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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月民应邀参加第八届经济法律高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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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7日,第八届经济法律高峰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顺利举行,论坛主题为“新发展理念指导下的经济法”,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和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我所经济法室主任、法学系副主任兼法硕办主任席月民应邀参加了本届论坛。

本届论坛共分为四个单元进行了研讨。第一单元主题为“新发展理念与经济法基本理论”,由华东政法大学顾功耘教授主持。第二单元主题为“新发展理念与宏观调控法”,主持人为华东政法大学杨忠孝教授。第三单元主题为“新发展理念与市场秩序规制法”,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主持。第四单元主题为“新发展理念与涉外金融监管法”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吴弘教授主持。席月民主任在第二单元重点就如何科学厘清经济社会发展理念、经济法理念以及经济立法理念,如何实现宏观调控的法治化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并将其与全面深化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体现了以发展理念引领发展行动、以改革实践落实发展理念的战略部署。在这五位一体的发展理念中,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开放是国家繁荣的必由之路,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这些理念的指导下,经济发展中所伴随的僵滞、失衡、污染、两极分化、封闭等等一系列问题都将成为我们今后改革的重心。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无一不需要经济法制度的促进和保障。“创新”需要经济法理念和具体制度的支撑,通过理论与制度的创新指导改革实践;“协调”需要借助于宏观调控法的制度设计,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城乡区域间以及个体间的协调发展;“绿色”需要通过循环经济法的制度引领,将绿色、生态的观念融入发展之中,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开放”需要涉外经济管制法的制度支持,以开放促改革,赢得发展的更大动力和竞争力;“共享”则需要通过经济法的各项制度,尤其是财税法制度、国有经济法制度来改善民生,促使政府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均等的公共服务,使民众共享改革之果。

本届论坛会期一天,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四川社会科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同济大学、辽宁大学、河北大学、中南大学、浙江大学、山西财经大学、上海大学、常州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湘潭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单位的会议代表60余人参加了研讨,本届论坛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