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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逻辑与理想——专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莫纪宏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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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嘉宾】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社科大”)法学院院长、教授,2024年法治人物,俄罗斯科学院外籍院士

【访谈人】法治时代

【访谈背景】自1982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误打误撞”踏入法学大门,1996年在社科院法学所主办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学术研讨会上,在学界率先提出“依宪治国”;从深耕宪法逻辑学,破解宪法价值确定性难题,到提出“涉外法学本质上是应用宪法学”,拓宽宪法学研究边界;从连续五年以“法之五行”思想启迪师生,到以逻辑方法重构完整宪法知识体系,四十余载治学之路,莫纪宏教授始终以“爱思考的学者”为底色,以逻辑分析为治学工具,心怀法治理想,在宪法学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两大场域,践行“学者、爱思考者、行动者”三位一体的治学追求。本次专访,我们循着他完整的学术脉络,探寻这位宪法学者不变的治学初心、长久坚守与学术追求。

 

一、做一个爱思考的学者——学术之路的起点与坚守

 

法治时代:您1982年考入北大法律学系,最初并非主动选择法学专业,后来却深耕宪法学四十余年,是什么让您从“误打误撞”踏入法学,走向对学术的执着和热爱?

莫纪宏:我出身于农村,1982年高考填报志愿时,北大中文系当年在江苏仅招收2人,我担心难以录取;法律学系招生名额最多,便索性填报,算是“误打误撞”入了法门。真正让我深耕宪法学、热爱法学研究的,是大学期间读到王叔文先生《论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一文,文章逻辑严密、论证透彻,令我深受触动——法学绝非单纯背诵法条,而是饱含思辨、关乎国家治理根基的学问。

1986年我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王叔文先生攻读宪法学硕士、博士学位。先生亲力亲为、治学严谨的作风,让我懂得学者的立身之本在于独立思考。硕士阶段我跟随先生钻研宪法效力,博士阶段深耕宪法逻辑,后续持续聚焦依宪治国、合宪性审查等议题。我始终认为,学术的魅力在于“不断追问”:追问宪法本源,追问法治逻辑,追问国家治理的正当性。这份钻研问题、勤于思考的热忱,支撑我四十余年坚持学术研究。学者不能只做“书斋里的匠人”,更要做“现实问题的解答者”,唯有对理论与实务难题常怀好奇,学术之路才能行稳致远。

 

法治时代:您常称自己是“爱思考的学者”,在您看来,“爱思考”对法学学者意味着什么?在治学过程中如何始终保持这种思考的热情?

莫纪宏:对法学学者而言,“爱思考”是立身之本。法学具有实践属性和价值属性,承载公平正义与国家治理,不能只停留在“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宪法学尤其如此,它研究的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所有法律的“母法”,如果没有深度思考,就无法理解宪法的精神内核,更无法为法治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长久保持思考热情,关键在于三点:一是立足现实。我长期聚焦我国法治建设重大议题,1996年在依法治国全国学术研讨会上提出依宪治国命题,后续持续研究合宪性审查、涉外法治,所有研究均回应现实治理需求,脱离实务的理论思考终究流于空谈。二是恪守逻辑。思考不能碎片化、主观化,必须依托严谨逻辑,保证观点经得起推敲与辩驳。我专门深耕宪法逻辑学,正是以逻辑工具规范研究,推动宪法理论体系化、严谨化。三是常怀谦逊。学术探索永无止境,我始终自认仍有大量理论难题未能厘清,这份对未知的清醒,倒逼自己持续学习、不断钻研。例如,研究涉外法治时,我会重新梳理宪法空间效力、对人效力等基础范畴,在此过程中不断激发新的思考动力。

 

法治时代:从青年学者到学部委员,您的身份在变,但“学者”的底色始终未变。您如何理解“学者”的使命?在当下,法学学者应如何践行这一使命?

