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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法学会在武汉新港组织开展2018年第4期“法学家下基层”专题法治调研活动
7月11日下午,中国法学会在武汉新港举行2018年第4期“法学家下基层”专题法治调研活动。调研组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党的十九大代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苏军带队,来自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武汉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十余所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中国法学会、湖北省法学会、长江海商法学会的代表共30余人参加了调研活动。
武汉,九省通衢,通江达海。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7月和今年4月分别两次到武汉视察工作。2013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到武汉视察,下飞机后第一站就来到了阳逻集装箱港区。正是在武汉新港视察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长江流域要加强合作,发展江海联运,发挥内河航运作用,把全流域打造成黄金水道”。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召开的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座谈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问题,为新形势下推动长江经济带更好发展指明了道路。中国法学会第4期“法学家下基层”专题法治调研活动之所以选择在武汉新港举行,是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法学专家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理论研究水平。
在武汉新港投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文铭的陪同下,张苏军副会长一行首先参观了武汉新港阳逻港集装箱港区三期码头中控室。阳逻集装箱港是武汉新港江北核心港,集装箱作业区分为一期、二期和三期,共11个泊位,年设计能力200万标箱。调研组一行在中控室观看了集装箱装卸作业,并观看了武汉新港宣传片。接着,调研组来到了三期码头现场,详细了解了阳逻港口的发展规划。
通过大屏幕观看集装箱装卸作业现场
观看武汉新港纪录片
在阳逻港三期码头现场听取三期码头总体介绍
之后,调研组来到武汉新港管委会会议室,召开专题法治调研座谈会。座谈会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和武汉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长江海商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钟莉共同主持。
座谈会现场
武汉新港管委会工委书记、主任张林对张苏军副会长及调研组专家到武汉新港开展调研活动表示欢迎。张林主任首先回顾了习近平总书记到阳逻港集装箱码头视察工作时的情景,并向调研组重点介绍了总书记到武汉新港视察后武汉新港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绩。武汉新港从“亿吨大港、千万标箱”思路起步,确立“立足国家视野,遵从产业思维”的整体战略,以及利用武汉长江上下游航道条件,推动铁水联运、水水中转等多式联运,努力建设中西部地区出海口和贸易、物流核心枢纽。五年以来,港口基础设施能力不断增强,建成阳逻港等17个集装箱泊位以及金口等滚装码头,集装箱吞吐能力由120万标箱增至300万标箱,五年增长1.5倍;汽车滚装运输能力由50万辆增至100万辆,五年翻了一番。五年以来,综合运输规模持续增长,集装箱吞吐量由76.5万标箱增至135.56万标箱,五年增长近8成,占全省长江集装箱量83%、长江中上游30%,成为长江中上游第一大港,跻身世界内河港口第一方阵。汽车滚装运输量由20万辆增至84.53万辆,五年增长3.2倍,成为内河最大、全国第三的汽车物流集散分拨中心。今年1至6月,武汉港集装箱吞吐量73.04万标箱,同比增长12.58%,占年度目标155万标箱的47.12%;汽车滚装运输量37.48万辆,同比增长3.39%,占年度目标95万辆的39.45%。同时,武汉新港在集聚辐射能力、流域协同能力、平台服务能力、产城带动能力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张林主任也特别介绍了武汉新港在保护长江岸线、再造运输模式、大力发展岸电建设绿色航运、推广新型船舶方面所做的尝试和努力,并展望了武汉新港“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即2025年建成流域型航运中心,2035年建成亚太型航运中心,本世纪中叶建成全球型航运中心。最后,张林主任恳请法学家们能够更多关注内河法律规范欠缺的问题,希望能够通过国家立法解决内河航运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局面。
湖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王龙发言中表示,湖北省法学会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对标中国法学会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部署安排,立足湖北,放眼全国,组织专家智库加强调查研究,用心梳理长江经济带发展中涉及的生态环保、流域发展、立法协作、司法联动等各项法律问题,运用系统思维加强应用对策研究,更好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他指出,年初,湖北省法学会与长江海商法学会共同向中国法学会提交了《海商法》修改立法建议,受到中国法学会和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今后,湖北省法学会将继续加强与长江海商法学会的合作交流,整合资源,强化合力,共同推动包括《海商法》修订在内的相关长江经济带法治建设工作。
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长江海商法学会会长吕小武在发言时介绍了武汉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与派出法庭的设置,表示武汉海事法院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吕小武院长同时介绍了长江海商法学会、武汉海事法院参与《海商法》修改研究工作的相关情况,希望各位法学专家能够重视内河法律缺失的问题,利用《海商法》修改的契机,将《海商法》扩大适用于内河运输和内河船舶,弥补现行法律漏洞,解决长期以来内河航运中出现的“无法可依”的局面。
