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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所长主持中国法学会《森林法(修改征求意见稿)》专家咨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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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7日下午,《森林法(修改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29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同志主持。

李林副会长在主持研讨会时,首先代表中国法学会王乐泉会长和学会党组,对各位专家学者百忙之中参加立法专家咨询会表示衷心的感谢。他向与会的专家学者简要介绍了中国法学会搭建“立法专家咨询会”平台的情况。自2015年1月立法专家咨询会创办以来,截止到今年9月底,共举办了66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就46部法律、15部行政法规和5部重要部门规章进行了讨论,平均每个月超过3期。他指出,对《森林法》的修改,一是应梳理这部法律的基本定位和价值功能。应该思考是管理导向,还是保护导向,或者是利用导向,应把市场手段和政府管理结合起来,既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又使政府管好该管的部分。二是在权利和义务关系上,应把两者结合起来,以保护权利特别是林权为出发点,然后再配置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三是在处理保护和管理的关系上,应该是保护优先,管理要以保护为前提。四是要注意修法的可操作性,使修改后的《森林法》有牙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处长施春风、干部李克锋;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副处长翁贤忠;国家林业局森林法修改起草小组组长、政法司司长王洪杰,副组长江机生,小组成员、政法司副处长张绍敏,小组成员赵东泉参加会议。研讨会开始后,王洪杰司长介绍了《森林法(修改征求意见稿)》的修改背景和主要考虑。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王树义教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梁凤云审判长,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周训芳教授,南京林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红霄教授,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主任马永双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张步峰教授,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杨朝霞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马燕副教授,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副主任魏华副教授,吉林森工集团资源经营部姜荣春处长,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景谦平副总经理,中国林产品公司沈北灵副总经理,广西林业集团法律顾问涂方祥等专家学者参加会议。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森林法》自1984年制定,经1998年修改后,至今已实施近二十年,现阶段启动修改工作十分必要。专家学者认为,我国林业发展的目标已从经济效益优先转向生态效益优先;政府逐步加大对林业的投入,正在着力推进国有林权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些新情况都要求《森林法》的修法指导思想应立足于林业发展的市场化和生态化需求,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专家学者指出,对《森林法》的修订,应总结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充分体现森林的生态效益,贯彻分类经营的理念,改革森林采伐制度。专家学者认为,《森林法(修改征求意见稿)》总体上具备一定的立法基础,建议从立法定位、林权制度改革、森林采伐制度改革、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刑法》《环境保护法》的衔接配合、章节结构、核心概念的界定和文字表述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承办,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协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成果应用处副处长孙立军参加了本次会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国家法治领域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为广大法学法律专家学者提供学术报国的平台和渠道,中国法学会于2015年1月创办“立法专家咨询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中国法学会又从2016年第1期开始推出网上“立法咨询意见征集平台”。中国法学会根据线下立法专家咨询会的现场发言和线上征集到的修改建议整理形成更加翔实的《专家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自2015年1月以来,中国法学会已经组织了近70场立法专家咨询会。会议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受到了中央领导、立法机关和中央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收到了显著效果。

(原标题为《李林副会长主持召开〈森林法(修改征求意见稿)〉专家咨询会》,来源:中国法学会网2016-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