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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玉章、李洪雷应邀出席《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咨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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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7日上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23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同志主持。

国务院法制办社会管理法制司二处杨超杰同志、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处张悦同志先后介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背景和主要考虑。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雷兴虎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吴玉章研究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蒋悟真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汪海燕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学研究所所长赵红梅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规制委员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洪雷研究员,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张步峰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副教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贾西津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吴沈括副教授,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李健副教授,青岛大学法学院李芳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马剑银博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学会管理处张春程副处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副秘书长、办公室范菊峰主任,中国化学会郑素萍副秘书长,中国兵工学会安玉德副秘书长等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程琥副院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海平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修订完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的深化改革要求,有利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总体上体现了对社会组织管理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具有一定的立法基础。专家学者认为,从长远看应着手制定一部“社会组织法”,统一规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三类社会组织,依法保障和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现阶段正在对规范三类社会组织的三部行政法规进行修订,应统筹考虑、相互照应并协调一致,并应与《慈善法》和正在制定中的“民法总则”保持统一。专家学者建议,在法律的名称、立法宗旨、成立条件、双重管理与直接登记的范围、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期限、法律责任、框架结构和文字表述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彭伶副主任参加会议,研究部成果应用处副处长孙立军和社团管理处主任科员沈苗苗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我国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中国法学会2016年继续举办系列“立法专家咨询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并提出专家咨询意见。从2016年第1期开始推出网上“立法咨询意见征集平台”。中国法学会根据线下立法专家咨询会的现场发言和线上征集到的修改建议整理形成翔实的《专家咨询报告》,以中国法学会的名义报送中央领导、委托单位和中央有关部门,供决策参考。自2015年1月举办以来,中国法学会已经组织了60余场专家研讨会暨立法专家咨询会,收到了良好的决策参考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中国法学会研究部2016-08-18