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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文研究员做客央视解析有关交通犯罪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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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4月3日,随着审判长孙高鹏手中的法槌庄严落下,一起疑似因开“斗气车”导致多车连环相撞的公诉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公开开庭审理。20余家媒体、平台全程直播,直播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庭审现场》栏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联合制作。

 

 

2023年6月2日深夜,北京市北四环附近发生一起多车相撞事件。董某与另一车的驾驶员闫某发生口角,随后开车撞击闫某车辆右前方位置,最终导致多人受伤、多车损害、附近道路出现严重拥堵。其后,公诉机关以董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朝阳法院提起公诉。

双方相互辱骂、扔水瓶、撞击车辆……这一起疑似因“开斗气车”“路怒”引发的刑事案件,不仅并非个例,还映射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据介绍,中国机动车保有量、机动车驾驶人总量均居世界第一,但是一些不文明驾驶行为也严重威胁着道路安全,以2022年为例,每8分钟就有1人死于车祸。

如何以案释法,加强警示作用?如何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人民法院希望通过这场直播警示社会关注交通安全。

 

 

一边是庭审过程中的“现场说法”。

“被告人董某无视交通安全法规,驾驶车辆撞击行进中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控方认为,董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案应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庭审中,辩方对罪名认定提出异议,认为不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应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首先我想说句对不起……其次,我不应该和对方对骂,我应该理智地去克制自己……我并没有想去撞击他人,更没有想危害任何人的安全,我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我有我的爸爸,我有我快要结婚的‘老婆’,我不愿意去危害别人……”被告人董某说着说着便哽咽起来。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庭审持续约2小时,审判中,合议庭的冷静发问、控辩双方的唇枪舌剑,被告人的忏悔和质疑,贯穿在这场直播中,也使得“法”的精神通过网络四散开来。

 

另一边则是演播室里的“释法说理”。

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险驾驶罪有什么区别?被告人是否存在撞击的主观故意?对方驾驶人是否有过错,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刑事案件中取得谅解和赔偿对量刑会产生什么影响?

直播中,做客演播室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王筱磊一起抽丝剥茧,解答直播间网友的疑问,让“正义”更加看得见、讲得明。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审判长孙高鹏在庭审结束后的采访中提醒公众,在行车中切勿开“斗气车”,即使对方有辱骂行为,也要调整好心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202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