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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昌明助理研究员出席第二届中国法律实证研究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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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第二届中国法律实证研究年会综述

2017年7月2日,第二届中国法律实证研究年会在成都召开,此次会议由四川大学社会科学处支持,四川大学法律实证研究所与四川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纠纷解决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承办,共有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中国法学》杂志社、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南大学、云南大学、湖南大学、河南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浙江工商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安徽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四川大学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贡市人民检察院等司法实务部门的代表共计八十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大会开幕式由四川大学法律实证研究所所长、四川大学法学院左卫民教授主持,四川大学社科处处长姚乐野教授致辞,姚乐野教授向参会人员简要介绍四川大学法律实证研究所的发展现状,对左卫民教授带领的团队在中国刑事诉讼及司法制度方面所作出的实证研究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对其寄予厚望。开幕式之后,大会分为五个单元分别就法律实证研究方法、运用以及发展等相关重要话题展开深入研讨。

第一单元:中国法律实证研究的发展

研讨第一单元由山东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法经济学研究所所长魏建教授主持。四川大学法律实证研究所所长、四川大学法学院左卫民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白建军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程金华教授、北京大学法院院侯猛副教授进行主题发言,《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刘鹏编辑、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于晓虹副教授担任评论人。

四川大学法律实证研究所所长、四川大学法学院左卫民教授就“一场新的范式革命?——解读中国法律实证研究”作主题发言,他指出当下法学研究正走向经验与精确的趋势,认为法律实证研究作为一种新兴的研究范式,其重要地位已在域外得到了印证,法律实证研究亦在不少专家学者的推动下日益成为中国法学研究领域里一个独特的流派;而随着数据时代的到来,法律实证研究也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不过必须明确的是:中国现在还不存在普遍真正意义上的大数据研究,当前裁判文书网的数据并不完整,充其量也只是大量数据,对它的运用应当持谨慎的态度。即便如此,相较于传统的中小数据研究,大量数据研究还是有不小的全局性研究意义的;在今后的法律实证研究中,我们也需要认真对待、处理数据并与统计学家、计算机专家展开跨学科的、取长补短式的合作;如此才是中国法律实证研究的正道。

北京大学法学院白建军教授围绕“中国民众刑法偏好研究”的内容作了主题报告:白教授及其团队以中国民众喜欢宽还是严的刑法为研究对象,设计了犯罪圈的大小、刑法的轻重、罪刑的关系三个指标,以实地走访、电话访谈的方式对全国网格化抽样而成4.2万个样本进行了调查,收集有效数据3.9万份。之后采用系数分部、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的统计学方法对样本进行了定量研究、计算出其偏好系数并对1800个变量进行了筛选。最后得出真正与民众刑法偏好有关系的是年龄,性别,精神状态,学历,工作性质,对干部的信任程度,对贪腐的估计7个因素;而在对每个变量的具体分析中,白教授及其团队亦发现了一些颠覆传统的经验性判断的现象。最后,基于上述实证研究,白教授得出结论:中国民众其实更偏向轻刑,并不是其实不是因为深受犯罪所害才呼唤重罚,而典型案例的舆论并不代表民意,决策者不应掉入这类陷阱。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程金华教授作了题为“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在中国传播的逻辑”的主题演讲,他选取了1979年到2015年的32本法学期刊、国家社科基金从1993年到2016年的3104项的法学课题、2000年到2014年中国11所高校的法学博士论文共计6000余份位样本,通过阅读论文“导论”、“绪论”、“引论”部分,查看其对论文所应用的研究方法是否有所说明,通过对其中实证研究方法的分布可以看到研究者和编辑对实证研究的认知态度的转变——实证研究正逐渐为学界所接纳。而另一项发现是:虽然实证研究表面上被绝大部分博士论文采纳,呈现一种空前的兴盛,但博士论文中对实证研究的表述非常复杂,形式上也五花八门,而不仅是实证研究,规范研究的数量也在增加,且二者呈高度正相关。如此,可以看出实证研究正在中国法学界普及,但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实证研究还是个体化、碎片化的行为;而如何有效组织化将是法律实证研究必须下一阶段面对的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侯猛副教授围绕“从引证看法学的新世代”进行主题发言:侯副教授以自1971年起的45岁以下的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及其候选人为样本,通过实证的方法统计其论文和著述的数量。通过研究,不难发现,具有双学科背景、紧跟热点问题的陈柏峰的引证率最高,高达500余次。而在宪法学界,引证率分部很不平衡,断层很明显;且不仅是宪法,各学科发展的差异也是比较大的——这些均从侧面说明了当前中国法学界各领域、部门法研究力量的不平衡。在此基础上侯副教授提出了三个问题:一是引证的必要性问题;二是引用次数与文章质量的关系;三是学术的代差问题。而这三个问题不仅是实证法学,亦是整个法学界必须面对的。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刘鹏编辑对本单元主题发言进行点评,他将指出这一环节的主题发言从不同的角度描述了中国法律实证研究发展的途径,也对未来的发展趋势做了一个展望。他认为当前法律实证研究的价值现在已经得到公认并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然而,当前法律实证研究所需的数据,特别是大数据,依然是一个大问题;除此之外获得数据后如何运用专业的方法分析亦是瓶颈之一,如何应对这些问题将直接决定法律实证研究的走向与发展。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于晓虹副教授在点评中充分肯定了各位老师发言中所能看到的研究深度与研究广度,特别是左老师的观点。同时她指出:实证研究是跨方法论、定性的、定量的和模型的架构的研究方法,它与经验研究及社科法学的研究不完全对立。同样,实证研究亦离不开理论基础,在做定量研究之时应始终明确自己是在回应何种理论。而至于大数据,于副教授赞同左老师对目前大数据的研究批评,并指出数据的清理和整理工作将很快成为实证法律研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只有突破它,法律实证研究才有继续发展的希望。