武汉市法学会会长胡绪鹍发言时介绍,武汉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一流法治政府”目标,这充分说明了各级党委政府对法治建设重视的程度越来越高。武汉市法学会将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湖北省法学会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为长江经济带法治保障提供智力支持。胡绪鹍会长还介绍了武汉市法学会与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建立相关合作的情况,并提出要高度重视法学研究成果转化,用于指导社会实践。
武汉航运交易所负责人苏建国在发言时提出,在建立长江流域统一交易大市场过程中,最为迫切的是《海商法》修改能够延伸到长江内河,同时希望法学专家能够参与指导武汉航运交易所正在开展的内河集装箱、散货运输等标准合同起草制定工作,以实现规范内河航运市场的目的。
在听取了地方法学会、武汉海事法院及相关实务部门代表的发言之后,与会的专家学者纷纷踊跃发言。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表示,长江经济带是以航运经济为龙头,要树立全局意识,融经济、社会、生态为一体,确保法治建设全方位发展。冯果教授提出,学者应当树立问题意识,将理论研究与现实需求结合起来,例如《海商法》修改适用于内河问题、环保问题、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都需要去深入研究。
清华大学法学院傅廷中教授在发言中首先将参加这次“法学家下基层”活动的感受和体会用“开眼界受震撼”六个字来概括。同时认为,我国传统海商法研究主要集中在海上,对内河关注不够,通过今天现场参观感觉到内河问题大有研究的必要和余地。内河在“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海商法学者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傅廷中教授认为,推动长江流域法治建设方面,离不开三个方面的努力:一是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二是法律教学及科研工作人员要加强研究在内河如何构建海商法律制度,如何使海商法律制度扩大适用于内河;三是希望中国法学会能够在适当时机就《海商法》扩大适用于内河问题召开专题研讨会。希望通过《海商法》修改完善内河法律制度,一方面促进多式联运发展,另一方面解决司法实践中无法可依的局面。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教授发言强调,《海商法》修改是经中央领导批示、由交通运输部牵头开展的一项重要研究工作。初北平教授表示,这次《海商法》修改确实希望解决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无法可依”的问题,特别是《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废止后出现的突出矛盾。由于立法资源有限,单独立法不太现实,课题组也希望利用《海商法》修改的契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特别委托武汉海事法院、长江海商法学会对这个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通过大量研究讨论之后,课题组最终认为应当尝试通过《海商法》修改解决国内水路货物运输问题,所以在交通运输部《海商法》(征求意见稿)中专门设立了“国内水路货物合同”一章。初北平教授还特别强调在“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交通强国建设等国家战略实施中,需要一部现代化的《海商法》,希望中国法学会能够继续关注支持《海商法》修改工作,争取早日列入立法计划。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王国华教授发言表示,作为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以前更多是到上海洋山港参观,今天参加“法学家下基层”活动到了武汉新港感觉非常震撼,觉得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作为海商法学研究者,应当更加关注有关长江经济带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法律纠纷,例如长江“夫妻船”、“铁海联运”、保险等问题。同时,王国华教授认为,诉调对接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也可以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并表示上海海事法院法学院在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将在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张文广副研究员表示,全球航运中心正在向亚洲转移,武汉作为长江重要港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中国法学会组织的这次“法学家下基层”活动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我们要正确理解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论述。在司法领域,武汉海事法院在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希望武汉海事法院与科研机构合作,利用大数据平台对相关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张文广副研究员提出,希望能够重视在创新过程中所出现的缺乏法律规制的问题,在法律上给予充分保障。关于《海商法》修改是否适用于内河运输,课题研究应当首先考虑实务部门的诉求,之后才能上升到法律理念和规则制定的方向。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秘书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发言表示,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一直都非常重视与长江有关的立法,一是积极推动《长江法》制定;二是与长江海商法学会共同提出《海商法》修改立法建议,主要从船舶污染角度提出了意见。