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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生态环境法典前瞻性强 解决问题意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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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开始前,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就生态环境法典相关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民法学家孙宪忠。

对于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孙宪忠对记者表示,这部法律系统体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党中央、全国人大非常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资料图

 

孙宪忠对记者回忆,我国在法律中明确环境保护的理念是比较早的,早在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就意识到了针对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问题。

作为一位民法学者,孙宪忠告诉记者,民法中的损害赔偿原则并不能适用于生态环境的损害赔偿。他解释说,由于民法上损害赔偿在因果关系上比较容易确定,但是环境污染往往受害人比较广泛,对于普通人来说,取证也比较困难。我国立法机关很早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于是在1989年就出台了环境保护法。

“这部法律已经实施了三十多年的时间。”孙宪忠说,三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有了很大的发展,现在通过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把环境保护提升到生态的高度,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是更进了一步。 他解释说,这意味着对法律生态环境的保护从以前被动地等待问题出现再去解决变成了更加积极地去预防生态环境可能出现的问题。

“总体上来看,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还是相当不错的”,孙宪忠评价说,这主要体现在它的前瞻性比较强,解决问题的意识比较明显,从制度设计层面来看也相对完善。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采取适度法典化的模式。草案共5编、1242条,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

法典施行后,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将纳入生态环境法典,不再保留。长江保护法等法律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出台后将继续保留。此外,考虑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法治需求,目前这些方面尚未制定专门法律。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宜就此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的规定。 孙宪忠说,生态环境法典并没有像民法典一样将所有与民法有关的法律全部纳入,这主要是由目前我国发展阶段的情况所决定的。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今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预留切口和空间。”孙宪忠说,随着时代的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问题还要在工作中解决,相关法律还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来源:《华西都市报》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