在自由讨论阶段,云南大学法学院学院程龙讲师就对实证研究的青睐程度与英美留学背景、研究方法的关系同侯猛副教授、程金华教授及魏建教授展开深入的探讨。三位学者一致认为二者之间是有一定关系的,但基于学术界的特殊环境,从长远看,法律实证研究的发展壮大还是必须要靠本土培养的人才。

第二单元:部门法与法律实证研究

本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刘鹏编辑主持,山东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法经济学研究所所长魏建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唐应茂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发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徐文鸣讲师、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田燕梅博士研究生进行主题发言,北京大学法学院白建军教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曾赟教授担任本单元评议人。

山东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法经济学研究所所长魏建教授就“刑期与收入双重约束下的腐败惩罚——2015年刑法修改的实证分析”作主题报告:魏教授对刑法惩罚腐败的措施多样化及其实际效果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对1997年与2015年的对比,发现腐败犯罪的监禁的时间明显减少、死刑和无期徒刑也越来越少,同时财产刑得以强化;在这些变化之后,有法律的修改这一关键变量和案件的特征,犯罪的金额,腐败的类型,有没有同犯等控制变量。而在对变量进行分析后,魏教授提出:当犯罪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后,刑期不会因为金额的继续增加而有明显的增长,即刑期的递增存在一个边界。同样,在罚金中,边际效应与十分明显,即法律修改后犯罪金额在上升罚金的水平亦在上升而没收财产的更少了。同时,罚金和财产在贪腐犯罪中的地位很不明确、执行效果相对较差、在整个执行体制上存在很大的问题。因此,要有效的打击贪腐犯罪就必须填补上述漏洞,丰富犯罪的惩罚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唐应茂副教授作了“中国金融监管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小额贷款行业的实证研究”的主题演讲,唐副教授以金融监管制度为背景,从小额贷款的地方监管规则与中国监管规则的偏离度入手,以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方法对全国30余个省2010年到2014年的样本进行了分析,并将变量划分为“冲突性”和“扩权性”两种模式;在回归分析之后,唐副教授指出:扩权类的规则越多的省它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得越不好,冲突类的规则和小额贷款的发展情况完全没有任何统计上的显著的关系。而除了冲突性的规则,地方还存在大量的扩权性的规则。结合相关理论,唐副教授认为:扩权类的规则不是在扩大化所谓地方利益,而是扩大地方官员自己的能力。而地方权力扩张能促进经济增长的理论成立则需要地方官员必须是好人的条件。

中国政法大学发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徐文鸣讲师作了题为“中美证券法公共执行机制比较研究”的报告,徐讲师展示了自己通过私人执法和公共执法研究来观察中美证券法的执法强度的研究成果,问题的重心放置于中美两国证券法的执法模式对上市公司对投资人产生的威慑犯罪的效果,一方面,就监管的投入而言,2015年中国证监会的预算大概是美国的十分之一,但是二者却保持着相似的雇员规模,也就是说实际上证监会的执法活动可能会面临比较显著的一个预算的约束。另一方面,就执法的产出而言,从绝对数量上来说美国的执法产出远高于中国证监会和证监局,即便在调整市场规模后,中国的标准化的产出也只是是美国的三分之二到二分之一之间。除此之外,在货币处罚上,2014年以前证监会的货币处罚的份额也是只有美国的十分之一左右,虽然在15年出现了一个跳跃,但水平依然不高。如是,虽然这个需要更多的实证研究,但依然可以得出出一个初步的结论:中美证券法公共执行机制确实存在较大的差距,中国还需要进行改革,以完善自身的证券法公共执行机制。

