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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鸿飞研究员受邀参加“民法典名家谈”高峰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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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出台意义非凡,为及时运用新媒体平台进行专业解读阐释,做好民法典内容的宣传、普及、推广,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谢鸿飞研究员受邀参加由法制日报社、教授加联合主办的“民法典名家谈”直播活动。

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邵炳芳致辞在本次名家谈活动中致辞。参与民法典编纂的民法学大咖齐聚一堂,就民法典的本土特质、民法典的现代性体现和民法典施行后现行司法解释何去何从等问题展开讨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导孙鹏主持访谈活动。

 

 

图为多方对话环节

 

谢鸿飞在对话中讲道:“关于民法典和司法解释的关系,我讲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民法典纳入司法解释的标准问题,民法典本身具有强烈的体系性,从民法典的规则中我们可以推出一些理所当然的规则,但根据实践表明,人民法院还是需要提供非常明确的规则;第二个问题是民法典实施后,司法解释里很多内容没有被民法典纳入,而法官裁判需要这些规则,那么就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把之前司法解释中和民法典不相抵触的、有用的内容整合在一起,作为民法典的司法解释。未来我们还要继续做好民法典的司法解释工作,还应该增加新的司法解释。”

本次名家谈直播活动还设置了专题对话环节,畅谈新通过的民法典及其部分分编中法律规定的变化,并就此进行了解读。

 

 

图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导孙鹏对话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导谢鸿飞。

 

孙鹏:突如其来的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对民法典的编纂,尤其是合同编有什么影响?合同编有哪些制度是对疫情的回应?

谢鸿飞:如果说专门回应疫情,应是物权编。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物权编在业主区分所有权中专门增加一条,如果遇到疫情等情况,物业在进行管理时业主有配合的义务。在合同编中,我认为没有特别新增制度,因为现行合同法的规则,基本上可以解决当下的问题,也就是说根据新冠疫情对合同的影响程度,可以用不可抗力规则、情势变更规则或者履行不能规则。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的情势变更,在民法典第533条,对该司法解释作出三个方面的改动:第一个改动是不再说情势变更一定是非不可抗力造成,明确不可抗力也可以构成情势变更;第二个改动是删除司法解释中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规定;第三个改动是增加了再协商的规定,从这些改动可以看到情势变更修改以后,能够更加有效地回应疫情带来的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来源:根据“法制日报”微信公众号(原标题:学习1260条太难?大咖亲授民法典!)编辑整理,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