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鸿飞研究员赴山东大学举办“《民法总则》法人制度的创新及其反思”学术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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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谢鸿飞研究员来我院做学术报告
5月5日晚7点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谢鸿飞先生在逸夫法学楼316报告厅为我院师生带来一场题为“《民法总则》法人制度的创新及其反思”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丽萍教授主持,周长军书记和副院长张海燕教授参加了本次讲座。
本次讲座主要围绕“《民法总则》中的法人制度”展开。谢研究员首先从政治功能、经济功能、社会功能以及文化功能四个方面对法人制度的重要性进行阐述。之后,谢研究员解读了法人制度与宪法上的结社权的关系,认为《民法总则》更全面和深入地落实了公民的结社权,尤其是公民组建各种非营利法人的权利。他还介绍了《民法总则》对法人制度的重要革新,包括法人的法定原则、法人的分类等,他在肯定《民法总则》完善了法人制度的若干规则、将对中国未来的社会和经济产生较大影响的同时,也讲解了《民法总则》中法人制度的若干不足之处。最后,谢研究员结合我国存在较多民办学校和民办医院的实际情形,反思《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分类的不足,提出我国亟须承认营利性财团法人、增设中间法人的设想。
在提问与讨论环节,谢研究员对在场师生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王丽萍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简要总结与点评。最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来源:山东大学法学院网站2017-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