莫纪宏:学者的使命,从来不是“著书立说”这么简单,而是“以学术报国、以理论济世”。对法学学者来说,使命有三层:一是构建自主知识体系,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不能照搬西方理论,要立足中国实践,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二是回应现实问题,国家法治建设遇到的难题,比如合宪性审查如何落地、涉外法治如何推进,学者要主动研究、提供方案;三是培育法治人才,我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就是希望把自己的思考、研究传递给学生,培养一批有逻辑、有理想、有担当的法律人。

当下践行这一使命,要做到“知行合一”。一方面,要“坐得住冷板凳”,深耕基础理论,比如宪法逻辑学、宪法哲学,没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就无法解决复杂的现实问题;另一方面,要“走得出书斋”,参与立法论证、合宪性审查咨询、法治宣传等实践工作,让理论落地。我参与过百余部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咨询,就是希望把学术思考转化为法治实践的动力——学者不仅是“爱思考者”,更是“行动者”,只有把思考与行动结合,才能真正履行学者的使命。

 

二、依宪治国概念是如何形成的——依法治国的宪法根基

 

法治时代:1996年4月,您在依法治国全国学术研讨会上提交《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首次公开提出“依宪治国”概念。当时“依法治国”刚成为学界热议话题,您为何会超前提出“依宪治国”?

莫纪宏:1996年是我国法治建设关键节点,王家福先生年初在中南海法治授课,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命题。此次全国研讨会中,学界普遍认同依法治国是破除人治的核心路径,但大多学者忽视了核心前提:并未界定依法治国中“法”的边界。如若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一概视作执法依据,依法治国极易流于形式,甚至滋生“以法乱国”风险。我认为,依法治国必须确立最高根本遵循,而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具备最高法律效力,是法治建设的核心根基。

基于此,我在论文中提出: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与根本保障,法治建设必须首要树立宪法权威。该观点当时较为超前,存在不少争议,但我始终认为:脱离宪法权威支撑的依法治国,并非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

 

法治时代:您在论文中强调,要对依法治国中的“法”有科学和正确的理解,必须树立宪法权威。在您看来,当时学界对“法”的理解存在哪些误区?“依宪治国”如何破解这些误区?

莫纪宏:当时学界有三类认知偏差:一是混淆“法”的效力层级,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同看待,忽视宪法最高地位;二是重“依法治国”形式、轻“依宪治国”内核,单纯以“依法办事”定义法治,无视宪法统摄所有立法;三是窄化法治为“依法治民”,未能认清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吏”,规制公权力的根本依据是宪法。

“依宪治国”是破题关键:第一,理顺法律层级,确立宪法为“法上之法”,下位规范不得抵触宪法,厘清法的效力边界;第二,锚定宪法核心地位,依法治国本质就是依宪治国,以宪法作为评判“合法”“违法”根本标尺;第三,回归法治本源,以依宪治国约束公权、保障民权,推动法治由“形式法治”迈向“实质法治”。

 

法治时代:1996年学界首倡“依宪治国”,2002年“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获官方明确,新时代该论断纳入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您如何看待这一发展脉络,治学从中获得哪些启发?

莫纪宏:从“学界倡议”上升为国家方略、法治核心,二十余年历程是法治建设深化、理论与实践双向互动的过程。1996年我提出“依宪治国”概念,意在夯实依法治国的宪法根基;2002年官方予以认可,印证理论契合实践需求;新时代将其纳入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根本定位。这让我明白,学术研究必须紧扣国家需求,回应时代命题方能长久。

这段历程带来两点治学启示:一是学术要有前瞻性,学者可提前产出理论,为法治建设提供先导;二是理论不能脱离实践,我的研究重心已从“概念提出”转向落地制度,深耕合宪性审查、依宪立法,推动依宪治国落地。未来我会持续深耕该领域,助力树立宪法权威、建设法治中国。

 

三、宪法与逻辑之间的互动——宪法逻辑学的价值与使命

 

法治时代:您长期深耕宪法逻辑学,著有《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宪法的逻辑与合宪性》,为何选择这一偏小众的研究领域?

