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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李菊丹、张鹏应邀参加“基因大数据助力品种培优与品牌打造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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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基因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正变得越来越容易和便捷。2023年11月9日至10日,由中国作物学会智慧农业专业委员会和欧美同学会北欧科创委员会共同主办,由北京艾格瑞吉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承办的“基因大数据助力品种培优与品牌打造研讨会”在北京圆满落幕。来自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北京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国家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在研讨会作专题报告。

 

 

李菊丹副研究员作《国际动植物品种保护机制差异和形成原因——美国、欧盟和中国比较分析》报告。报告介绍了美国和欧盟动植物品种保护机制的基本内容、立法原因、实践情况和模式特点,认为美国采取强专利弱品种权保护机制、欧盟采取品种权专利平行保护机制与各自育种产业的发展特点紧密相关。我国目前采取以品种权为主专利为辅的育种创新保护机制,随着育种技术和育种产业的发展,有必要进一步增强专利制度对育种创新的激励作用,适时评估动植物发明的可专利性,在系统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同时,做好其与专利保护制度之间的衔接,进一步完善生物技术发明审查规则,适应我国育种创新发展的新要求。

 

 

张鹏助理研究员作《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制度设计》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地理标志的保护法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内容是禁止产地误认;第二个内容是传达本地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区别于他地域产品和服务的信息;第三个内容是传达产品品质与风土之间的关联性,法语叫Terroir。在制度设计时,一方面,地理标志体现了不同保护法益的侧面与需求。不要寄希望于一部立法实现所有法益侧面的保护。另一方面,要坚决避免对于同一保护法益,同一侧面,有多种法律并行保护这种趋势。最后他提出了“纯化商标法,建立专门法”的制度设计方案。可以考虑商标法删除有关与地理标志相关的特殊性的这些规定。另外一个就是建立一个地理标志专门法,具体包括地理标志的保护对象是什么,产品的范围是否只限于食品,农产品等等,地理标志的积极要件要什么样,与产地的风土的相关联的才可以注册地理标志。什么才可以算地理标志的消极要件,比如是关于通用名称,比如关于同音同形,比如关于对于这个动植物品种名称,比如说关于这个在先商标等等,这些,都是不能够注册的消极要件。那还有保护范围是什么样的,还有审查注册的程序,产品管理体系管理,行政执法的等等这些规定,以实现通过一个专门立法来提供较高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