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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座谈会发言摘录
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座谈会,邀请法学专家学者、法律科技公司专家、地方法院负责司法公开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本院法官代表,总结回顾五年来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发展历程、经验、成效,并围绕下步如何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工作、加强公开数据挖掘利用、提升司法公开信息化水平等开展了深入研讨。以下是与会嘉宾的发言摘录。
田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关于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一是进一步转变司法公开理念。应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将流程公开平台打造成一个“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平台。二是处理好统一标准与各地自主性的关系。公开网作为一个全国统一的发布平台,发布什么信息,信息如何发布,栏目如何设置要有固定标准,地方各级法院要按照新的标准公开信息。
白建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书全部上网,给我们做法学研究带来巨大的改变。首先,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眼光不一样。其次是法学的叙事方式不一样了。再次是有了大样本的分析结果,学者影响社会的方式也会不一样了。关于裁判文书公开改进的具体建议是:一是提高公开的数量;二是提高裁判文书网的易用性;三是在法院与学界之间建立合作机制,对特定类型案件开展专题研究。
傅郁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作为落实审判公开、推动阳光司法的重要成果,人民法院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建立和运行充分体现了“雷声小,雨点大”的特点,通过信息平台实现便民司法,通过信息公开推动阳光司法,通过数据交换提升理性司法,通过数据利用促进司法研究,其意义是难以估量的。
岳琴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司法公开工作近几年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但不可否认我们面临着新的挑战:司法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平台有待进一步增强,司法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公开成果有待进一步挖掘。
肖建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司法公开平台既是面向当事人和律师,也是面向社会公众。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对于法官也是宝库。律师代理案件也要检索与代理案件高度近似的案件。学者对于裁判文书网的感情很深,我每次写文章涉及某一法律问题,都要在文书网反复检索相关案件,了解法官在司法实务中的观点和立场是什么,对特定法条的解释是怎样的,遇到解释不一致时还要去探究为什么会产生不一致,从而提出自己的科研见解。
吕艳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司法公开的持续深入推进需要有相应的制度、机制、技术保障:首先,司法公开需要加强立法保障。其次,司法公开需要加强机制保障。法院内部应当在自上而下地梳理公开清单,明确哪些内容需要公开,提升公开的操作性。再次,司法公开需要加强技术保障。最后,要做好公开定位。
李晓倩(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
裁判文书公开以来,以实证为研究方法的学术成果越来越多,以“法律数据”“法律人工智能”为名的学术机构越来越多,以“司法公开”“法律大数据”为主题的学术会议越来越多。中国裁判文书的全样本公开为法学教育的转向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可行的契机。
程金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
与美国这样的国家比,我国的司法公开工作应该算是奋起直追。我们现在已经迈出了大大的一步,但后面的事情还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数据建设。目前在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规范性和统一性还是有些欠缺。基础数据除了裁判文书、审判流程信息,还有其他类型的文书资料和行为信息等数据,目前做得还是不够。二是数据分享和共享。三是数据的开发和应用。
褚福民(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
第一,从2014年开始,司法文明指数调查显示出司法公开的工作得到普通民众和法律职业人员的普遍认可,在十个一级指标中名列前茅。我想,这与最高人民法院推行的司法公开诸多举措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第二,司法公开对于提升法官的整体形象具有重要作用,两者的关系已经得到数据的验证。
武侠(律品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裁判文书网在人民调解中能产生很大的作用。在普通民事纠纷中,很多当事人在查阅了裁判文书网类似案例后,选择了调解。看到了别人的诉讼结果,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结果就有了一个心理预期,生效的裁判文书对于当事人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
梁海强(聚法科技(长春)有限公司创始人)
我们一直在研究司法裁判文书的实际应用,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作为训练集,自主构建了专为法律行业应用的自然语言处理平台,从裁判文书中提取出实质性的维度信息,以此来精准推送相似案例。使用这些系统,办案法官可快速找到相似案件文书、并实时对这些文书进行统计分析,用作判案参考。
邹劭坤(北京华宇元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裁判文书本身就是非常好的半结构化数据,在公开的过程中完成了基础性的数据清洗。而裁判文书中蕴含的大量社会、经济乃至文化信息,都是经过司法机关审判认定的“真实”数据。通过机器对裁判文书的不断学习,机器就能逐渐掌握初步的法律认知能力,帮助人们判断纠纷的法律性质、预测裁判结果。
梁博文(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微信高级法律顾问)
新媒体在提升司法服务中的角色、定位和作用。首先是触达面。基于微信小程序而开展的司法公开升级,主要是着眼于微信庞大用户体系的触达面,一定程度上可以突破地域距离所造成的司法成本的限制。其次是便捷性。再者是高效率。
张长昊(新浪司法频道总经理)
司法公开的价值创造者是法院和法官,如何让日常参与这项工作的法院和法官从中获得激励,是人民法院下步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司法公开不仅是建设问题,取得成效的关键在于日常运营,这也是互联网的一个普遍规律。
涂能谋(北京公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
作为法律大数据平台,我们目前利用人工智能与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对公开的裁判文书进行了深度的自然语言处理和数据挖掘,从中提取了结构化的法律和商业信息,为政府部门制定法规政策和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普法教育、为商业机构提供风险情报分析提供有益参考。
李江(北京威科亚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专业人士是如何使用公开的裁判文书信息:研究学习;诉讼辅助;企业征信补充;促进市场法律类数据产品的繁荣;了解涉外法律纠纷。
郑玮(北京新橙科技有限公司合伙人)
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上,已经陆续刊载上百篇原创法律大数据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以裁判文书公开为契机,逐步公开庭审直播、审判流程、执行信息等诉讼信息,实现阳光司法的同时,也惠及所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陈浩(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作为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承建商,在近五年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实践中,有如下几点想法:一是重视司法公开成果对法官的反哺作用。我们应该深入研究提升裁判文书公开成果对法官的服务能力,并逐步实现满足更高的要求。二是明确裁判文书数据的共享机制。三是为裁判文书的应用提供指引。
