛飞(François Féral)教授作了题为“南海冲突与半闭海中专属经济区的‘鹰派’效应”的发言,指出中国主张通过谈判方式解决南海争端的做法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3条的规定,也是广泛的国际实践。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新军副教授作了题为“国际司法仲裁的程序分立问题与是否出庭的权衡”的发言,对于中国应对南海仲裁案立场的法律效果进行了具体分析。清华大学法学院托尼•卡蒂(Tony Carty)教授作了题为“法治与2016年7月菲律宾仲裁裁决:对裁决的批判法律分析”的发言,指出《海洋法公约》的逻辑是让成员国之间通过协议进行公平的海洋划界,而不是让一个仲裁庭越界行使“立法权”去将其中一个成员国清除出局。加拿大国际法理事会渥太华分会理事温德尔•桑福德(Wendell Sanford)先生作了题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关半闭海的规定在南海当前状态下的适用”的发言,探讨了将《海洋法公约》第123条关于半封闭海合作的框架作为解决海洋环境和渔业等问题的基础的可能性。

第五单元

研讨会第五单元由外交学院国际法系主任许军珂教授主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许宏强研究员点评。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高树超副教授作了题为“TPP中的电子贸易规制:从贸易规制到电子规制”的发言,认为从WTO到TPP的电子商务监管规则的演变中可以总结出关于如何塑造规则以及未来如何发展的重要经验。国际法研究所廖凡研究员作了题为“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新发展:以TPP投资章节为视角”的发言,探讨了TPP投资章节所反映出来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晚近发展与趋势。国际法研究所国际公法研究室主任蒋小红研究员作了题为“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和欧盟关于‘非市场经济待遇’的最新立法”的发言,指出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欧盟的谈判砝码以及要求中国做出其他方面让步的工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薛源教授作了题为“自贸试验区下区域争议解决中心的构建”的发言,就自贸试验区如何实现其打造区域仲裁中心这一目标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步骤。中国社科院欧洲研究所欧盟法研究室副主任叶斌副研究员作了题为“欧盟TTIP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方案:挑战与前景”的发言,对于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欧洲方案”进行了具体解析。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黄晋副研究员作了题为“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中的外国投资者识别—兼评《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发言,对于外国投资者识别这一安全审查制度的基础性和关键性问题进行了探讨。国际法研究所孙南翔助理研究员作了题为“从WTO到eWTO:多边贸易规则的新动向”的发言,认为我国作为网络大国,应致力于消除一切不必要的电子贸易障碍,并赋予贸易商应有的电子贸易权利。

第六单元

研讨会第五单元由国际法研究所朱晓青研究员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何志鹏教授点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赵骏教授作了题为“‘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国际法问题”的发言,认为包括区域治理机制在内的全球治理机制面临挑战,共建“一带一路”则是推动协同治理进程的重要途径。国际法研究所李赞副研究员作了题为“习近平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国际法之维”的发言,认为国际法应更加重视人的内心和平的建设,从而实现世界的永久和平。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程保志副研究员作了题为“从政策塑造到规范生成:北极地区治理20年论纲”的发言,他指出北极理事会的正规化、法律化不断加速,正逐渐从一个政策塑造型的政府间高级论坛转变为政治决策型的组织机构。国际法研究所李西霞助理研究员作了题为“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劳工标准”的发言,对自由贸易规则与劳工标准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了分析。国际法研究所张卫华助理研究员作了题为“我国对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第85条的保留及其当下意义”的发言,认为从我国全面履行国际义务和切实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这一保留没有已无继续保持的必要。

闭幕式

闭幕式由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助理柳华文研究员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车丕照教授、法国佩皮尼昂大学弗朗索瓦•佛飞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陈泽宪研究员先后致辞。车丕照教授对“和平发展”和“国际法治”的内涵进行了阐述,对本届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并期待来年继续研讨交流。弗朗索瓦•佛飞教授对主办方表示感谢,并盛赞国际法论坛为中外国际法学者提供了交流思想、分享观点的平台。陈泽宪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各位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探讨了“和平发展与国际法治”这一时代主题,分享了真知灼见,碰撞出思想火花,有助于推进国际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在应对当今世界各种冲突与挑战中有效维护国际法治,共同为促进世界和平发展与公平正义的国际秩序贡献力量。中国社科论坛暨第十三届国际法论坛顺利完成预定议程,圆满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