莫纪宏:我选择宪法逻辑学,是为破解传统宪法学两大理论难题。一是价值标准不定,自由与平等、公平与效率等宪法价值时常冲突,学界缺少统一逻辑标尺,理论观点各执一词;二是理论体系零散,概念、原则、规范缺少逻辑串联,研究多止步于法条解读与价值口号,体系松散。宪法既是“价值的载体”,更是“逻辑的体系”,各类价值依靠逻辑形成有机整体。缺少逻辑工具,便难以调和价值矛盾、搭建完整理论。20世纪90年代末,我便专攻宪法逻辑学,借逻辑厘清价值关系、划定概念边界,推动宪法学由“碎片化”走向“系统化”,由“价值倡导”转向“逻辑论证”。

 

法治时代:您提出宪法逻辑学重在消解宪法价值的不确定性,依靠逻辑串联各类宪法价值,请具体说明逻辑如何实现这一点?

莫纪宏:价值不确定根源在于“应然性”无统一标准,不同主体对宪法价值的“应当”理解不一,滋生冲突。宪法逻辑学为价值判断搭建规范逻辑框架,分为三层路径:一是划清事实与价值边界,杜绝以经验事实替代价值论证;二是建立价值逻辑位阶,以“人民主权”为核心,衍生人权保障、权力制约等从属价值,理顺主次关系化解冲突;三是确立价值推导规则,由“宪法最高效力”推导出下位法不得违宪,由“人民主权”推导出公权源自人民、受人民监督,把抽象价值落实为可适用的具体规范。

 

法治时代:宪法逻辑学对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有何价值?其未来发展路径是什么?

莫纪宏:于理论,它是“理论的基石”,摆脱空泛价值议论,构建自洽严谨的学科体系,提升宪法学科学性;于实践,它是“实践的指南”,合宪性审查、宪法解释、宪法实施均离不开逻辑工具,可客观研判规范是否契合宪法原则,规避主观裁量偏差。今后研究分两条主线:一是夯实基础理论,完善范畴与推理规则,深挖价值冲突底层逻辑;二是贴合实务场景,对接合宪性审查、涉外法治、数字法治解决现实宪法问题。逻辑是宪法学的“灵魂”,以逻辑统摄研究与实践,才能让宪法真正成为“活的根本法”。

 

四、涉外法学是应用宪法学——宪法学边界的拓展与合宪性审查的意义

 

法治时代:您提出“涉外法学本质上是应用宪法学”这一重要论断,能否阐释这一论断的核心内涵?为何说涉外法学的底层逻辑根植于宪法学?

莫纪宏:涉外法学是应用宪法学,核心内涵是:涉外法学的所有问题,本质上都是宪法问题的延伸;涉外法治的所有实践,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从理论内核来看,涉外法学研究的是国家对外关系中的法律问题,包括条约效力、涉外管辖权、海外公民权利保障等,而这些问题的核心,是宪法的空间效力、对人效力与时间效力——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其效力不仅及于国内,也及于国家的对外行为,这是涉外法学的底层逻辑。

比如,国家缔结的条约是否有效?《对外关系法》明确规定“条约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一规定的本质是宪法最高效力原则在涉外领域的应用;再如,海外中国公民的权利如何保障?其权利来源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机制是宪法赋予国家的保护义务——所有涉外法治工作,都是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在对外关系领域的具体应用。所以,涉外法学不是独立于宪法学的学科,而是宪法学的“应用分支”,脱离宪法学的涉外法学,就会失去根本遵循。

 

法治时代:您强调,这一论断厘清了宪法学体系边界问题,完善了宪法空间、时间、对人效力问题。您能否具体说明,宪法的效力边界如何通过涉外法学得以拓展?