秦天宝教授认为,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过程中如何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共抓打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应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共同努力。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将继续努力,为长江大保护法治保障提供智力支持。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邱秋教授认为,海商法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支撑作用非常明显,相比之下,环境法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支撑作用略显不足,例如非法采砂问题在环境法中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作为环境法学者,以后要以问题导向,加强案例研究,为长江大保护作出更多的努力。
武汉大学法学院柯坚教授认为,长江无论在航运还是其他方面都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为人们带来了多功能的使用价值,但同时也出现了多功能的竞争,从而产生了多功能的矛盾冲突,这都是高度产业化的必然产物,需要通过立法对这些竞争关系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
武汉大学法学院张辉教授认为,长江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从国家层面上讲需要顶层设计,平衡好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冲突,协调好不同利益、不同的产业部门、管理部门之间矛盾和冲突。
听取了与会代表、专家学者的发言后,张苏军副会长首先代表中国法学会和调研组一行感谢长江海商法学会、武汉海事法院、武汉新港管委会组织安排这次调研活动。张苏军副会长表示,这次“法学家下基层”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新时期法学会工作开创新局面、实现新发展,专门委托长江海商法学会组织开展的一次重要的调研活动,虽然时间有限,但活动安排紧凑,内容丰富翔实,通过调研也充分了解了实务部门对于内河法律的实际需要。
张苏军副会长强调,要紧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对长江经济带发展法治保障等重大问题的研究,为实施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长江经济带法治保障理论研究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尽可能增强研究的综合性、交叉性和广泛性,要强化交叉学科研究。
张苏军副会长强调,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加强长江大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工作。希望专家学者要积极参与到长江大保护的伟大实践中来,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的历史责任,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穿到研究工作中,正确把握“五大关系”,用好长江经济带发展“辩证法”,不断推动长江生态保护发展保障研究水平。
张苏军副会长指出,通过调研,听取了很多实务部门同志和各位专家的意见,感觉确实需要一部能够覆盖内河的《海商法》。要通过立法设立一定的技术标准,处理好环保与航运之间的关系,逐步淘汰内河“夫妻船”,保障黄金水道正常使用及港口建设发展。希望与会学者能够结合自己的专业,更加关注内河发展,中国法学会可以就《海商法》修改扩大适用于内河问题召开单独的专家咨询会,与各方共同推动《海商法》的修改工作。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对调研活动进行总结,表示本期“法学家下基层”活动很好地达到了预期目标:一是法学家到了基层一线,了解了实际情况;二是法学家发现了实践中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明确了下一步的研究方向;三是推进了合作机制的建设,包括理论部门与实际部门、不同科研机构之间;四是不同学者之间分享了各自的智慧和观点。李仕春表示,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将高度关注长江经济带发展法治保障和正在修改中的海商法问题,考虑专门设立内河航运法律研究课题,支持专家学者对该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共同推动内河航运法律的制度完善,促进长江经济带及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
参加本次“法学家下基层”专题法治调研的法学专家还有: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胡正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周江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罗忆松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曲涛副教授,华中农业大学汪再祥副教授,武汉理工大学李凤宁副教授。
司法部干部、张苏军同志秘书田林,中国法学会机关干部原晓静,武汉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张卫红,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周玉,武汉海事法院研究室负责人、长江海商法学会副秘书长侯伟也参加了调研座谈活动。
“法学家下基层”专题法治调研是《中国法学会2018年工作要点》确定的重要举措。该项活动将采取中国法学会直接组织与中国法学会支持研究会组织相结合、以后者为主的方式进行。中国法学会支持研究会在地方举办年会或其他重要学术活动之际组织开展“法学家下基层”专题法治调研,实现成本低、效果好的目的,推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大兴调研之风”要求在法学法律界落地生根。本次在武汉新港开展的专题法治调研,是中国法学会借助在武汉召开长江生态法治保障研讨会暨2018年长江海商法学会年会之际开展的重要活动。
来源: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