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田燕梅博士研究生以“著作权司法判决的影响因素——基于著作权一审司法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展开主题发言:她选取了聚法案例网站上2015年的30个省市的判决书为样本;以法院判决的金额和原告的诉求金额为指标;主体特征,法院的特征,诉讼持续的时常和地区的差异为其他变量,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回归分析方式来判断该因素的有效性。而通过这一统计学的方法,田博士发现:著作权随着原告诉求金额的增加,是呈现边际递减的;诉讼当事人主体特征对法院判决具有影响,原告是企业或者是组织会显著增加法院判决金额,被告律师的表现会降低法院判决金额,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的判决金额相对较多,即司法判决可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等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白建军教授担任本单元评议人,白教授肯定了运用统计学的分析方法来开展实证研究的模式,用数据说出事实、用实证说出事实其实是一种优雅的批判。在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曾赟教授的评议中,他指出:实证研究的目的不仅要解释这个现象,还要发现现象里的规律,并用这个规律指导以后的实践。因此我们下一步要更加注重的是从现象当中通过定量的分析发现规律,用规律指导我们审判实践,或者说生活中的实践等。

在自由讨论阶段,程金华教授就唐应茂副教授和徐文鸣讲师在做实证研究时是否已处理规则量化后的权重提出疑问,彭凯翔教授就田燕梅博士研究生描述的现象的因素是什么寻求进一步解释。曾赟教授则补充发言到:当事人请求的金额与法院判决的金额间可能是存在一个临界点的。

第三单元:司法制度与法律实证研究

本单元由《中国法学》杂志李游编辑主持。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于晓虹副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彭辉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胡昌明博士后、华宇公司叶衍艳进行主题发言。北京大学法学院唐应茂副教授、法律出版社高山编辑担任本单元评议人。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于晓虹副教授围绕“陪而不审?中国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实际作用”这一主题作了报告:于副教授和她的团队以大数据的方法系统的解释在目前的研究当中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基本的论断,即人民陪审员重要与否,如果重要的话体现在哪些方面,为什么重要。通过对裁判文书网上1400万份数据的整理分析,于副教授发现自2010年以来全国人民陪审员陪审率在80%上下,部分比较大的城市高达90%,可以说是相当的高;且与民事相比,刑事案件的陪审率更高——这可谓是挑战常识的基本判断。除此之外,在全国的一般性的状况下,绝大多数的合议庭是两位法官一位评审员来组成的,在经济发达、人口众多的地区甚至是1比2的方式。而在边缘地区则偏向用三个法官来组成合议庭。

上海社会科学院彭辉副研究员作了题为“中国司改上海样本成效实证评估”的主题报告:该报告站在中立的角度对上海的司法改革的整体的情况做较为客观全面理性的评估。调查对象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并采用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从六个不同的角度观察三个群体各自的反馈情况并分析其中的原因。最后,通过调研,得出了四个结论:司法建设和法官满意度是呈负相关的,不同群体对司法权力运营机制认知存在偏差,司法改革目前通过至上而下的方式,并没有获得部分人的认可,司法改革认可度与工作年限、职业素养、职业尊荣感呈正相关。

中国社会科学院胡昌明助理研究员围绕“中国法官职业满意度考察——2660名法官工作满意度的实证分析报告”展开主题发言:胡昌明博士后以调查问卷为基础,对全国2800余名法官的职业满意度,工作压力,经济状况,和离职倾向做了调查;之后通过量化分析,胡昌明博士后发现:总体来说法官对于职业的满意度非常低,不过最不满意和最满意的法官的离职倾向却都是最低的。而法官满意度之所以低,还在于工作环境糟、工作时间长、审判风险高三个方面。因此建议法院改善法官的工作环境、提高法官的工作回报、重构法官的等级制度。