莫纪宏:传统宪法学偏重国内效力,对宪法域外空间、涉外主体、对外行为时间效力研究不足,学科边界模糊。而涉外法学的研究,恰恰拓展了宪法的效力边界,让宪法学从“国内法学”走向“全球视野的法学”。

具体来说:一是空间效力的拓展。宪法效力覆盖领土、领海、领空,延伸至驻外使领馆、本国船机及各类对外缔约、外事行为,融合属地、属人管辖,突破了“国内领域”的局限;二是对人效力的拓展。宪法约束境内公民与外籍主体,解决了“海外公民权利保障”“涉外主体合规”等问题;三是时间效力的拓展。宪法效力持续连贯,国家过往与今后对外行为、战略均须遵循宪法,实现对外关系全流程约束。这让宪法效力贯穿国家对外关系的全过程。通过涉外法学的应用,宪法学的知识边界被彻底打开,形成了“国内+涉外”的完整体系。

 

法治时代:您一直强调合宪性审查对法治的意义,在涉外法治领域,合宪性审查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莫纪宏:合宪性审查是宪法实施的核心机制,也是涉外法治的“压舱石”。在涉外法治领域,合宪性审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保障条约合宪性,《对外关系法》确立了“条约不得抵触宪法”的原则,合宪性审查让这一原则落地——国家缔结或加入的条约,必须经过合宪性审查,确保其符合宪法精神、宪法原则,避免条约与宪法冲突,维护宪法权威;二是规范涉外立法与执法,涉外法律法规、对外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必须接受合宪性审查,确保其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主权、公民权利保障等要求,避免涉外工作偏离法治轨道;三是解决涉外宪法争议,当海外公民权利保障、涉外管辖权等问题引发宪法争议时,合宪性审查是解决争议的根本途径——通过逻辑严谨的合宪性判断,明确宪法在涉外领域的适用规则,维护法治统一。

可以说,没有合宪性审查,涉外法治就会失去宪法保障,就可能出现“对外行为违宪”“条约冲突宪法”等问题。合宪性审查让涉外法治始终在宪法框架内运行,是实现“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统筹推进”的关键保障。

 

五、“五行院长”的理想——法之五行与法律人的思辨

 

法治时代:您担任社科大法学院院长五年,常在开学、毕业典礼上提出法的“水德、木德、火德、土德、金德”“五行”学说,师生都称您“五行院长”。您为何以五行解读法的品格,这套理念的核心用意是什么?

莫纪宏:用“五行”解读法的品格,源于我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的融合思考。五行是传统界定事物规律的核心概念,“法”的古文字“灋”自带水德“平之如水”内涵,可见传统法理与现代法治都以公平正义、社会秩序为追求。我提出法之五行绝非复古,意在拓宽学生学术眼界、锤炼思辨素养。如今法学教育偏重法条与实操,缺少法律人品格培育。水德喻公平,木德喻正直,火德喻守义热忱,土德喻扎根实践的担当,金德喻惩恶扬善的法度威严。我希望学生在吃透法律条文之余,领会法治内核与职业使命,学会多元思考,塑造完整法律人格。

 

法治时代:请分别解读法的“水德、木德、火德、土德、金德”内涵,五种品格存在何种逻辑关系?

莫纪宏:五行各有要义、彼此贯通,合为法律人完整品格。

“水德”核心是“公平”。古语“灋,平之如水,故从水”,是法治根基,力求群众在每起案件感受公平正义。

“木德”核心是“正直”。木性刚直,要求法律人坚守底线、不徇私枉法,是从业立身之本。

“火德”核心是“热情”。火象征光明,代表执着守护正义、主动保障公民权利。

“土德”核心是“担当”。土厚重务实,倡导走出书斋、扎根社会实践,助力法治与社会治理。

“金德”核心是“威严”。金为正义之剑,惩恶扬善、维系秩序,同时审慎不伤及无辜。

内在逻辑:“水德”为基,“木德”为骨,“火德”为魂,“土德”为行,“金德”为果。以公平打底,持正直风骨,怀正义热忱,凭担当践行,最终彰显法度正义威严。

 

法治时代:“法之五行”对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成长有何现实价值?您想培育什么样的法律人才?

