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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宪所长、刘仁文主任参加有关药品犯罪司法解释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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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惩治药物实验和药品注册申请领域的数据造假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起草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受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于2016年11月16日下午在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学者对该《解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主持。来自京内外的8位刑法学和医学专家(北师大赵秉志教授,社科院陈泽宪研究员、刘仁文研究员,人民大学谢望原教授,协和医院王焕玲教授,北医三院李海燕教授,中山大学医学院洪明晃教授,南昌大学医学院熊玉卿教授),以及来自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会。与会专家在听取最高法院研究室有关说明的基础上,对该解释稿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讨。颜茂昆主任最后感谢与会专家学者的贡献,并表示要尽快进一步研究修正后提交最高法院审查通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领导到会向专家们致谢。

(来源:京师刑事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