华宇元典公司法律研究院业务专家叶衍艳就“大数据时代的实证法律研究发展”为题进行主题发言:她提出:公开判决文书是让法律数据资源化是成为一种可能,样本数据到全量数据研究是一种可能,样本不是一定追求,一定是要大量和全量的,这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平台。但问题也在于现在基于裁判文书网也好做不到全面检索和精细检索。因此要认清法律检索的实质、认清大数据的实质并摸清其所体现出的规律,而这一块正是需要法律人去钻研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唐应茂副教授担任本单元评论人,他对各主题发言人实证研究中所选取的研究对象及研究方式予以了肯定,认为通过实证的视角观察、研究某一社会问题具有深厚的理论价值与意义,虽然可能部分结论仍有待进一步观察与证明,但至少不局限于通过单纯主观感知而得到某一结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研究角度。法律出版社高山编辑在评论阶段认为上述主题发言在建设性方面有些欠缺,上述研究均通过数据的整理得出一系列结论,但却较少涉及问题意识,即数据收集整理的前提。这是每位做实证研究的学者必须明确的事。

在自由讨论环节,白建军教授、左卫民教授和曾赟教授皆对华宇公司的技术展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并在自然语言、编码等AI技术问题上与叶衍艳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较为清晰地刻画出当前计算机技术在法律领域运用的原理。

第四单元:交叉学科与法律实证研究

本单元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白建军教授主持。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曾赟教授、河南大学经济学院彭凯翔教授、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司海平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刘小鸽博士后为发言人。西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马铁丰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艾明教授为评论人。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曾赟教授作了题为“多重杀人犯罪动机检测量模型的创建及检验”的主题发言:曾教授以杨改兰案为切入,对海量刑事案例进行编码;分类杀人犯罪的自变量;并在犯罪动机测量指标模型的基础上,运用筛选和回归分析的方法测量其因变量,最终在为了利益、心怀愤恨、报复杀人、权力和信仰四种动机中预测出了杨改兰最有可能的犯罪动机。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彭凯翔教授进行了“法律管制、道德风险与暴力冲突:清代债务命案研究”的主题发言:彭教授以清代债务命案为研究对象,收集了4000余份样本。而通过对样本的解读与回归分析,彭教授发现:当利率高于2分、3分的时候,贷方死亡的概率事明显增加的。而传统的管制实际上不仅影响利率,它不仅有价格效应,还有数量效应。这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我们经验性的判断。也说明了司法行为对于个体很重要的

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司海平博士研究生就“司法行政化、市场分割与经济增长”为题进行了报告:他以厘清司法环境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和探讨其中在内机制为目的,借鉴Barro(2000)关于经济增长的实证模型,将司法行政化、市场分割、物质资本、人力资本、技术进步速度和初始技术水平等变量引入其中;并使用Openlaw网站,随机抽取各省(市、区)2014年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100例,共计3100例作为实证研究的样本;之后运用统计学的方法对模型与样本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最后发现:司法行政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呈现U型关系,且根据测出U型拐点发现我国目前87%的地区司法行政化低于拐点。同时,对于市场分割程度较低的地区来说,提高司法行政化会阻碍当地经济发展。这说明,地方政府利用加强司法行政化保护市场分割的同时,很可能会陷入不利于长期经济发展的恶性循环。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刘小鸽博士后围绕“企业涉诉与风险承担水平”进行主题发言:他所研究的问题是一个企业作为在市场当中的主体遭受到涉诉冲击的时候会如何影响他的企业经营活动,这里主要考查的是他的风险承担能力,这里包括两个问题:一是一个企业收到诉讼的外部冲击之后会影响他的能力,二是如果是产生了影响,影响的机制路径是什么。其统计结果显示:2015年有504家A股的非金融的上市公司涉诉,占总数的46%,其中涉及民事诉讼的公司有467家。而最终通过实证分析,可以发现:诉讼的经历会提高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不管是作为原告涉诉还是被告涉诉,提升的效应都是比较明显的。

西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马铁丰教授作为本单元评论人,首先肯定了上述发言人对实证研究及统计学方法运用的热情,并当前多学科交融开展实证研究对法学、统计学的发展都是很有帮助的,不过在运用统计学的方法的同时不仅要注意样本的科学化、精细化、全面化和客观化,还要与自己学科的基本原理相结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艾明教授在点评时,首先肯定了上述主体发言人的研究方法,为研究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了不一样的思路;不过艾明教授认为上述文章中部分定性和定量研究与理论及现实时存在一定的出入的,有些样本过小、代表性弱,因此上述的方法还是有改进的空间的。

在自由讨论环节,张潋瀚博士对曾赟教授的数据来源和筛选是否可靠提出了疑问,曾赟教授表示除了裁判文书网,他所用报道里边的数据全是可以客观加以判断的。魏建教授白建军教授、左卫民教授也在彭凯翔教授主题发言的研究的界定、变量的控制与结论的可信度上与彭教授展开了讨论,彭教授进一步表示:一般意义上高利贷可能会导致贷方的死亡增加,不是说高利贷本身导致贷方死亡增加,而是管制导致了死亡的概率。