莫纪宏:教育层面搭建“知识+品格+思辨”育人体系,回归育人初心;职业层面作为精神坐标,帮助法律人在价值冲突中守住底线。

我希望通过“法之五行”说,培养出三类法律人:一是善用严谨逻辑研判问题的思辨型人才;二是坚守公平正义的理想型人才;三是深耕治理、投身法治建设的实干型人才。我院院训“正直精邃”,“正直”对应五行核心品格,“精邃”代表严谨深邃的思维。希望社科大法律学子以五行理念自励,集学者、思考者、行动者于一身。

 

六、未来的期待——以逻辑重构宪法知识体系

 

法治时代:您一直强调从逻辑学角度科学阐释宪法知识的整体结构,在您看来,未来宪法学研究的核心任务是什么?如何构建系统、严谨的宪法知识体系?

莫纪宏:未来宪法学研究的核心任务,是以逻辑搭建“价值—规范—实践”一体化宪法知识体系。当前研究仍存在价值、规范、实践相互割裂的弊病,研究多单一空谈理念或仅解读法条,缺乏完整严谨的理论框架。

体系建构分为三层:价值维度依靠宪法逻辑厘清人民主权、人权保障等核心价值的内在次序,化解价值冲突;规范维度以逻辑串联宪法原则、各类法律规范,划定宪法效力与适用范围;实践维度对接合宪性审查、宪法解释、涉外法治等实务场景,形成价值指引规范、规范落地实践、实践反哺理论的闭环。唯有如此,方能建成完整且具备实操性的宪法学理论体系。

 

法治时代:您提出要在不同性质的宪法知识之间建立有效的学术联系,这里的“不同性质的宪法知识”具体指什么?如何建立这种联系?

莫纪宏:“不同性质的宪法知识”,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基础理论知识,比如宪法哲学、宪法逻辑学、宪法史,这是宪法学的“根基”;二是规范知识,比如宪法条文、宪法原则、合宪性审查规则,这是宪法学的“核心”;三是应用知识,比如依宪治国、涉外法治、数字法治中的宪法问题,这是宪法学的“延伸”。这三类知识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关联的,但当下研究往往“各自为战”,缺乏有效联系。

逻辑是串联三类宪法知识的核心桥梁。例如,依据宪法最高效力原则,可推导出下位法律合规准则,并指导合宪性审查实践;而涉外法治这类实务问题,也能反向补足宪法效力基础理论与空间效力规范。借助逻辑推演形成双向支撑关系,打通不同类型宪法知识的内在关联,构筑完整的宪法学学术体系。

 

法治时代:作为深耕宪法学四十余年的学者,您对中国宪法学的未来发展有何期待?对青年宪法学者又有哪些寄语?

莫纪宏:对中国宪法学的未来,我充满期待。当下,中国法治建设进入新时代,依宪治国、合宪性审查、涉外法治等重大实践,为宪法学研究提供了广阔空间;同时,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也为宪法学发展指明了方向。未来,中国宪法学要立足中国实践,融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以逻辑为工具,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宪法学理论体系,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理论支撑。

对青年宪法学者,我有三点寄语:一是坚守学术初心,始终保持对宪法学的热爱,做“爱思考的学者”,不被功利主义裹挟;二是深耕逻辑方法,逻辑是宪法学的“生命线”,要学会用逻辑思考问题、论证观点,让研究严谨、扎实;三是践行行动理念,不仅要做“书斋里的研究者”,更要做“法治实践的参与者”,把学术思考与国家法治建设相结合,做有担当的“行动者”。中国宪法学的未来,属于青年学者,希望你们坚守理想、深耕不辍,推动中国宪法学走向新的高度。

 

【访谈结语】

从率先提出“依宪治国”,深耕宪法逻辑学,拓展涉外法治研究,到以逻辑重构宪法知识体系,莫纪宏教授的学术生涯,始终践行思辨型、实务型学者的治学定位。他恪守学术本心,以逻辑为核心研究方法,深耕宪法理论、对接法治实践,走出了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宪法学治学道路。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我国亟需更多这样兼顾理论思辨与时代担当的法学学者。愿全体法律人与法学研究者,以思辨为底色、以逻辑为工具、以法治理想为导向,立足学术本职,助力法治中国建设稳步推进。

 

来源:《法治时代》杂志2026年第14期。作者李燕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治时代》杂志融媒体中心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