黄福林(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华宇公司非常荣幸能够参与审判流程公开平台的建设,助力人民法院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司法公开和审判管理的能力。未来,华宇将进一步创新思路,大力服务智慧法院建设,努力发挥科技创新的重要引领作用,将高新技术的推陈出新与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相融合,提升司法办案的智能化水平,努力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技术支持。
吕洪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15年以来,中央确定吉林省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吉林高院把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通过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及其他司法公开举措,吉林法院有效破除司法神秘主义,促使司法过程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让司法行为更加阳光、透明。
何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处处长)
司法改革中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推进司法责任制,一个困难就是审判监督管理没有抓手,院庭长不再审批案件无法监管案件质量,再一个是法律适用不统一,会出现类案不同判。在互联网时代,这个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信息化的手段解决。我们体会到司法公开是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抓手,也是重要的突破口,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推进的关系。
孙祥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
如果要挖掘更深层次的价值,我认为司法公开需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完善先例制度。二是制作热点案例汇编。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关注度高的裁判文书集结成册,以便更好地开展案例研究。
孙福辉(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总工程师)
各位专家就司法公开平台的改进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建议,一方面是针对平台性能的,一方面是针对平台功能的。我们会在审判管理办公室以及其他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将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好、完善好。
梁凤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
法官既是司法产品的“制造者”,也是“使用者”。我想从审判流程管理角度提一些建议:一是提升法院内部数据传输的统一性;二是提升司法公开系统的引导性;三是提升审判流程管理的科学性。
程慧芳(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研发中心副主任)
建议将大数据分析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司法公开深度融合,切实提高司法公开的精准性、定向性和集成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主要发展方向如下:一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敏感信息实时跟踪和精准屏蔽;二是司法公开智能评查;三是司法公开信息智能关联分析和精准推送。
刘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审判权去行政化之后,如何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和制约,保障其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还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唯有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公开的实质化水平,将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周晓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北京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多措并举,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与深度,裁判文书上网数量与质量不断提升。一是进一步加强文书公开的规范化建设。二是严格不公开裁判文书的审批流程,加强监督检查机制。三是开展上网裁判文书质量评查活动,倒逼文书质量提升。四是建立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奖励机制,培育制作精品文书的工作氛围。
李建立(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三庭庭长)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部署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以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省法院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建成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庭审直播公开、减刑假释公开五位一体的司法公开服务平台,并与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庭审直播网等全国平台进行对接,同时辅以12368诉讼服务热线、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实现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司法公开服务,在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监督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安文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自2013年以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紧紧围绕构建开放、透明、动态、便民的阳光司法这一目标,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式,不断健全司法公开四大平台,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工作,推动司法公开迈上新的台阶。就当前司法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一是不上网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二是提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三是数据的深度分析、应用方面还有待提高。
朱明忠(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和信息技术处副处长)
青海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审判流程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为载体,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促进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取得明显成效。
(以上资料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流程管理处提供)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