第五单元:智慧法院与法律实证研究

本单元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程金华教授主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蒋敏副院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琳法官、擎盾科技有限公司杜向阳总经理、东南大学法学院王禄生副教授为发言人。北京大学法院院侯猛副教授、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龚桂莲院长为评论人。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蒋敏副院长就“智慧审判的成都模式”展开了主题发言,根据蒋副院长介绍,成都中院以统筹,智能,网络,融合和效能为关键词,在成都地区全面推广网上办公办案办会系统,以提高司法效率;采用OCR自动识别系统,建立电子档案;构了视频云平台,包括庭审评查的自动报审。而在网络上,则运用和合智解,以此实现司法公开和网上诉讼服务。同时,成都中院还与阿里等公司合作,实现司法数据融合;并推行数据化管理机制,将法官的绩效全部数据化,以督促法官提高审判效率。除此之外,成都中院还有开发法律机器人、挖掘审判大数据等一系列中长期的智慧法院建设计划。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琳法官以“基于知识图谱构建的导诉机器人开发”为题进行发言,在案件数量暴增、法官不断流失的背景下,浙江地区的法院尝试以智能化多元机制来解决案多人少的难题。而最直接的成果就是集智能预审、智能法律咨询、诉讼程序引导、智能语音客服4个功能于一身的智能法律机器人。目前该智能法律机器人已完成开发,即将投入实用。它比传统的法律咨询有智能性,实时性、权威性和全面性,最后形成的报告可以给法官减轻很多的负担。虽然机器必然是没有办法取代法官,但是它依然可以帮法官提高审判效率。

擎盾科技有限公司杜向阳总经理以“基于NLP的法院案件权重系统的构建”为题进行发言,他介绍了当前擎盾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法院案件权重系统,该系统依托当前法院的数据网络,采用加权的运算方法对案件进行判断。其的主要功能在于案由的识别、案件复杂度判别和关联比较法官,以此来为合议庭的组成提供客观依据,从而实现缓解法官压力、分流案件的目标。

东南大学法学院王禄生副教授就“基于AI的同案不同判预警系统的开发”作主题发言,王副教授指出:在司法改革特别关注案件效率、如何通过技术提高效率的背景下,我们希望通过技术来解决实现同案同判的问题,因此开发了同案不同判预警系统,该系统利用AI技术,测算基于不同的案由的偏离度,即轻或重判的百分比;法院领导可以通过该系统监控法官的审判状况,以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理的同案不同判。除此之外,该系统还附带了裁判文书的智能纠错、对案件审判结果进行预判等功能。目前该系统已在多个地方投入运作并正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侯猛副教授作为本单元评论人,认同技术在改变我们对法律的理解,机器人已开始做一些法律人的工作,但至少在机器人作为法官大面积普及之前还是有很多的工作是需要法律人做的。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龚桂莲院长在点评时,对成都中院、浙江高院的智慧法院建设工作表示了肯定和赞赏,并且补充道:智慧法院建设的功能应是服务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服务于法院内部审判工作、服务于法院司法管理、服务于学者研究、服务于地方治理;而整个智慧化法院建设作为机器智能是终究不能够取代人的。

在自由讨论环节。白建军教授提出量刑预测不难做,难的是判决书以外的东西要怎么囊括进来,而在这方面,AI似乎有天然的弱势。同时案件实体的复杂程度的是用哪些因素衡量?是一案一考察,还是按案由分类。王禄生副教授表示:做司法大数据从来不是说机器人要取代法官,自己也觉得这是不可能的。杜向阳总经理则表示以分布统计学的方法作为衡量权重的依据。成琳法官和蒋敏副院长也分别就自己的主题发言做了技术上的补充说明。

随着第五单元的结束,本次大会接近尾声。四川大学法律实证研究所所长、四川大学法学院左卫民教授在闭幕式上简短致辞,他肯定了本次法律实证研究年会的重要意义,指出本次会议收获颇丰,并希冀以本次会议为契机,推动中国法律实证研究领域的良好互动与长足发展,同时对来自全国各地的与会人员及为会议服务的人员表达了衷心的谢意。至此,为期一天的“中国法律实证研究年会”暂时告一段落,路漫漫其修远兮,法律实证研究也将在诸多法律人的共同努力下继续乘风破浪。

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2017-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