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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法室张忠利、岳小花助理研究员参加“京津冀一体化环境治理
与司法保障研讨会暨环境法学分会2017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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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5日至16日,生态法室张忠利、岳小花助理研究员参加了“京津冀一体化环境治理与司法保障研讨会暨环境法学分会2017年会”。本次会议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主办,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承办。来自政府机关、科研院校、司法机关、环保组织及律师事务所的13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大会分三个阶段举行。在主旨报告阶段,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爱年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明远教授先后发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副所长毛涛与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挚萍做了精彩点评。

在专题讨论阶段,会议分“京津冀一体化环境污染防治的法治问题”、“京津冀一体化清洁能源开发与利用的法治问题”、“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问题”、“商业律师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研讨”四个议题展开,分别由清华大学王明远教授、重庆大学焦艳鹏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郑少华教授主持。

在“京津冀一体化清洁能源开发与利用的法治问题”分议题环节,岳小花助理研究员做了题为《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立法研究》的报告,以京津冀一体化为背景,建议应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加强京津冀地区立法及政府机构间的协调合作,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相关技术研发和资金支持,鼓励和加强公众参与,在政策和立法方面为推进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可再生能源做出努力。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李俊然教授进行了分析和点评。

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问题”分议题环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会长王灿发主持,在重庆大学法学院韩英夫博士、河北大学政法学院马洪超副教授分别以《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解释论分析》和《土壤污染问题的法律修复制度研究》为题做了报告。之后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的完善进行了研讨,与会专家主要从该法的名称、立法目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与相关法的关系、制度设计的可行性、立法结构及内容表述等诸多方面提出了个人意见。岳小花、张忠利助理研究员参加了该阶段研讨,其中张忠利助理研究员从该法的立法结构、有关法律条款的表述等方面提出了修改建议。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孟庆瑜院长主持大会闭幕式,王灿发会长作了年会总结发言,并就环境法学分会上一年度工作和本年度的工作设想做了说明。

(岳小花 张忠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