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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成功举办医药行业反垄断问题学术研讨会
由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办的医药行业反垄断问题学术研讨会于2016年12月31日在北京泰富酒店V5会议室隆重召开。本次研讨会邀请了反垄断法学界的知名专家、行政执法官员、律师以及医药行业专业人士等一百余人共同参加。虽是一年之尾,加之雾霾又至,但参会人员热情不减,一起就医药行业反垄断的前沿与热点问题交换观点、激荡脑力。
会议开幕式由 中国政法大学 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戴龙主持,戴龙对2016年我国医药行业的反垄断法实施进行了概括与评述,指出本次研讨会的重要理论和实务价值。 中国政法大学 副校长、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时建中教授致开场词,对所有到场参会人员表示了衷心的欢迎与感谢。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作主旨发言,就医药反垄断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和最近的执法和与会人员分享了观点。
第一单元由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黄勇主持,议题为医药行业横向垄断协议问题。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靳静副处长介绍了我国医药价格放开之后药品市场基本情况与国内外对医药行业垄断协议的治理情况,并以发改委查处的艾司唑仑片一案为例指明政府监管的立场与方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刘继峰教授就艾司唑仑案提出了一些深层次的思考,并与靳静副处长进行了交流。紧接着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宋迎律师和大成律师事务所邓勇律师,从实务角度剖析了我国目前医药行业存在的横向垄断协议的现状与法律规制的特点。
第二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晓晔教授主持,议题是医药行业纵向垄断协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吴冬美副处长就国家发改委查处的美敦力纵向价格垄断案与参会人员分享了自己的执法体会。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吴韬副院长就反垄断协议的私法效力发言,结合国内外相关法律进行了比较分析。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苏华副研究员分析了2008年纽约州诉赫尔曼·米勒公司案等国外经典反垄断案例,为我国的医药反垄断提供新的思路。最后,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黄伟律师发言,解读了2016年发生的几起纵向垄断协议案件的特点。
第三单元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主持,议题为医药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赵国斌处长就重庆青阳药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进行了详细分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孟雁北教授发言认为,医药和其他行业规制不同,要考虑到该行业现行合理与不合理之处。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庆贵律师对购销合同是否存在垄断情形的认定提出评述与思考,并提出法院与工商部门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管辖权认定中是否有所不同的问题。瑛明律师事务所徐明妍就竞争政策规制医药行业滥用行为的国际趋势进行发言,提出对滥用知识产权策略排除仿制药生产的思考。
第四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吴汉洪教授主持,议题为医药行业分销经营模式相关法律问题。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代表郭建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提出目前在医药销售领域存在的乱象,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和学界予以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经济法学院戴龙教授对医药行业分销经营模式相关法律进行分析,并以哈药集团的新型分销模式和全程跟踪系统建设为例指出其具有提高经营效率和防治目前医药销售环节层层加价的效果。上海市律协竞争与反垄断专业委员会主任田小丰律师对常见的医药分销模式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广志律师就药品销售追溯体系建设及其涉及的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进行发言,呼吁各位反垄断专家对医药销售领域追溯体系多加关注。
闭幕式由时建中教授主持并致闭幕词,他提到反垄断法的魅力就在于它的难度以及挑战自我的精神。本次会议的讨论以医药行业为切入点,讨论了大量的医药垄断行为,具体分析了很多产品的销售模式,使大家在知识广度上都有所收获。但本次会议又不限于医药行业,旨在通过医药行业的反垄断执法,提炼出超越反垄断法的一般原理,以国际化的眼光来观察、总结中国的问题,为未来的反垄断执法提供意见和建议。最后,时建中教授再次感谢所有到场参会者的热情与专业,祝愿所有来宾拥有一个幸福而完满的2017年,研讨会圆满结束。(通讯员:李叶)
来源:中国高校之窗 20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